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2020-12-03王崇民
本刊讯(记者 王崇民)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持续做好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基本原则,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控制风险为目标,突出重点,排查隐患,追根溯源,严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突出重点,加强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首先,将生鲜、冷冻畜禽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水产品及其制品列为重点检查品种,以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重点场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其次,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实际数量与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同时,除要加强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外,各区还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局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重点业态、高风险食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进而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零感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抽检覆盖面和抽样数量。针对监督抽检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符合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第四,继续做好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立即督促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等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四方责任”,按照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指导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场的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对进场车辆和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保证市场清洁、通风,市场消毒完毕后应在明显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标识;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市场商户对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在处理动物和生鲜产品时,工作人员须穿好工作服、配戴手套并做好面部防护,有效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河南省抽调17支检查组赴全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6月13日,全省餐饮暨学校食品安全省级专项检查动员会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明确由省政府食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成立的17个检查组即日起奔赴河南省各地,对餐饮行业尤其是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17支检查组将聚焦食品安全各环节和全过程,重点检查6个方面的责任落实情况,如学校主体责任方面,检查学校是否已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领导陪餐制,是否强化食堂基础设施配备等;校园食堂经营者责任方面,检查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原辅料采购、餐饮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坚决杜绝层层转包现象;校外供餐单位责任方面,检查其供餐资质、条件和能力,设施配备及维护管理,以及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配送运输全过程等。同时,还要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相关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及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摸排检查。
此次大检查以随机抽取、直奔现场的方式开展。每个省辖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及所属2个乡镇,每个县实地检查4所学校食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1个),1家校外供餐单位(如有),1处农村集体聚餐点。此外,每个省辖市还要检查1所本专科院校,有直管县(市)的必查,切实做到检查全覆盖、无盲区。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费者购买粽子进行食品安全提醒
本刊讯(记者 蔚宏奎)端午佳节即将到来,粽子作为应季食品已进入消费高峰期。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留意。
首先,选择正规购买渠道。市场上销售的粽子可分为新鲜即食加工粽子和真空包装粽子,但不论是哪种产品在购买时都应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消费凭证。购买新鲜粽子时要查看粽叶是否包裹完好,粽叶呈墨绿、黄绿、淡黄都属于正常情况;粽体形状是否完整,确保无霉点、无露米、无变形;若粽子有异味,表明粽子已变质,不可选购。购买预包装粽子时要查看标签是否包含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营养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信息,切记购买和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以及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粽子。
其次,适量选购,注意存储方式。端午节时值高温的夏季,购买粽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量选购,对未能及时食用的粽子不仅要注意储存环境,还应避免重复加热。对于冷藏或冷冻储藏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彻底蒸熟煮透。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以及超过保质期的粽子。
再次,特殊人群应合理食用。粽子热量高,黏性强,食用后不易消化,因此吃完粽子后应避免食用不易消化的食品,以免加重脾胃的消化负担,进而引起腹痛、呕吐、积食不消、腹胀、恶心等不适症状。因此,老人、小孩及胃肠功能不好的人及病人应尽量少食。
最后,保留有效购物凭证,如在消费中遇到纠纷,要依法理性维权。如发现购买的粽子或生产加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先行与商家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耿普霞赴渭南市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本刊讯(记者 王翠竹)日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耿普霞一行赴渭南市调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省局消保处、省消保委秘书处相关同志陪同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渭南市高新区工商分局12315中心、工商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了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申报公示、消费环境指数测评、投诉举报处理等情况。
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5个市场监管所(工商所)、大荔县、临渭区、富平县、高新区、市局消保科负责同志和市局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了解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征求了有关工作的建议。耿普霞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即把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身责任,在消费者遇到困难时要尽力帮助,在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二是要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相互之间多沟通、多交流,遇到困难施时寻求帮助解决,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三是要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的质效:在办理投诉举报前,要弄清楚投诉与举报的区别;在办理投诉举报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数据分析问题,多探讨、多学习,做到实干加巧干;在投诉举报完结后,要对年度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尽可能发挥数据的作用,为监管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