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中山国“狼食人”史事钩沉
2020-12-06赵凯
赵 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冬天,中山国发生了大规模的群狼袭击百姓事件。《后汉书》《续汉书》《后汉纪》《东观汉记》等文献均予记录。范晔《后汉书·顺帝纪》记载:
(阳嘉元年)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阴狼杀女子九十七人,诏赐狼所杀者钱,人三千。[1](P261)
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狼食人”条记为:
顺帝阳嘉元年十月中,望都、蒲阴狼杀童儿九十七人。时李固对策,引京房《易传》曰“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1](P3285)
袁宏《后汉纪·孝顺皇帝纪上卷》记其事曰:
(阳嘉元年)冬十月,望都狼食数十人。《本志》曰:“言之不从,则有毛虫之孽。京房《易》曰:‘君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全身厥灾,狼食人。’”[2](P350)
《东观汉记》所记分见两处。前引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狼食人”条刘昭补注:
《东观书》曰:“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岳。诏曰:‘灾暴缘类,符验不虚,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孩幼,朝廷愍悼,思惟咎徵,博访其故。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废典,不务恳恻,淫刑放滥,害加孕妇,毒流未生,感和致灾。其详思改救,追复所失。有不遵宪,举正以闻。’”[2](P3286)
前引《后汉书·顺帝纪》阳嘉元年冬十一月甲申条下李贤注:
《东观》又云:“为不祠北岳所致。诏曰‘政失厥中,狼灾为应,至乃残食孤幼。博访其故,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滥,害加孕妇’也。”(1)《后汉书》卷六《顺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61页。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刘昭补注所引,应是《东观汉记》的原文。比较章怀注与刘昭补注,可知章怀注中的诏书只是对原诏部分文辞的抄录,“《东观》又云”之后的“为不祠北岳所致”,是对刘昭补注中所引《东观书》“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岳”的缩略表述。
望都、蒲阴,均为中山国属县。《东观汉记》《后汉书》《续汉志》《后汉纪》对同一事件的记载不尽相同。(2)以事件发生时间而言,《后汉书·顺帝纪》记作“冬十一月甲申”,《续汉志》《后汉纪》分别作“十月中”“冬十月”。清人王先谦推测认为,十月份是狼灾发生时间,《顺帝纪》的“冬十一月甲申”乃是“帝下诏赐狼所杀人钱及责中山相之日”(《后汉书集解·五行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165页)。曹金华亦持此说(《后汉书稽疑》上册,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125页)。此论甚确。事件发生地点,《后汉书·顺帝纪》《续汉志》明确记载乃望都、蒲阴二县,《后汉纪》但云望都一地,不知何故。群狼残害对象,《后汉书·顺帝纪》作“女子”,《续汉志》作“童儿”,《东观汉记》有“孩幼”“孤幼”“孕妇”及“未生”,《后汉纪》则笼统称为“数十人”。