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村落社会调查在村落遗产保护语境中的意义
2020-11-30王思渝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北京100871
王思渝(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北京> 北京 100871)
李 盈(美国麻省州立大学<阿莫斯特分校>人类学系 美国马萨诸塞州阿莫斯特)
刘翰韬(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学系 北京 100872)
引言
国际文化遗产领域将视线对准村落及相关问题,已经历了至少逾30年的实践。尤其是随着诸如《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等一系列保护文件的推出,对于村落遗产的保护逐步从单一的建筑本体延伸向更具整体性的“格局”“景观”“非物质”等话题,进而积累了一系列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对于国内而言,“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名录”持续公布及相应保护政策、措施的实施,既是对国际国内遗产理念发展的呼应,更有赖于“三农”、城乡格局调整、重建文化自信等问题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也得益于乡村旅游、文化消费等经济文化格局的变化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实践者和研究者都在积极探寻一条既能够与国际理念相呼应、同时也契合我国自身国情的村落遗产保护路径。
总体来说,在我国现有的围绕村落遗产保护所展开的讨论当中,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问题常被提及,并且在一些方面可以被视为基本形成了部分共识。
其一,在于坚持一种整体性的理念。在现有的研究中,面对村落遗产这种特定的遗产类型,常被提及的整体性已经不单单指向空间层面单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从保护的内容和价值要素角度强调物质与非物质、自然与文化、历史与当代等问题相结合,从保护相关的议题上考虑从遗产本体到更为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问题整体视之[1-4]。
其二,在于渗透一套村落社会调查的方法。在有了前述的整体性理念之后,再来理解这种方法论上的发展便不会显得过于艰难;毕竟,整体性理念中的诸多问题是蕴含在一个整体社会而非单一的遗产对象当中。
当然,由于当下的遗产研究仍然处于多学科交融局面,因此村落社会调查方法往往由于主持者或参与者的学科背景不同,在深度、切入点、着重点、涵盖范围和技术路径上均有所不同。但无论如何,今天的村落遗产保护无论是前期的基础调查、价值阐释或后期的保护利用,已然不会视村落社会整体于不顾,仅就特定的遗产要素而论遗产。这在诸多有关村落遗产保护的总体性理论和个案研究中均有讨论,村落社会调查在村落遗产保护语境中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默认和共同关注[5-8]。
在此基础上,我们依然认为村落社会调查的问题有必要“再论”,对其意义进行进一步的阐明。
理由在于,虽然村落社会调查在今天的村落遗产保护当中已经显得愈发不可或缺,但村落社会调查的意义在某些时候也仅被理解为:为遗产保护扩充了更多的价值要素或视野范围、增添了一份基础资料、或为制定保护利用措施多提供了一个维度的参考,等等。这样的理解相较于过去对村落内某单一遗产要素的关注而言,当然也可以视为一种发展;但对价值/资料/维度的新增添能否不局限于一种加法式的增添而回到遗产的物/对象(object)性本身来看待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能否带领我们走出一种传统遗产话语体系来思考问题,或者如何体现与传统遗产话语体系的互补,等等,诸多问题仍然值得进一步阐明。
为此,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展开,即:基于村落社会调查,如何理解村落遗产中的物质与非物质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一个超越遗产话语体系的框架下去看待整体社会和日常生活中人的行为,如何重置村落社会调查中对历史的观察意义。
而为了更好地说明上述问题,本文不希望就理论来谈理论。本文写作期间,笔者作为指导教师参加了2019年7月由北京大学主办的文化遗产联合工作坊,田野调查在山西省平遥县东戈山、西戈山两村进行。虽然本次工作坊历时较短,所得的村落社会调查资料还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但这些资料已具备启发性,透过这些材料能说明村落社会调查在过去未曾被言明的意义。因此,本文将结合本次工作坊中村落社会调查的材料来进一步展开。
