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学与书院中书法教育的职能
2020-12-04许晓俊
◎ 许晓俊
中国古代各地官学兴盛,覆盖全国,对于广大读书人的影响重大。科举制度的设立,使取得功名、步入仕途成为相对公平,鞭策着读书人“学而优则仕”“储才以应科目”。特别笔试(又称墨义)环节,书法至上的作用彰显。为此教学科目设置中有书法,每天习字的时间、数量、书体、大小等都有规定。《明太祖实录》:“学者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务求实才。顽不率者黜之。”又:“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甲子,命学校生员兼习礼、射、书、数之法……书习楷法,日五百字。”明成祖定都北京以后,即着手文治,诏求四方善书之士,充实宫廷,缮写诏令文书等。大力推行书法教育,规定由国子监开展书法教学,“习书,依名人法帖,每日习五百字”。各府州县学校 “未成材及初学生员,教官务令日习仿书一张,大小约二百字,笔法务要学古人名家法帖,如钟、王、颜、柳之类,点画一捺,务求楷似,不许随手漫写,写毕送本斋教官验判”。 明朝读书人最常用的书体是纤巧秀丽的楷书。清代书法教育承明制,设立太学。“博极群书者,随资学所诣。日摹晋、唐名帖数百字”。 光绪十八年刊本《重订训学良规》规定了科举书法教育的具体内容:“临帖以《玄秘塔》《皇甫碑》为入手,须寸半大,十七八岁,隔数日写字一日,能不停写至三千以上,则既工且速,入试不占作文工夫矣。” 这是汉字快写在应试中又好又快的具体训练要求。至于科举对应试之书的评价要求,《清稗类钞》明确记录:“进士之朝考,殿试策卷——专重楷法,点画匀净,墨色晶莹,分行布白,横竖错综,期无毫发之遗憾。” 顺治五年,设有国子监,对监生作以下要求:“每日各监生务写楷书六百字以上,须端楷有体。”各朝各代都有具体的要求与范本。秦朝推行的是李斯的小篆,以“玉箸篆”为法则。东汉蔡邕受命主持校定六经并以小字八分手书而成《熹平经石》,这是我国古代由国家颁布的第一部规范汉字经文范本。后继朝代也相继制定本朝的经文(书法)范本:唐代《开成石经》、宋代御书的《石经》、明代《洪武正韵》、清代《乾隆御定石经》等。这就使各个朝代所有官方公告、诉讼状文和重要契约等,都有了一种规范标准的书体。从中足见书法教学在地方官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书法的优劣也因此成为入仕的重要门槛。
据《新唐书》载,书院肇始于唐代,宋代书院真正具备教学职能,主要研习文史经典。宋私立书院势力与影响都远远超过官方书院,此后书院制度逐渐成为中国教育的重要部分。
历代书院的职能主要是培养入仕之才,虽然教学目标涉及书法,但对书法的要求也只是应试中的书写工整规范与快捷,并强调“读书舒以确,作字敬而工。”(小学诗)“写字必楷敬”(程董学则)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