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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背景下的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

2020-11-30

现代交际 2020年19期
关键词:治校法治化学校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相关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基于国家经济实力愈加鼎盛,在教育事业方面的投入也越来越大,义务教育事业的质量与规模也在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有很多学校存在有关学生管理法治化方面的问题。一些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偏离了国家法治化方面的相关要求,存在诸如有法不依或是执法不严等相关情况。这些问题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阻碍教育事业的进步。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随着当今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实行依法治校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及影响。

其一,对于学校管理方式来说,依法治校是一项重大利好,在传统教育事业当中,所有教育活动都必须依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令与安排,学校无法自主进行管理。教育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是学校管理的唯一依据,这就导致学校的很多决策都无法做到民主,教师与学生缺乏主动权,没有积极性,埋没了师生的创造性,对教育事业的进步发展产生了影响。因此,学校管理者利用依法行政来改变传统教育管理方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能够帮助学校打开管理束缚,从而实现民主化的教育管理[1]。

其二,依法治校可以为校园提供一个优良的法治环境,从而确保教学活动的民主与规范,督促学生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师生自身的法纪意识。与此同时,还能构建一个知法与守法的优良环境。

其三,依法治校可以为学校以及师生自身的正当利益提供强大的法律保证。使学校进行的各项活动都能够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对教师和学生、学校和学生、学校和教师之间存在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从而对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等进行明确的指引,使其始终朝向正确的方向。与此同时,依法治校亦是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三者所具有合法权益,也督促三者切实履行应尽的义务[2]。

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程序规范方面的重视度不足

对于学生管理法治化来说,有关学生管理方面的程序问题是一项重点内容。相关程序的合法性是确保法制建设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维护学生自身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假如程序违背了法律方面的规定,其实体性权利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无法达到公平正义。目前有关奖惩方面的程序失范情况比较多,通常有如下几种表现:其一,事前并未公布相关的奖惩内容或者标准,导致学生无法了解到实际情况。新生开学期间,学校通常会选择集中进行相关的入学教育活动,阐明学校规定以及学校纪律等,同时还会明确学生准则方面的内容,但是宣传教育的形式通常都比较单一,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二,有关奖励申请方面的审查往往存在走形式的情况。奖励申请单会在院系研究表决后才会进行填写。学校以及院系的相关工作人员往往对被审核的学生不够了解,很难实现全面审核;同时也存在相关人员违规操作的情况,从而导致奖学金和诸多荣誉评选的公平性以及可信度等大打折扣,影响了学校秩序的稳定与公正。其三,有关学生处分方面跳过了送达申辩环节,这也导致了学生的申辩权和知情权等都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对学生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3]。

(二)有关学生纪律处分方面没有实现法治化

对于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来说,当学生触犯了相关的纪律或是规定后,对其进行处罚时没有切实实现法治化。有关过程法治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相关违纪学生处罚前、处罚中和处罚后实现法治化。

1.事前对相关学生进行的纪律教育效果较差

事前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在学生管理的具体工作当中,很多管理者关于事前法制教育方面的认识不足,对学校纪律以及法律常识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对容易违规的事件没能做到及时警醒,从而导致原本处于违规边缘的一些学生踏出了那一步,而学生自身也会付出非常大的代价。

2.学校在对那些违规的学生进行处罚时,往往没有来自外界的监督,对学生的申辩置若罔闻,这就导致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可能有失公允

目前很多学校的相关管理人员仍然实现传统的管理,没有树立“以学生为主”的理念,忽视学生的心声。学校在对某些问题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没有掌握实际情况,不了解来龙去脉,因此对问题的处理上也就缺乏了公正性和全面性,难以对所有人都做到公正与公平的对待。

3.在问题处理后,没能做到事后的跟踪与观察

很多学校管理者都会认为,只要保证程序是公开面向大众的,那么结果就一定也是公平的,在公布相关的处理结果之后就已经结束了。因此,学校管理者往往忽视了事后对于相关学生的关怀以及疏导的工作,这就导致很多接受处分的学生出现了精神涣散、焦虑或者是自卑等一些心理问题,更有甚者还会出现自杀的念头,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4]。

三、学生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挑战

(一)学生管理程序方面的挑战

在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当中,其程序和保障制约机制往往由于缺乏法治精神而导致管理工作的脱节,出现一些不应有的问题。就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来说,该案件也从侧面展现出了学校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学校认定学生田永在考试时作弊,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应该给予其退学处理,而在后续的进程中,学校先后签发了相关的违规通告以及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却没有为该名学生办理之后的退学手续。田永依然可以正常在校园学习,并参与到学校组织的诸多学习活动当中。与此同时,相关的学籍管理部门依然为该生注册了学籍,直至在即将毕业之前,田永的学分达到了学校的标准,完成毕业论文并最终通过了答辩。以上种种情况说明,给予该名学生的退学处理实际上并没有实现。而在田永毕业时,有关部门通知田永所在院系,因为之前对田永曾经做出退学处理,因此无法发放学位证以及毕业证,同时也无法实现毕业派遣工作。在学生管理的相关活动当中,学校应该以正当程序为根本原则,从而确保学生管理行为的公平、公正以及公开。