一、物质与非物质
对于遗产研究领域的学者而言,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的二元划分已显得不会陌生。学者们一般认为,这尤其体现在例如针对遗产类型划分的诸多表述、《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两部国际公约的差异、以及主管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机构与偏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实际上的分离当中。
当然,在存在着二元划分的同时,也有众多的努力在试图弥合这种二元划分。例如,今天学术界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认知,开始从传统的“历史”“艺术”“科学”这三大客体知识本位的讨论,延伸出对于“社会”“文化”“情感”等问题的讨论①关于此问题最为直接的讨论即可参见《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 版的表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在不断强调其物质载体的重要性[9-11]。
但遗憾的是,在有了上述努力的同时,我们依然能够看到,在一种价值排序的思维下,即便是针对同一遗产对象,其所包含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因素仍然常被分而视之;尤其当落实到具体的保护实践之后,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之间的关系又难免会回到一套刻板机械的、打分式的遗产评估体系下,从而被操作为一种机械并置或权重评估的状态。例如,在评估一座村落是否可以成为一处“遗产”时,我们考虑问题的逻辑时不时会限于:考虑在特定的村落空间范围内,是否有物质性的建筑,是否有非物质性的民俗,如果兼备,则可确定为物质与非物质结合的村落遗产。
实际上,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仍然是遗憾的。借助于村落社会调查,有助于让我们重新重视这二者之间在价值内涵上的不可分割性,重新审视“遗产”作为一种物/对象在物质与非物质两个维度上所固有的一体性。
以2019平遥文化遗产联合工作坊重点关注的两个村落案例之一的西戈山村为例。
西戈山村地处平遥县城东南方向,从传统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来看,它保留了明清以来山西地方民居的诸多建筑要素,以及历代逐渐累进形成的街巷空间分布面貌。在这当中,裴氏宗祠外部保留清代以来的木构建筑特征,内部以当地流行的窑洞式格局改造,同时它作为村落内部地理空间在事实上的中心,对于见证和影响村落物质形态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但是,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该宗祠建筑及以之为核心的村落景观的遗产价值,仍然显得不够全面。通过在西戈山村的村落社会调查工作,引入对地方社会视角的村史的关注,以及借助以口述史和开放式访谈为主要形式的村民调查,我们能够发现,西戈山村曾经是以裴氏族人为主的单姓村,这也构成了裴氏宗祠兴起和延续最主要的社会支撑。宗族力量在村落中的强盛或兴衰,直接影响了村落社会中以宗祠为核心的民俗活动和公共生活的进退。随着宗族力量式微,裴氏宗祠的组织基础、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逐步弱化。但是,建筑背后的“历史记忆”依然在村落社会当中广为流传,对于凝聚今天村落的集体认同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村落社会所普遍形成的观念中,裴氏宗祠作为“遗产”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是某历史遗留的建筑典型,而在于它是裴氏宗族曾经高度凝聚和强大的见证,是集体和身份这类非物质要素的物质依托。
这样的案例在我国村落遗产中并不少见。但是这样的案例如果仅套用一套机械的遗产评估体系,那么它们所面临的风险是巨大的。因为在传统的遗产话语体系中,宗祠背后所代表的社会学意义很难都被看作是一种显性的“非物质遗产”,再加之其近年已经式微,因此更难被视为尚有“价值”;这层意义在某些情况下、在理解建筑的价值元素时会被提及,但是它又很难体现在建筑的某一部分物质元素之上,因此落实到实践中常会被忽略。换言之,我们已经能够从上述案例看到一个建筑背后同时具备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但是当我们试图将其转换为遗产的话语时,反而很难将这两方面的不可分割性完整地表达出来。这也正是村落社会调查能加以补足之处。
