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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共享单车漏洞“薅羊毛”

2020-12-03潘若喆

检察风云 2020年20期
关键词:闵行区诈骗罪人民检察院

潘若喆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通过网络平台注册虚假共享单车用户、虚构共享单车“红包车”位置等方式,骗取共享单车、助力车“红包”奖励,“邀请新用户”奖励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邓某某提起公诉。

2016年,被告人鄧某某和妻子李某某(另案处理)都没有固定工作,在知道骑行“红包车”有奖励后,两人就注册了多个账户,每天在街头寻找“红包车”并通过正规骑行获取奖励,一天能赚60多元。之后,“红包车”奖励获取难度逐渐增大,邓某某夫妻二人开始寻觅更便捷的获取办法。2019年6月起,邓某某通过网络平台注册多个虚假共享单车账户,让李某某在家专门用几个手机找“红包车”,自己则到现场找到“红包车”,再通过虚拟定位软件修改“红包车”的位置,使得共享单车系统误以为邓某某达成骑行、定点停放等奖励条件,从而获得红包奖励,但实际上该“红包车”并没有发生任何位置移动。为了提高效率,邓某某夫妻二人通过分身软件同时登陆多个共享单车账户,一次性操作多辆“红包车”实现虚假位移。

除此之外,邓某某还利用共享助力电单车可以远程开关锁的便利,通过虚拟定位找到外省市的“红包车”,像骗取自行车红包的操作手法一样骗取助力车的红包。

2019年11月左右,共享单车公司发现有大量“红包”支付到相对集中的几个账户内。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这些账户存在故意制造批量单车闲置,在不开锁的情况下产生位移并获取红包的情况,遂报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至案发前邓某某共计骗得共享单车“红包车奖励”“邀新奖励”15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于近日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主讲检察官闫慕华点评

莫怀侥幸贪小利,违法犯罪必被抓。现实中有不少人像邓某某一样,自诩聪明以为发现了赚钱的捷径,却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富贵本无根,尽从勤里得,只有脚踏实地通过正规途径赚取的财富才是实实在在令人安心的,莫让一时贪念带来一世悔恨。

(闫慕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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