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乌伊岭林业局森林经营分类
2020-12-02尹丽丽
尹丽丽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第三调查规划设计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8)
森林经营分类是指国家或者森林经营者根据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森林资源进行区划,以森林经营的目的作为主要分类标准,将森林资源按照不同的经营目的,进行划分和空间定位,并采用相应的经营措施实施经营管理,以便更好的取得经营效益。
1 分类原则
本次编制乌伊岭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的森林经营分类中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多功能经营、多效益统筹,突出主导功能的原则。
2)兼顾林种、亚林种区划的成果,突出经营目的的原则。
3)统筹森林经营现状与未来发展,突出经营目标的原则。
4)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突出保护等级的原则。
2 分类方法
依据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目的,综合考虑森林类型、保护等级和立地条件等因素,在省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森林经营分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对乌伊岭局森林经营分类。参考《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的林种类型,按照严格保育的公益林、多功能经营的兼用林和集约经营的商品林三大类别进行分类细化。
3 分类结果
3.1 严格保育的公益林
主要是指国家I级公益林,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区位为江河源头、重要湿地和水库的国家级公益林。这类公益林对于国土的生态安全、生物的多样性保护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生态保护作用,以发挥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维持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文化服务等为主导功能,进行生态修复。严格保育的公益林总面积为39918.17hm2,占分类面积的15.07%,主要分布于桔源林场、克林林场和美峰林场。
1)严格保护的自然保护林
包括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和乌伊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公益林,面积为33434.90hm2,占分类面积的12.62%,主要分布于桔源林场、克林林场和美峰林场。
2)保护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林
包括国家级一级公益林除外的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公益林,面积为6483.27hm2,占分类面积的2.45%。
3.2 生态服务为主的兼用林
除严格保育的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包括二、三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分布在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发挥生态调节保护、生态文化服务和生态系统支持等主导功能,兼顾林产品生产。这类森林应该以修复生态环境和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经营目的,严格控制林地水土流失,强化森林管护经营,加强抚育经营,围绕增强森林的生态功能开展经营活动。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区划面积151092.6hm2,占分类面积的57.04%。
1)水土保持为主的多功能兼用林
包括除国家级一级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中的水土保持林和护岸林,区划面积为141211.74hm2,占分类面积的53.31%。
2)水源涵养为主的多功能兼用林
包括除国家级一级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中的水源涵养林,区划面积为4566.83hm2。
3)种质资源和自然保护为主的兼用林
包括母树林和自然保护区林,区划面积为5314.03hm2。
3.3 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
以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包括一般用材林和部分经济林,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划的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是分布于水热条件较好的区域,以保护和培育珍贵保护树种、大径阶级用材林和特色经济林资源,兼顾生态保护调节功能、生态文化服务或者生态系统支持功能。这类森林主要应以挖掘林地的生产潜力,培育高品质、高价值的木材,提供优质的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同时也要兼顾维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围绕森林的提质增效开展经营活动。林产品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兼用林包括所有的商品林,区划面积73883.07hm2,占分类面积的27.89%。
1)大径级用材为主多功能兼用林
商品林中以培育大径级材为主要目的,区划面积为6836.29hm2。
2)珍贵树种培育为主兼用林
商品林中以培育红松、水曲柳、胡桃楸、黄菠萝和紫椴的针阔混交林为目的,区划面积为2014.03hm2。
3)一般用材林为主兼用林
商品林中以培育储备木材为目的,区划面积为65032.75hm2,占分类面积的24.55%(表1)。
表1 森林经营分类面积统计Tab.1 Statistical Table of Forest Management Classification Area 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