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加强受处分民警教育管理 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2020-12-03邓敏
邓敏
近年来,彭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解决对受处分民警“一惩了之”“一处了之”问题,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上进行探索,将对组织负责和对个人负责有机统一,激励受处分民警悔过自新、担当作为,严防“重处分、轻跟帮”倾向。建立台账,动态跟踪精细管理。对受处分民警问题性质、动机原因、整改情况、思想状况、正当权益是否得到保护、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其评价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动态跟踪管理,形成处分决定执行闭环工作链,以精准化台账推动精细化管理,防止“一处了之”“一问了事”。完善制度,规范调整任用程序。建立受处分民警处分期满考察、评估任用机制,抓好受处分民警影响期满后调整任用审核工作,将考察评估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工作经验、能力特点、思想状态等因素,正确对待、大胆使用被处分后仍然勤勉工作的民警,促使其振奋精神、重整旗鼓再出发。坚决杜绝处分打白条,以及背着处分晋级、提拔等现象。目前,彭州市公安局受处分民警中有6人因认识深刻、整改到位、业绩突出,在影响期满后获得重新使用或提拔重用。转换思维,实施精准帮扶教育。注重受处分民警的个体差异,实行分层分类教育,因材施教,增强教育的警示、预防、引导效果。通过“一把手”定期个别谈话、廉政家访等方式掌握受处分民警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组织受处分党员在“固定党日”等时间节点到党史廉洁教育基地接受廉洁教育学习,帮助民警剖析自身存在问题,卸下心理包袱;同时,变“说教灌输式教育”为“沟通交流式教育”,注重以理服人,精準帮助受处分民警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及实际困难,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目前,彭州市公安局已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处分的33名民警开展定期谈话144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30余次,开展主题教育132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