当然,就这一问题,遗产研究并非没有作出过努力。例如,“活态遗产”“文化景观”等遗产“新类型”的提出,均是在不同程度上申张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合法性。在我国,村落遗产/传统村落的概念很大程度上便是在此背景下提出来的,被认为与“活态”“景观”这些“新类型”有着更为紧密的亲缘度[12][13]。但无论是“活态”抑或“景观”,在更多情况下都是被视作一种区别于单体、静态之外的独立遗产类型而言的。在遗产研究当中,一个对象如果要成为这样的“新类型”,需要我们证明,该遗产对象确实在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上存在着某种特殊之处。
但也正如上文所提的,西戈山村宗祠这样的案例是大量而普遍的,它不至于“有价值”、特殊化到成为一种“新类型”中的代表,但是它暗示着,物质与非物质的结合以一种常态化的姿态存在于我们身边的每一个物/对象当中。这个逻辑在批判遗产研究的学者那里表达得更为明确,例如,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说,实际上所有的遗产都是非物质的[14];罗德尼‧哈里森(Rodney Harrison)在一条本体论转型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将“物”的意义从一种机械的、被处理的物质对象当中解放出来,回到一种更为“土著”本位的视角来考虑人、物、神与世界之间的关系[15]。
实际上,批判遗产研究也好,上述“新类型”的提出也好,它们最终在保护行动上都暗示着一种话语权的下放、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但是,这实际上已经属于“后话”——这些做法的实现首先意味着我们需要借助村落社会调查,承认物质与非物质在一种日常、普遍意义上的整体性。它有助于我们全面地理解遗产对象,以及实现前文所述的权力下放从而更好地保护遗产;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规避“遗产”成为一种矫枉过正的现代化手段或现代性工具,反而人为地割裂一个物/对象与整体社会之间的联系、物质与非物质之间的一体。
二、超越遗产话语来考虑人与社会
正如上文提到的,对物质与非物质之间关系的讨论势必会逐渐引出人与社会的问题。换言之,这意味着对于遗产研究而言,不仅仅是要开展关于遗产对象的研究,还需要寻求一个切口进入到对人与社会的讨论当中。在现有的遗产研究当中,也已有诸多的研究成果在试图表达这一点,例如,在村落遗产保护中尊重文化多样性传统、保持人的真实性生活状态、以及向社区释放权力等等[16][17]。而好的村落社会调查往往是这类研究必备的重要基础。
但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村落社会调查的意义还不仅限于此。上述遗产研究在论及此类遗产(物/对象)与人、社会之间的关系之时,仍然多是以遗产话语自身作为原点展开的,时常透过遗产来看待人与社会②这类做法自然也是有其价值的。,却鲜少在整体性的人与社会当中来重置遗产所在的位置。
具体来说,至少反映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上。
其一,我们如何处理官方遗产话语体系之外的“非遗产”或“类遗产”。
以所谓的民俗信仰为例。按照现今所形成的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界定来说,民俗信仰也作为其中的门类之一而存在;但是具体落实到每一个村落,作为村落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它们不一定都被官方认定为遗产。我们可以将这些在今天的官方话语体系中未认定为遗产、或者因其传统性只能被看作类似于一种遗产的对象,称为“非遗产”或“类遗产”。这些“非遗产”或“类遗产”虽然不在官方性质的、名录式的保护范畴内;但如果站在村落整体社会的角度,它们却可能是维系整个村落现有社会结构或传统性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构成了村落中人与社会呈现其今日之面貌的重要支撑。
例如,我们在对西戈山村的村落社会调查当中,可以窥见一套在今天依然活跃、并相对完整的民间信仰体系,包含“太阳爷爷”“土地爷爷”“玉兔娘娘”“财神爷”“菩萨”“门神”等,并且村民们基于此构建了一套密切影响其日常生活的“神”与人的关系。而从遗产的角度来说,这套民俗信仰在本地区不具有足够的稀缺性或典型性,因而被排除在官方认定的遗产名录之外。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很大程度上折射出村民对价值的评判、对生活的理解和对世界的想象,也在传承中塑造着一代代西戈山人的价值观念和人格特质,影响西戈山村的伦理秩序和社会风气。同时,也自然有助于我们去理解西戈山村的一系列建筑、村落格局等物质空间的形成和遗产价值。