(二)行政权威方面的挑战

对于学校权威来说,其具有双重性,首先是学校本身的学术权威,其次是学校具有的行政权威。学校是国家事业单位当中的一种,其自身同样也实行类行政化的相关管理,而这也就决定了学校在某种程度上与政府一样具有行政权威。凭借行政权威可以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与协调,确保各部门工作的稳定进行,并且行政权威也能使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如今,国家授权学校实施学生管理的相关职能受到普遍认可,不过这样的行政权威并不能保证管理程序方面的公平和规范。另外,学生自身的法治意识也越来越强,控告母校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母校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他们认为这样做还能够帮助母校构建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通过对这些类似案件的审查,发现学校会败诉的原因大体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学校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其相关规章制度的更新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原有制度与新制度并没有完成有效融合,并且还存在新旧制度之间互相矛盾的情况,而这也就导致了学生抓到了学校的制度漏洞。其次是相关的学生管理者忽视了程序规范的重要作用,学校管理秩序有所欠缺,假如学生管理程序无法做到规范、全面,那么学生管理所具有的权威性就将大打折扣[5]。

(三)学生管理者自身法律素质的挑战

长久以来,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者凭借着极高的综合素质在学生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员的更迭,在学生管理者当中有很多阅历丰富的人员逐渐退居二线,而新上任的管理者往往会因为经验阅历的欠缺,还需要很长时间的沉淀才能逐渐掌握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技能。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发展,在校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不同教育背景、不同学历以及不同年龄段的学生汇聚在一起,这也导致了学生管理方面的难度和任务量在逐年增大,而辅导员的配备往往也无法满足学生数量增长的需求,对学生管理方面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增加了辅导员的压力,这也导致很多辅导员都会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行政事务当中,而很少有时间对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不是所有辅导员都是法律或者思政专业的,他们所拥有的专业背景也各有不同,对于学生管理队伍来说,其专业化建设还有待提高。另外,辅导员还会涉及转岗、科研或者是评定职称等方面带来的压力。目前以辅导员作为主体的一些学生管理队伍往往都存在法律知识薄弱的问题,甚至存在学生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辅导员不知怎样解决的情况,更何况应对学校的诉讼案件。

四、强化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

(一)构建规范的教育法体系

积极构建完整、规范的教育法体系,确保教育法律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使学生管理的诸多方面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如今,我国由中央到地方拥有全方位的、完整的立法系统,诸多立法机关根据各自掌握的立法权限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产生的法律效力以及调整范围也都各不相同。我国在高校教育事业方面的立法由于受到立法成本、技术以及立法规划等各种限制,教育主管部门还会用“红头文件”来替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教育部门偶尔也会以政策替代法律。因此,应该强化教育立法的规范和规划,促进教育事业立法可以有目的地进行。另外,对一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管控,利用合法合理的相关立法手段将一些主要的规章制度确定下来。如果学校的某些规范性文件存在和法律法规相悖的地方,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废除或者是修改,学校内部所实行的规章制度一定要遵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来说,应当保证其科学性、规范性,尽最大可能做到详尽细致,不可对其随意改动,应保证学生主体拥有申诉权、申辩权和知情权等相关权益。同时对于规章制度的实际执行要保证严肃、严格,从而确保其权威性与规范性。

(二)对教育法制监督进行完善

积极进行教育法制监督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迈向法治化进程,可以有效降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恶劣情况。其一,关于立法方面需要构建一套合理、完善的法制监督系统,从而为教育法制监督提供有效的执法依据。凭借教育法制监督相关体系的健全与完善,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教育法制监督措施的规范性与实效性,同时也提升了教育法制监督方面的权威性以及合法性,降低监督工作的随意性。其二,对于社会监督来说,其应该包括社会舆论、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等三个相关方面的监督。上述监督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能够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6]。

五、结语

总的来说,有关学生管理工作方面的法治化建设,是促进大学生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落实依法治校的根本条件,同时也是促进国家法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可以使学生管理者整体的工作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转变。以新时代的法治观念促进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使其不断进步、不断发展,这样做不但使学生管理的相关内容更加丰富,同时也赋予其时代的特征与内涵,提高相关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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