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设公债:壮大革命力量
2020-11-30邹艳
★ 邹艳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院)
“一百万借给红军作战(斗经费),两百万借给合作社、粮食调剂局、对外贸易局做本钱……”湖南红色档案馆珍藏着一份《怎样使用建设公债的布告》(以下简称《布告》),详细说明了怎样使用300万元经济建设公债的问题,见证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
《布告》于1933年5月由江西省杨殷县苏维埃政府翻印,全文共257字,从左至右竖排,繁体字。《布告》言简意赅地阐明了发行公债的目的:“我们的目的不但要发展生产,并且要使生产品出口卖得适当的价钱……这样去打破敌人的封锁,抵制商人的剥削……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确切地建立起来。”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但革命根据地一直处于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与军事“围剿”之中,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经受严峻考验,经济问题作为其他问题的基础,尤为重要。而且,当时推行的“左”倾路线,使中央苏区的工业、农业和商业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各项建设举步维艰。
在这种异常艰苦的环境下,为了解决苏区财政经济工作的严峻形势,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行了经济建设公债。“当时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券为纸制品,采用石印单面印刷,面值分为伍角、壹圆、贰圆、叁圆和伍圆五种面额”,年利息5厘。规定从1934年起,分7年还清本息。
第四次反“围剿”胜利后,为了筹措战争经费,支援根据地经济建设,1933年6月,临时中央政府召集瑞金、会昌、于都、胜利、博生、石城、宁化、长汀8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开查田运动大会,提出:“抵制投机商人对于广大群众的残酷剥削,发展整个苏区经济以抵制敌人的经济封锁,是当前重大任务之一”,“建议到中央政府请求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三百万元,用粮食交付”。不久,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发行经济建设公债的决议》,指出:“革命战争的猛烈发展,要求苏维埃动员一切力量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工作”,“为了有力地进行经济建设工作”,特批准“发行经济建设公债三百万元,并准购买者以粮食或金钱自由交付”。
公债发行后,瑞金县云集区一个多月卖出3万多元,长汀县红坊区5天之内卖出1万元……无论是中央机关还是人民群众,都以极大的政治热情踊跃认购债券,各地掀起了认购热潮。胜利县有一位贫农,赶了两头牛犊到圩场上卖,得款28元,他马上用这笔钱买了公债。“中央印刷厂工友支出工资的一半,无线电工作人员拿出一部或全部的津贴费等。……有的节省伙食,不分伙食尾子(如国家银行工作人员),有的写信回家拿钱(如红校、中央教育干部学校及少共中央局工作人员),有的拿出自己的公谷费(如外籍红军)来购买公债,至于拿谷子来折付现款购买公债,是更普遍地在每个农村中进行着。此外,为了节省更多的伙食而自己种菜砍柴养猪(如少共中央局及通讯学校的工作人员),更实际地来增加农业生产品,更是购买公债中光荣的例子了。”各级会议的代表和红军指战员也对认购公债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纷纷写信给临时中央政府,要求再增发二百万元经济建设公债”。但临时中央政府考虑到根据地群众负担能力和战争中的困难,没有批准。到1934年初,苏区发行的公债远远超过300万元。
公债的发行,对于稳定苏区财政、支援革命战争、推动中国革命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