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传统孝文化重构路径浅析
2020-12-07吕娇
吕娇
(电子科技大学,四川 成都 611731)
乡村文化振兴的核心是传承和发展乡村传统文化,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乡村传统文化加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实现文化振兴的必然选择。孝文化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在维系家庭关系及社会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养老意识越来越淡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究其原因是养老文化的不断衰退,而新文化却尚未形成,这就导致养老问题越来越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能够反映现代社会生活状况的“新孝道”,进而为新时代下重构农村传统孝文化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一、新时代下农村传统孝文化面临的挑战
(一)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人们农耕的过程中,一些价值观念已然化为中国人民的特质,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国到现在瞬息万变的信息化时代,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生活观念、价值观念和思想等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传统的观念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比如,传统观念中的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等,这些思想与现代人们的思想需求之间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但思想的更新换代是必然的,各类事物的快速发展从多个方面带给了传统文化非常大的冲击,而这也对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逐渐多元化,部分人们的家庭观念越来越淡薄,养老功能弱化,社会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良现象,比如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等行为,这对传统孝文化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解决这些不孝行为迫在眉睫【1】。而且老人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也比较多,而造成这些原因的主要问题就是传统孝道观念的缺失。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但人们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也逐渐凸显出来,金钱至上的观念已经深入到了多个家庭中去,这就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孝文化在当代农村的发展中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
(二)青年尽孝的现实困境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青年劳动力不断涌入城市,这也造成了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现象越来越严峻。外出务工人员虽然能够给家里老人们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但无法时常伴其左右,给予陪伴,无法满足老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因而在农村地区,大部分空巢老人并没有感到真正的快乐,也没有得到想要的幸福感。不可否认,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成熟,社会养老的机构还正在不断完善中,农村养老依然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在城市奋斗的农村青年,没有较好的经济实力,也没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时常面临着“赚钱”与“尽孝”不能两全的困境。
二、新时代农村传统孝文化重构路径
(一)加强优秀孝文化的宣传教育
由于历史等各方面的原因,传统的孝文化中不仅包含了积极的一面,比如人类孝亲之情,但同时也包含了消极的一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发展。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应该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判断传统孝文化的价值,保留孝文化中的精华,传统的孝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影响【2】。传统孝文化不仅体现在善待父母方面,而且关心子女也是传统孝文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我们将它们更好的传承下去。但新时代下,我们弘扬的孝文化不是愚孝,也不是政治化的孝文化。但随着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农村部分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更多的人表现出的是社会性的人,而不是家庭中的一份子,所以,子女不能只是对社会尽职,而且要对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传统的孝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不能只靠人的自觉性和社会的宣传,学校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加强传统孝文化的普及教育,使学生能过从小了解传统孝文化,培养孝观念,进而养成“孝敬父母,孝悌和睦”的意识,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3】。此外,在“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取道德楷模及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等机制,让孝这一道德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农民自觉爱老、敬老、养老。乡村振兴,幸福是目标。在农村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展移风易俗、抵制腐朽落后文化的普及活动等,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增强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二)创造新型的赡养关系
家庭养老是传统孝文化中的核心部分,同时也是传统孝文化流传至今的主要因素。但传统孝文化中有极不平等的现象,有句俗语说到: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这就体现了古时候父辈有着绝对的权威。子辈必须要绝对的顺从父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不肖子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和现象逐渐减少,但在发展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农村依旧有比较严重的愚孝问题【4】。人与人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观念,子辈有自己选择的权力,也有对父母和老人赡养的义务。但就目前而言,农村部分人的赡养观念非常淡薄,大部分子女只是给父母提供比较充实的物质支持,忽略了父母对精神生活的需求,孝文化的传承失去了真正的价值。家庭伦理关系应该是和谐的、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要自觉剔除那些与当代思想观念冲突的部分,树立新型的孝德观念和信仰,不仅要关心老人的物质生活,更要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帮助父母搭建与新社会连接的桥梁,让他们紧跟新时代的步伐,并与现代生活建立起紧密的联系。所以,在重构农村孝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努力创造新型的赡养关系,满足老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
(三)提升孝文化法律效力
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必须“常回家看看”,不执行就涉嫌违法。尊老孝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为“孝”立法,将其转化为法律规范,力图用法律来规范、调整、约束人们的行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常回家看看”这一法律规定没得得到较好的落实与体现。子女是否做到定期回家探望老人、是否赡养老人的评判标准还没有严格地执行。因此,在现目前还需提升孝文化法律效力,用法律的规制让敬老爱老养老变成人们的信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伦理规范。尊老孝亲这一道德观念转化为了法律规范的同时,也需要随着道德的变化和时代的变化对已制定的法律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应有的效力。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高龄化和空巢化等特点也逐渐凸显出来,这就给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传统孝道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但目前社会上养老问题越来越多,而在农村要想更好的传承传统孝文化,就需要我们反思传统孝道,重构农村孝文化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