王先谦以为,“狼杀人,尤无专杀女子之理”,故推断《顺帝纪》“女子”为“子女”之误倒,如此“则所杀固多童儿”。但四史俱录,足见这个发生在帝国一隅的恶性事件极不寻常。作为猛兽的狼噬伤人类或家畜,在战国秦汉时期肯定不是稀罕事,(3)肩水金关汉简中有“二月中狼食小犊一黄字”、“六月中狼食小黄字”(73EJT27:58A) ,均为狼袭杀家畜的记录。“字”即“牸”,指母牛。见甘肃省简牍保护研究中心等:《肩水金关汉简(叁)》,上海:中西书局,2013年,第116页。相关简残缀合可参何茂活:《肩水金关汉简(叁)释文商订(之二)》,载陈伟主编:《简帛》(第十三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96页。但是能够进入史家视野者寥寥,且往往是由于其异常行为,如战国时期秦国“狼入市”(4)[明]董说《七国考》卷十三《秦灾异·狼入市》引《洪范五行传》云:“秦惠王四年,狼入咸阳市。昭王六年,狼又入咸阳市。” 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383页。;东汉灵帝建宁年间“群狼数十头入晋阳南城门啮人”[1](P3286)。中山国狼灾之所以能够引发朝廷关注并为史家所记录,原因大概有三:其一,受害者人数较多。史书所载九十七人,只是命丧狼口者的统计数字,侥幸活下来的受伤者想必也为数不少。其二,受害者多为抵抗能力差、处于弱势的儿童及孕妇,当时惨怛之状,难以言状。其三,在灾异与时政挂钩的时代背景下,中山国狼灾引发了关于帝国治道的反思与变更。这个看似孤立的事件,从不同角度折射出一些隐伏在暗处的历史信息。或许是由于此事过于孤立,研究者少予关注(5)王子今先生论述秦汉时期的“虎患”时曾提及中山国“狼灾”。见《秦汉时期生态环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98-199页。牛敬飞先生注意到东汉时期五岳祭祀之责下放给地方长吏,以此例说明祭祀不力即向长吏问责。见《五岳祭祀演变考论》,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第32页。徐兴无先生讨论汉代五岳祭祀时,举此例说明当时祀五岳“至有祈除猛兽为患者”,见《经纬成文:汉代经学的思想与制度》,南京:凤凰出版社,2015年,第209页。。笔者今试作钩连弥缝,以就教于方家。
一、天灾:“群狼杀人”的真实原因
王子今先生注意到汉代虎狼之灾与气候异变之间的关系,认为法雄故事所谓南郡“永初中,多虎狼之暴”[1](P1278),可能与当时严重的自然灾害有关。[3](P201-202)这一观点颇具启发。阳嘉元年冬天中山国狼灾之缘起,同样可以从自然灾害方面找到线索。试看以下史料:
永建四年:司隶、荆、豫、兖、冀部淫雨伤稼。[1](P3269)
永建六年:冀州淫雨伤稼。[1](P3269)
永建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诏:连年灾潦,冀部尤甚。比蠲除实伤,赡恤穷匮,而百姓犹有弃业,流亡不绝。疑郡县用心怠惰,恩泽不宣。《易》美“损上益下”,《书》称“安民则惠”。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刍稾。[1](P258)
阳嘉元年二月庚申: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赡,诏案行禀贷,劝农功,赈乏绝。[1](P259)
阳嘉元年三月庚寅:帝临辟雍飨射,大赦天下,改元阳嘉。……诏……禀冀州尤贫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赋。[1](P260)
