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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解析

2020-12-07陈晓琼

魅力中国 2020年1期
关键词:金融法金融市场适应性

陈晓琼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在现代市场中,金融业的地位越来越高,因此我国政府也越来越关注金融业的相关问题。政府应当分析金融法与市场的适应性,提高其适应力,避免出现干预过度、干预不恰当等问题。从而将金融业与金融市场有机结合,用金融法维护市场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一、金融法与市场现象的适应性

在2018金融界论坛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先生在“健全金融法治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议题中提出,我国目前使用的金融法体系很多都来自上个世纪的90年代,这些信息对于现今的金融市场已经无法适应[1]。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市场本身具有自主性的特点,在这个特点的影响下,政府使用金融法与市场进行融合时经常会出现多度干预或者干预不到位等情况,这些问题不断降低市场与金融法之间的适应性。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工作人员不应慌张,要冷静面对所有的问题,清楚认识到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常态。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而这种变化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转移而转移,因此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改善并优化现有的金融法来控制这种变化,避免金融风暴的产生。金融法应用于市场,可以帮助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加快金融业的发展,然而,我国现在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如何保证干预力度可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对于这些问题工作人员应当通过丰富的工作经验来解决,工作人员还应当对国际市场的大环境进行了解,对我国市场环境进行合理分析,通过将两者结合找出最佳的掌控力度,再通过一定的时间来慢慢验证,将金融法带来的经济效益长时间持续,以此使人民相信金融法对于市场确实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从而使两者融合,提高其适应性。工作人员也要时刻牢记,人民的公信力是促使两者结合的基础。

二、金融法与市场决定作用的适应性

为了促进市场的快速发展,从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就开始着手于企业的适应力,市场能否自主发展,取决于企业能否在市场当中找到最合适的管理方法,以此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收入,提高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经济效益。十三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市场决定作用的重要性,我国想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工作人员必须加强金融法与市场决定作用的适应性[2]。例如,我国的经济体系就是从原本的计划商品经济慢慢转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这个过程中,我国通过研究金融法对市场决定作用的适应性使国家不断的发展,从美国次贷危机到全球金融危机再到2018年的全球金融风暴,这些世界级的金融市场危机对我国的影响都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同时还使我国金融法的适应力也在不断的提高。这些事情在告诉我们,只有明确金融法在市场中的决定性作用,才能不断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不断突破一个又一个的瓶颈,实现资源的合理搭配。在经济发展中,为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国家会将大量的资源投资于市场当中,但是面对如此多的资源,一些中小型企业根本无法与国际性质的大企业进行竞争,而这些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为整体市场的83%,因此为了提高金融法与市场决定作用的适应性,政府应提高对这些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从而获得大多数企业的支持。

三、金融法与市场运行机制的适应性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市场的运行机制一直是平等公开、交易自由、公平竞争、弱肉强食,而为了控制弱肉强食情况,保护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使市场百花齐放,政府就会进行宏观调控,因此,很多大型企业特别排斥政府干预其中。而经过我国多年的探索终于发现,金融法与市场机制并非不能融合,只是关键在于政府的行为是否适应了市场环境。例如,在我国修改了金融法的税法制度后,按照全新的分税制建立了国税和地税的全新体系,将中央与地方独立出来,即满足了大企业的需要,又帮助了小企业进行发展。但是这样的制度也存在不足,对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监管就无法适应。对于这种情况,政府应当努力建设法治社会,政府的行为也要符合市场的规则,从而促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实践显示,市场应当努力提升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在政府的立法、人才、服务、社会保障方面提供支持,从而建设出良好的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

四、金融法与市场发展趋势的适应性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金融市场也不仅仅局限于实体企业。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很多企业已经通过网络开展金融业,因此,我国金融法也应当与市场的发展趋势相适应,建设出符合当前环境的全新金融法。例如,在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开辟国际市场时,其按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与《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有关规定,正式进入韩国金融市场当中,并与韩亚银行、韩国信息通信(KICC)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从而打开了韩国市场,通过同样的方法,在金融法的帮助下,支付宝的服务范围已经覆盖世界的34个国家与地区,以2018年为准,全球注册用户就高达8.6亿人。以此可以看出,金融法与市场的融合只要符合时代的发展,就可以受到更多人的欢迎,从而获得更多的支持,增加其适应性。

结论:综上所述,金融法与市场的适应性正在不断提高,然而在融合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经过上述内容可知,政府应当不断优化金融法的内容,使金融法的发展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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