类似的情况在与西戈山村仅一沟之隔的东戈山村也能看到。我们发现,对东戈山村而言,围绕着丧葬而形成的习俗、知识和活动充分体现了东戈山村的社群凝聚力、参与力,并且还涵盖了宗教、信仰、传说、技艺等各个方面的“类遗产”。例如,墓葬的埋葬位置有自身独特的“昭穆制度”,坐东南朝西北,代际前后排列,兄弟互为昭穆;整个丧葬流程长达九天,每天都有不同的主题、活动、供养的神明、祭祀的食物等等,参与人数众多,成为了全村的公共活动大事。随着村落老龄化问题逐渐加剧,有一位受访者提到,“以前棺材都是年轻人来抬,现在没有了,都是老年人来,还是得弄”,可见这一习俗对于当地村民,特别是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精神生活层面的重要性。这套民俗信仰同样很难符合常规的文化遗产价值评估体系,但通过村落社会调查我们能够看到,它所承载的本土知识、社群记忆和历史传承对于一个村落的整体社会生活具备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二,在村落社会当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事、物、行为、组织或制度,它们已经不再是一个是否存在于官方话语体系内的遗产的问题,而从本质上已经是独立的政治、经济或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看似与遗产无关,但它们对于维系一个整体性且日常化的社会生活而言却非常关键。
例如,西戈山村的裴氏宗族,如今虽然已很难被视为一种显性的自组织,但它在今天村落内外的组织效率和政治影响仍然可观,不仅曾多次以宗族的名义编修村史和族谱,还在近年自发成立了以裴氏族人为主体的“村民大会”,有力地影响着集体决策。再如,透过村落社会调查,我们可以看到西戈山村的人口数据变化。近年西戈山村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失,村落严重“空心化”,人口性别年龄金字塔岌岌可危。究其本质,与该区域农业用地经济功能萎缩、二元体制下城乡发展差距过大、土地分配中“三权分置”③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了“三权分置”制度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指将土地产权进一步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及土地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做法。“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对农地产权的切割,以期在稳定土地所有权,不放开产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落地效果不理想等多重矛盾密切相关。在此基础上,调查结果也便更利于我们去理解西戈山村诸建筑、村落格局形成今日之面貌的原因。但与此同时,这类问题在传统以遗产价值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当中反而容易被忽视或割裂视之。并且,这还意味着对于西戈山村这样的村落社会而言,要想重塑其活力,可能更重要的是需要进一步激发其内部已隐现的这类自组织的活力,解决其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矛盾。遗产可以被纳入到这样的行动当中,成为其间的一部分,而不一定凡事皆以遗产为本位来加以考虑。
总体来说,笔者关于上述两方面问题的讨论实际上都是在反思,遗产研究当中的村落社会调查能否跳出遗产话语体系的限制,将“非遗产”“类遗产”或当代政治经济社会的问题都纳入到一个不再是以遗产为圆心的讨论空间中来。这甚至涉及到,在未来的保护行动当中我们是否要以遗产为起点来评判其他行为的合理性,或者以遗产为基础去修正整个社会的整体性和日常性,抑或是我们可以选择从一个更为整体性、日常性的社会当中去理解村落中人的一切行为的合理性,并将遗产置于这样的社会网络或结构当中。
三、历史的意义
上文所述的村落社会调查大多仍是以一种现状调查的角度展开的。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村落社会调查的重点都应该围绕“现在时”进行。社区的观念或行为、现行的制度或结构当然是村落社会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村落(包括村落整体和村落内的各个遗产对象)的“过去时”往往也有重要意义。当然,对遗产研究而言,由于学科培养上与历史类学科的亲缘性,“过去时”的问题也在诸多村落社会调查当中被关注;但在很多情况下,社会调查中所形成的村落历史仅被理解为更宏大的、历史实证科学导向的历史叙事脉络的一个互证或补充,从而帮助在对遗产价值进行阐释时形成更为丰富和准确的材料。笔者认为,村落社会调查中对于历史的讨论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首先,今天在提及村落社会调查之时,社会学、人类学方法也常被一并提及,但实际上,尤其是在传统的社会学方法中,对于“现在时”的问题往往更为侧重;为此,费孝通曾在晚年讨论过文化的历史性对于理解今天社会的重要性[18]。对于费孝通等学者而言,他们所看重的远不在于通过社会调查中对历史的调查来为历史研究增加一份材料,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与一个我们目光所及的当代现状或结构相呼应,在一个动态的过程当中理解和解释现在。并且这也意味着,当我们试图去改变或调整现在之时,如果忽略了这层历史性的积累,其风险将是巨大的。