顺帝永建四年(129)以来,中山国所在的冀州地区连年雨涝,(6)雨涝之外,可能还有蝗、旱之灾。《后汉书》卷三十上《杨厚传》记载,永建四年“六州大蝗,疫气流行”,此六州不知是否包括冀州。农业欠收,百姓乏食,不少人被迫离开故里,成为游走索食的流民。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从永建六年(131)冬十一月到“狼食人”发生的阳嘉元年(132)冬十月,短短一年时间之内,朝廷三度下诏,以“蠲除实伤”“赡恤穷匮”“勿收今年田租、刍稾”“案行禀贷,劝农功,赈乏绝”等措施来救助冀州百姓,政策之密集,措施之多样,史书并不多见,足见当时冀州受灾的严重程度。
连年水涝,对当地的生态环境自然会产生影响。冀州“淫雨”既然“伤稼”,也势必会影响到其他植物的正常生长,影响到鼠、兔、鹿、野猪等草食动物的正常繁殖。狼属于食物链的顶端,在小型动物难觅、食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转而袭击人类,也属正常。晋穆帝永和十年(354),桓温西征进入关中,苻健等“收麦清野以待之”,加之“蝗虫大起,自华泽至陇山,食百草无遗”,导致出现“猛兽及狼食人,行路断绝”的情形。[4](P2871)望都、蒲阴二县,位于太行山东麓,属于山区、平原交接地带,(7)《汉书·地理志》记中山国之望都县,说“博水东至高阳入河。”注引张宴曰:“尧山在北,尧母庆都山在南,登尧山见都山,故以为名。”又信都国之下博县,注引应劭曰:“博水出中山望都,入河。”可见望都境内多山陵谷壑。伏处山林的野狼在食物短缺时,成群窜至近山聚落袭击人畜,并不意外。另外,中山国狼灾发生在农历十月,十月是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之一,天寒地冻,大雪封山,正是山中食物难觅的时节,故狼灾发生在十月,也非偶然。
“狼灾”受害者多为儿童及妇女,这一特点加重了此劫的悲惨程度,也平添几许诡异气氛。《东观汉记》所谓“不务恳恻,淫刑放滥,害加孕妇,毒流未生”,从地方官临民施政 滥刑寡仁的角度予以解释。这样的解释并非没有道理,只是过于迂阔。实际上,猛兽猎食,总是会将幼弱者作为优先攻击对象。寒冬时节,百姓特别是妇女儿童不大可能成群进入山林而与狼群遭遇,倒是狼群有可能由于山中乏食而窜至城邑乡聚觅食,攻击人畜。狼群窜入聚落,以形体较小的儿童或者行动不便的孕妇为主要攻击目标,属于自然规律,因此,在阳嘉元年的中山狼灾事件中,受害者多为“孤幼”“童儿”,似乎并不意外。
问题是,儿童、孕妇在日常生活中都属于被保护者,此次群狼袭击时,这些弱势者为什么没有得到保护?对应的答案可能有多种,但是最大的可能性是,事发之时,具有保护能力、负有保护义务的青壮年男子不在身边,聚落犹如弱势人群的留守营地,无法抵抗群狼袭击。永建六年冬十一月辛亥诏书说冀州“百姓犹有弃业,流亡不绝”,成年男子外出求食,不便远行的儿童、妇女留守家中,这或许是众多儿童、妇女丧命狼口的直接原因。如果这样的分析有些道理,那么自然灾害才是导致“狼食为”惨剧发生的直接原因。
陈业新研究两汉时期灾害对黄河流域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时指出,“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不仅农业生产等经济受到损失,经济背负沉重,步履维艰,而且灾害与生态环境间还形成了‘多米诺骨牌’连锁式的互动关系,生态环境的恶化引起灾害,而灾害又加重了生态环境的恶化程度,使得该地区的生态环境、经济及其相互间协调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了影响”[5](P257)。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入地解读中山国狼灾发生之缘起。
二、人祸:狼灾引发的讨论与变革
阳嘉元年冬天的狼灾,是两汉四百年中最为骇人的猛兽伤人事件。这种恶性事件发生之后,郡县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群狼继续祸害百姓。组织军民集中围捕,当是最有效的方法。明帝时“九江多虎,百姓苦之”,太守即“募民捕取,武吏以除赋课,郡境界皆设陷阱”[6](P122-124);安帝永初年间南郡“多虎狼之暴”,太守“赏募张捕”[1](P1278)。灵帝时不其县“民尝为虎所害,乃设槛捕之,生获二虎。”[1](P2482)后世如金宣宗兴定二年(1218)五月庚子,“陕州群狼伤百余人,立赏募人捕杀。”[7](P337)中山国狼灾之后,当地必定也会组织吏民围捕或者设槛,以取“亡羊补牢”之效,只是史书未予记载。史书提供的信息,更多的是治人而不是治狼。
