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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卫生法与安全现状分析

2020-12-03朱祉琴中南大学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18期
关键词:安全法维权应急

□ 朱祉琴 中南大学

1 食品安全现状

对于稚嫩的孩童们来说,小摊小贩上那些炒米粉、甜甜圈、老北京冰棒还有五颜六色的棒棒糖对自己有着莫大的吸引力,不会想到三聚氰胺、黄曲霉素、夏枯草、红心咸鸭蛋。

苏丹红工业添加剂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金华敌敌畏火腿事件与毒黄花菜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现在问题食品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从酒、干货、奶制品等加工食品,到奶蛋禽肉等原产品,而且问题食品不仅限于过期、变质,还包括细菌总数超标,农药、化肥、化学药品残留等问题,其危害程度越来越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还有一些缺乏道德和良心的制造商为赚钱,生产各种有毒有害食品,且其制假的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

2 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流程

面对这些食品安全问题,食品企业或是地方特色食品摊贩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生产,这也就给国家或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各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食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行业需要强制执行标准[1]。

当消费者遇到食品问题时,其就需要对法律程序了熟于心,市民需要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来维权。无论是消费者、行使职责的工作人员还是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向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报告。然后相关单位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分级,并开展一系列处理措施。最后,总结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熟知法律规范和流程后,更应该将其运用于生活中,应该时刻怀着一种谨慎的态度面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食品问题。后没有索要小票、收据、发票等票据的习惯,出现食品问题时,大多数人选择花钱买个教训,自认倒霉,使得很多食品生产企业肆意妄为无视法律。此外,我国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造成了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无处维权、无人理会维权、维权不管用或索赔困难等问题,使消费者不愿意去维权,以上各种因素导致我国的大多数食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2]。

在当代社会,消费者更要懂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及国际经验

3 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对于现在的消费者,与其说是他们没有相关知识,倒不如说是他们认为食品问题距己千里,故毫不关心。当然这并不只是个人问题,也关系着我国相关市场机制和政治法律制度。如我国的相关市场机制不健全,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到食品的具体生产商、加工商、销售商,在购买食品时易买到不合格食品。很多消费者购买食品

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只是明确了“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购买或者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滥用超过保质期的加工食品,迄今为止没有制定明确的处罚和禁止条例,为确保民众的健康安全,期望将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能够弥补这一缺憾。

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但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职能部门间的界限不清,监管职权不明,可操作性不高,管理一片混乱。一般小的食品安全问题无人问津,只有发生重大或特大、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才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严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发展。

现在我国正在健全卫生法律体系,小有成效,在这途中也可以借鉴一下国际经验,比如英国有BRC(英国零售商协会),他们制定了BRC标准,从市场层面开展食品安全管理,每个零售商都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又如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企业主动汇报制度,这一制度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和民众健康。日本在2003年实行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食品事务进行管理和督查。

在不断健全卫生法律体系的途中,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合适我国国情的方法,从而使我国食品安全行业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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