例如,土地问题是遗产保护不可避免会触及的难题,了解遗产所在社区的土地观念便显得至关重要。西戈山村民对土地权属的认识,不能仅仅被视为他们对当前土地状况或相关政策的即时反应,学者们应该认识到这种思维和取向是一代代村民群体土地观念的累积。就现行制度而言,无论是农用地还是宅基地,都是集体所有、农户使用,但西戈山村民对农用地和宅基地“所属”的实际认识和态度,略有不同。一方面,西戈山村多有进城务工的村民将自家土地免费转让给别人耕种的现象;土地确权之后,名义上的“集体用地”,实际上被分配给村民耕种,产品和收益也完全由村民支配。在西戈山村民的认识中,“粮食谁种是谁的”,农产品的所有权应当完全属于土地的使用者,而非土地的所有者。而另一方面,村民对宅基地的认识在于,“房子谁盖是谁的”,无论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是谁,都无法动摇“盖房者”对房屋的绝对支配权。对于这样的现象,并不能完全理解为村民在现行政治、经济制度下功利主义式的反应;通过包含了“过去时”的村落社会调查,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与明清以降裴氏宗族对“族田”的把控和强调、历代相传的宗族影响力下的亲属关系的黏性、1980年代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住所紧张等历史事实密不可分,村民当下的土地观念是数百年历史塑造的成果。
其次,通过村落社会调查中对于更加微观维度的历史的观察,也能更为全面地延展我们在判定遗产价值时的参考系数。换言之,传统上我们在讨论遗产对象有价值与否的时候,大多是站在一个“地方—国家—世界”的框架当中,判定其在纵向历史和横向对比的参考维度下,是否具有代表性或稀缺性;并且在这个“地方—国家—世界”的框架当中,隐含着越是后者,级别也越高、越重要的逻辑。李军曾经把这个遗产化的过程表述为一种由“小共同体”向“大共同体”逐步扩散的过程[19]。而通过村落社会调查当中的历史观察,有助于我们将一系列更小的、地方乃至个人维度的视角重新带回到这个话语体系当中,形成一种不同的价值判定时的参考。这并不意味着要替代原有的遗产价值判定逻辑,但通过引入更小的维度、形成一种与之对冲的参考,尤其是对于包括村落在内的这类与人关系更为密切的遗产而言,可以形成后续保护行为上更多元的可能性。
我们同样可以以东戈山村为例来说明此问题。对于东戈山村而言,其最为重要的一处历史建筑当属宝禅(昌)寺。该寺始建年代已不详,据记载,至少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的时候由寺内住持修复增建。宝禅(昌)寺自2011年起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价值主要强调的是“正大殿砖木结构的宏伟建筑”。寺庙后院有正窑五间,东西各三间,以及供有五座高大雄伟神像的大神殿,两侧还有雕刻精致的十八罗汉。但在此基础上,通过村落社会调查,我们还能看到关于该建筑不同的历史书写方式。根据村落社会调查,该寺至少从20世纪中期以后开始被改作当地的校舍;在此之后,其建筑空间有了较大的改造,并且在村落中成为重要的公共空间,给活跃至今的东戈山村民留下了重要的集体记忆。正如Riina等人在对古劳马的研究当中所指出的,社区对于建筑等遗产的价值认知不一定建立在一套标尺性的历史叙事脉络之下,而是以自身的生命史为周期的[20]。对于东戈山村的村民而言,宝禅寺的意义也在于,这间曾经是小学生教室,那间曾经是初中生教室,那里曾经开过村委大会。这层个人维度的遗产价值,它本身与建筑在官方话语体系当中所突出的遗产价值实则是长期共同附着在建筑本体上的,也自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构成了其价值整体性的一部分。即便是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比起将这类历史全然抹去,不如重新思考其在未来整体保护和利用当中的意义和功能。
四、结语
综上所述,结合平遥西戈山村、东戈山村的实地材料,我们从三个不同的维度讨论了村落社会调查在过往的遗产研究中仍然可以有进一步发挥的意义,希望能为既往的遗产研究作出相应的补充,并且形成可以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并且,对这三个维度的讨论,其重要性也不仅仅在于学术层面的延展;还意味着在未来的村落遗产保护语境中,如何去调整实际的村落社会调查工作方向和重点,以及如何让这一系列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后续的保护和利用规划形成铺垫,甚至影响后续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方针和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