在时人的观念中,伏处山林的虎狼凶兽进入市朝聚落,象征着国家治道亏缺,是所谓“虎狼之来,应政失也”[8](P1042)。在这种情况下,“虽杀虎狼,不能除虎狼所为来之患”,而应该作更为深层次的思考和更张。在灾异观念流行的时代背景下,政治家、史家从灾异的角度予以观察、解读、记录。
据《续汉志》,李固通过对策讨论“狼杀人”事件原委时,引用京房《易传》 “君将无道,害将及人,去之深山以全身,厥妖狼食人”之语,其中的逻辑是:统治者施政无道,就会给百姓带来伤害,百姓被迫躲入深山以避害保身,然而深山乃狼出没之地,故不免又会遭到狼的伤害。从其后“陛下觉寤,比求隐滞,故狼灾息”的表述逻辑来看,李固把当朝天子与京房《易传》中的“君”对应起来,认为虽然狼灾发生在中山国一隅,但其终极原因却是顺帝朝廷的“无道”。这应是当时最具代表性的观点。
从《东观汉记》诏书所谓“灾暴缘类,符验不虚,政失厥中,狼灾为应”之语来看,顺帝也视“狼食人”为治道不举的谴告,并以“比求隐滞”这样的因应举措来化解灾异危机。《后汉书·郎顗传》载“顺帝时,灾异屡见,阳嘉二年正月,公交车征,顗乃诣阙拜章”云云,从时间节点上说,郎顗应征诣阙,与中山国狼灾不无关系。顺、桓时期的名臣李固也通过此次机会在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据《后汉书·李固传》记载,“阳嘉二年,有地动、山崩、火灾之异,公卿举固对策,诏又特问当世之敝,为政所宜。”[1](P2073)从对策内容来看,针对的正是“当世之敝,为政所宜”,应是“特问”对策;《续汉志》所引狼灾之事,应属灾对之策。
顺帝朝最为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也在中山国狼灾之后次第推出。
(阳嘉元年十一月)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1](P261)
(阳嘉元年闰十二月)丁亥,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1](P261)
(阳嘉元年闰十二月)辛卯,诏曰:“间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书》歌股肱,《诗》刺三事。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其简序先后,精核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衷。”[1](P261)
不足百日之内,一系列选官用人方面的新政出台,与中山狼灾之事前后相踵,恐不能仅以巧合视之。(8)已有学者注意到两汉时期灾害影响人事任免的问题,如陈业新《灾害与两汉社会研究》第四章《灾害与两汉君主专制政治》中即设有《灾害与两汉人事任免》一节。参氏著第222-244页。阳嘉元年闰十二月辛卯诏所谓“间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对既往吏治提出严厉批评,这与时人从灾异角度解读狼灾的观点基本一致。当然,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阳嘉元年中山国狼灾,对这些人事改革措施的尽早出台起了推动作用。
三、国所望秩,比不奉祠:东汉后期北岳祭祀情形
据《东观汉记》,顺帝朝廷将狼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归咎于“中山相朱遂到官,不出奉祠北岳”。诏书所谓“山岳尊灵,国所望秩,而遂比不奉祠,怠慢废典”,意味着朱遂拜任中山国相之后,违背国家祀典,不去祠祭北岳。那么,朝廷问责中山国相,依据何在?朱遂“比不奉祠”,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辨析这些问题,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中山国狼灾。
