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高铁广场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研究
2020-11-30张北张闪烁
张北 张闪烁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也愈加频繁。在土地性质变更过程中,许多地块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土壤管理问题,原有地块遗留的环境问题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降低土壤利用价值,引发严重的责任纠纷问题。为保障人体健康环境和维持正常的建设活动,减少土壤环境问题纠纷,了解地块环境现状,地块利用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土壤;地块概况;解决建议
前言:新乡高铁广场出让地块,位于站前五街与宏力大道东北角、站前五街与站前三街东北角,土地面积约 54 亩(约 36018m2)。地块现状为农田(面积约 30818m2)、交通枢纽用地(新乡长途汽车高铁站,面积约 5200m2),现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交通枢纽用地(S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B2)。
受新乡市国土资源局二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乡高铁广场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乡高铁广场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调查目的和原则
1.1调查目的
本项目初步调查的目的为了查明新乡高铁广场出让地块是否存在污染。主要目的包括:
1.1.1、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问等方式收集地块相关信息,结合获得信息分析调查区整体污染情况,识别主要污染因子和污染部位;
1.1.2、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初步查明地块的污染情况,基本确定污染因子和大致污染范围,为地块开发利用提供指导性建议。
1.2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征,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
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地块环境调查内容,保证调查内容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 保证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調查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新乡高铁广场出让地块,位于站前五街与宏力大道东南角、站前五街与站前三街东北角。地块面积合计54亩(约36018m2),分为两个区域,其中北侧地块面积约11456.69m2,南侧地块面积约24544.27m2。
3调查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包括三个逐级深入的阶段,是否需要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工作, 主要取决于地块的污染状况。本项目涉及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地块污染识别)与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主要包括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采样与检测结果分析及报告编制等技术流程。
第一阶段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4 现场踏勘
我司人员于 2020 年 3 月 6 日~3 月 7 日进行了现场踏勘。重点观察地块污染痕迹及相邻地块情况。现场踏勘情况描述如下:
(1) 地块内部有东孟姜女河流过,河流水质无异味,微浊、微黄,河道两侧有杂草;地块范围内有支流汇入;地块范围内河流沿岸无废水排放口。地块内农田灌溉多引用东孟姜女河水。通过人员询问及查阅资料,东孟姜女河流经新乡县、新乡市、卫辉市,是主要的纳污河流,现功能规划为市区的防洪排涝河道;
(2) 北侧地块为荒地,地面堆放有砖块、渣土等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11456m2, 高度约1m;地上长有杂草;现场无异味;
(3) 南侧地块东南侧建有停车场,地面有硬化,硬化区域局部能看到细小裂纹; 地面有油渍,现场无异味;
(4) 南侧地块停车场以外区域为农田,种有小麦;现场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结合现场人员询问可知,地块内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药类型以杀虫、除草为主;
(5) 地块周边情况:北侧地块北侧、西侧为荒地(长有杂草),东侧100m处为东孟姜女河;南侧地块西侧为荒地(长有杂草),南侧为道路,东侧为停车场、铁路线,北侧为农田(种有小麦);
(6) 地块周围500m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加油站、住宅、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地块东南侧200m处为新乡高铁站。
5结论
(1)根据资料收集、分析、整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的结果汇总可知,调查区域历史上不存在工厂企业和污染排放源,也没有污染排放和污染物堆存的历史;调查区域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临近区域也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区域内没有散发过化学品臭味等异常气味。地块内的停车场内车辆机油的跑冒滴漏、荒地上的建筑垃圾堆存、历史上施用农药、引入纳污河流河水灌溉的活动可能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故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下一步的检测,利用检测结果加以证实,得出最终结论。
(2)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制定了场地调查方案,初步采样共设置 19 个土壤采样点(包含 6 个对照点)、3 个地表水采样点、5 个地下水采样点。
其中土壤检测项目为 54 项,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表中 45 项、pH、总石油烃、(α、β、γ)-六六六、p,p-DDD、p,p-DDE、滴滴涕、敌敌畏、乐果、阿特拉津;地下水共检测 42 项,包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 37 项、莠去津、滴滴涕(总量)、敌敌畏、乐果、六六六(总量 α、β、γ、θ);地表水检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中 24 项。
(注;表格依据报告为准)
(3)由检测结果可知: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氨氮、钠、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其他检测因子均未超标,超标因子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本底值一致,经分析,地块内水质超标与当地天然地质因素、地表水系有很大关系,不是本地块原有生产活动造成的;地表水中总氮超标,其他检测经过对历史资料的调查、场地检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 适用于交通枢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参考文献:
[1]《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