包括北岳恒山在内的五岳祭祀,古已有之,《周礼·春官·大宗伯》所谓“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体现出五岳祭祀在先秦祭祀观念中的重要地位。汉代重视五岳祭祀,西汉中期将之纳入国家祭祀体系之中。汉宣帝神爵元年(前61)之后,“五岳、四渎皆有常礼。东岳泰山于博,中岳泰室于嵩高,南岳灊山于灊,西岳华山于华阴,北岳常山于上曲阳,……皆使者持节侍祠。唯泰山与河岁五祠,江水四,余皆一祷而三祠云。”[9](P1249)“常山”即恒山,汉世为避文帝刘恒名讳而改恒山为常山。北岳恒山祠祭的基本制度即“常礼”,同其他四岳一样,大体正式确定于宣帝时期。
汉代,北岳祭祀的地点在上曲阳县。上曲阳西汉属常山郡,东汉属中山国。《汉书·地理志》载:“上曲阳,恒山北谷在西北。有祠。”[9](P1576)东汉时期北岳祠庙的建筑情形,不见史书记载。《续汉书·郡国三》记述泰山郡博县时说,“博有泰山庙。岱山在西北”。东岳既有祠庙留存,包括北岳在内的其他四岳也当如此。建立于东汉安帝元初四年(117)的《祀三公山碑》,碑文描述其建设过程时有“东就衡山,起堂立坛,双阙夹门”之语[14](P32),则祠庙建筑包括堂、坛、阙、门等。建立于桓帝延熹六年(163)的《桐柏淮源庙碑》,碑文说主祭官员亲自“奉见庙宇,崎岖逼狭。开祏神门,立阙四达。增广坛场,饬治华盖。高大殿宇,□齐传馆。石兽表道,灵龟十四。衢廷弘敞,宫庙嵩峻”[10](P31),可见桐柏山淮源祠庙有神门、阙、覆有华盖的坛场、殿宇、传馆等建筑,以及石兽、灵龟等物。北岳祠庙的建筑可参照此二山情形来了解,只是三公山、桐柏山等皆属地区名山,其在东汉国家祭祀体系中的地位不及五岳,北岳祠庙建筑必定规模更大、规格更高。
祠祀五岳之制,西汉武、宣时期臻于隆盛,至东汉末近乎废懈。汉末应劭回顾汉代天地山川祀典之变迁时说:
自高祖受命,郊祀祈望,世有所增,武帝尤敬鬼神,于斯盛矣。至平帝时,天地六宗已下,及诸小神,凡千七百所。今营夷寓泯,宰器阙亡,盖物盛则衰,自然之道。[6](P350)
应劭的回顾没有涉及东汉前期,不知何故。实际上,东汉立国之初,五岳祭祀已经出现多所省约的情形。《西岳华山庙碑》记云:
高祖初兴,改秦淫祀。太宗承循,各诏有司,其山川在诸侯者,以时祠之。孝武皇帝修封禅之礼,恩登假之道,巡省五岳,禋祀丰备。故立宫其下,宫曰集灵宫,殿曰存仙殿,门曰望仙门。仲宗之世,重使使者持节祀焉,岁一祷而三祠。后不承前,至于亡新,寖用丘虚,讫今垣址营兆犹存。建武之元,事举其中,礼从其省,但使二千石以岁时往祠。其有风旱,祷请祈求,靡不报应。自是以来,百有余年,有事西巡,辄过亨祭。然其所立碑石,刻纪时事,文字摩灭,莫能存识。[10](P25-26)
所谓“建武之元,事举其中,礼从其省,但使二千石以岁时往祠”,意味着西汉宣帝时确定的“使者持节祀焉,岁一祷而三祠”制度,已经不被切实遵行,东汉时期,定期祭祀五岳的“常礼”仍然存在,但是朝廷不再派遣使者赴地方主祭,(9)《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55页)载,元和三年二月,汉章帝巡狩北方,“进幸中山,遣使者祠北岳”,此属特例,并非常制。而改由五岳所在地的郡国守相代表皇帝履行祭祀职责。朝廷把五岳祭祀之责交给地方长吏,长吏只不过是代行皇帝的祭祀权力而已,“五岳祭祀即便由长吏负责,也不意味着它们已变成了地方祠祀。”[11](P31)只是这种祭祀模式也为朝廷移过于下提供了便利。
东汉后期,吏治松弛,地方长吏怠于山川祭祀,大概是普遍现象。但朝廷对此并非全然不知。顺帝阳嘉元年二月庚申诏,“敕郡国二千石各祷名山岳渎,遣大夫、谒者诣嵩高、首阳山,并祠河、洛,请雨。”数日之后又诏曰:“政失厥和,阴阳隔并,冬鲜宿雪,春无澍雨。分祷祈请,靡神不禜。深恐在所慢违‘如在’之义,今遣侍中王辅等,持节分诣岱山、东海、荥阳、河、洛,尽心祈焉。”[1](P259)所谓“深恐在所慢违‘如在’之义”,透露出地方长吏在祭祀山川方面多有不尽心尽力者。
东汉中后期地方长吏在履行祭祀职责时玩忽职守,究其原因,除了当时吏治不举的普遍风气,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日本学者加藤繁研究指出,西汉时期天地山川宗庙的祭祀职掌归太常,祭祀费用则由大司农支出。[12](P380)张鹤泉先生研究认为,“在东汉,祭祀名山的礼仪是一个复杂过程,因而需要很多费用。当时,国家为了保证对名山祭祀的正常进行,对祭祀所需费用确立了明确的管理规定。”[13]东汉时期,纳入国家祭祀序列的名山,其祭祀费用也由国家拨付。《白石神君碑》记录了朝廷批准白石山祭祀的过程:“县界有六名山,三公、封龙、灵山,先得法食去。光和四年,三公守民盖高等始为无极山诣太常求法食。相县以白石神君道德灼然,乃具载本末,上尚书求依无极为比,即见听许。于是,遂开拓旧兆,改立殿堂。营宇既定,礼秩有常。县出经用,备其牺牲。奉其珪璧,絜其粢盛。旨酒欣欣,燔炙芬芬。”[12](P32)所谓“县出经用,备其牺牲”,说明这次祭祀活动的费用是由白石山所在的元氏县提供的,当然还得向朝廷报批。问题是,在国家财政拮据或者政治气候不稳定的情况下,维持正常的祭祀活动并非易事。《祀三公山碑》说安帝元初四年(117)之前,“遭离羌寇,蝗旱鬲并,民流道荒。醮祠希罕,□奠不行”[14](P32),连年不断的讨羌战争,接踵而至的蝗灾与旱灾,元氏县百姓生计艰难,被迫流亡,三公山祭祀虽然享有“法食”资格,但是由于世道纷乱、财政吃紧,祭祀活动难以正常进行。《樊毅复华下民租田口算碑》云:
(先)谠又书言:县当孔道,加奉尊岳,一岁四祠。养牲百日,常当充祀,用刍槀三千余斛。或有请雨斋祷,役费兼倍。每被诏书,调发无差,山高听下,恐近庙小民,不堪役赋,有饥寒之窘,违宗神之敬。乞差诸赋,复华下十里以内民租田口算,以宠神灵,广祈多福,隆中兴之祀。[10](P28)
西岳华山庙祠所在的华阴县,近庙百姓为祭祀活动所累,“不堪役赋,有饥寒之窘”。在这种情况下,祭祀也就成了百姓的负担,地方长吏履行祭祀职责,有时也成了扰民之举。
弘农太守樊毅于灵帝光和元年十一月上任,十二月就奉祠西岳华山,而且是亲自到场即“躬亲自往”。这应该是五岳所在地郡国守相的职守和义务。按照礼制,华山应该一年四祭,此次季冬之祠,应该是本年度最后一次祭祀。可是,他视察祠庙时,发现“庙舍及斋衣祭器,率皆久远有垢”,这至少说明他的前任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祭祀义务。西岳祭祀如此,北岳情形大体可知。
在狼灾发生之前的顺帝永建年间,东汉王朝讨羌战争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就冀州地区而言,连年雨涝,“淫雨伤稼”,百姓流亡,朝廷连续下诏,以各种手段救助冀州百姓,在这种情况下,北岳祭祀能否正常举行,确实存疑。中山国相朱遂到任之后,没有履行祭祀北岳的职责,这种渎职行为的发生,或许可以归因于个人怠政,或许可以归因于“顺帝新立,大臣懈怠,朝多阙政”的官场风气[1](P2015)。无论如何,当时东汉朝廷财政拮据、包括中山国在内的冀州地区水涝频仍,肯定是导致北岳祭祀紊乱甚至名存实亡的重要因素。
综上,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冬天发生在中山国的“狼食人”事件,其起因与其说是“人祸”,毋宁说是“天灾”。中山国所在的冀州地区连年水涝,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群狼乏食而进入乡邑袭击人畜,造成骇人听闻的“狼食人”惨剧。汉儒以灾异观念解读此事,将狼灾与吏治亏缺挂钩,推动了顺帝朝选官用人制度改革。“狼食人”事件使中山国相朱遂未曾履行祭祀北岳职责的渎职行为浮出水面,这起偶然事件背后,实则是东汉后期山川祀典普遍流于形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