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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形势下的行政执法方式变革

2020-11-30黄雄苗

法制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形势权力行政

黄雄苗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一、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方式

行政执法是我国行政法学中的常用术语之一,其兴起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其反映了我国行政法理论体系在行政法治实践上的探索与创新。具体而言,所谓行政执法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所授权的组织为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而制定相应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并行使各种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行政执法对于我国行政法相关规定的落实提供了重要保障。

由于行政执法工作是由人来执行的,因此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同的执法形式。从概念层面看,行政执法方式就是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以及对相关事务实施管理中所采取的手段。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其最终所达成的效果也是不同的,而我国衡量行政执法方式优劣的指标主要是是否依法行政、执法效率的高低以及社会行政事务的好坏。随着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其行政执法中的法律依据也在不断变化,所以行政执法方式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做出改变,以保证执法过程依法依规;不同时代的发展需要依靠行政执法来保证社会事务朝着好的方面发展,所以行政执法方式必须通过不断改革创新来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因此,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是大势所趋。

二、新经济形势给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已经由过去的中高速转变为中速,由过去的粗放式经济转变为集约式,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布局逐步推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在此形势下,社会对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方式必须多元化。在我国,行政组织各项职能的发挥以及执法内容的落实都必须依靠行政执法工作,而新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使得市场中经济主体数量日益增多,彼此间的关系日趋复杂,这就使得以往的行政执法形式如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难以有效处理好当前复杂的社会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对此,新经济形势下要求行政执法方式必须进一步丰富,向着多元化方向改革,将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救助、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方式加以完善,并根据需求探索创新出更多方式。

二是要注重服务化。我国行政机关是公权力行使的主体,但这些权力是来自于人民,因此必须用之于民。然而在传统的行政执法工作中由于行政机关对信息过于垄断,导致行政主体与社会相对人间处于严重信息不对等状态,从而使双方难以形成有效沟通,行政执法工作更多的是单方面的强制。而在新经济形势下,行政主体与相对人间的合作越发重要,所以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以一种服务的态度将执法工作当成是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的一种服务,然后做好自己的服务者角色,使行政主体与相对人能够以一种合作的形式解决各种问题,如此不但可以提升社会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度,也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三是要逐步提升公开透明度。任何权力的使用都必须暴露在阳光下才能使权力受到约束并正确地使用。因此阳光政府建设一直都是我国政府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重点。行政执法作为国家政策法规落实和政府职能发挥的重要手段,其行使代表着政府,因此要保证其执法权力运用得当就必须提升行政执法方式公开透明度,让全社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尤其在当前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并广泛普及的情况下,社会对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性要求空前高涨,所以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必须以满足公众对于信息公开透明的要求为条件。具体而言,行政执法方式的公开透明,首先应对执法行为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公开,其次应对执法行为的手续和流程进行公开,最后要对涉及到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采取专门的方式如听证会等进行公开。

四是要提升执法方式的法治化。行政执法是对各种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进行具体执行的行为,其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思路,因此作为行政执法行为的本身也必须严格遵循依法执法这一原则。在新经济形势下,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所以为保证我国法律的权威性,行政执法方式必须进一步提升其法治化程度,在实际执法中不仅要确保形势上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更要在实质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精神与原则,如此方能确保行政权力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新经济形势下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的思路

(一)以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行政权力事项

新经济形势下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一系列要求都是围绕着政府行政权力的使用展开的,其中包含了权力的法律规范性和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因此,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需要对权力从源头上开始规范和明确,如此方能为后续行政执法的规范提供依据。在这一方面,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我国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出来的一套有效办法。权力清单制度强调依靠法治来对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间的界限清晰地划定出来,然后再运用法律对政府的权限与职能予以明确,同时要将明确出来的权力内容、实施依据与程序以及实施模式向社会公开,从而将行政权力约束在一定框架内,任何超出该框架设定的权力都是被法律禁止的。这种制度从源头上将行政权力进行了界定与规范,有助于行政权力逐步转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与监管,进而使行政执法工作被有效约束到法律范围内,避免权力滥用。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新经济形势下的行政执法方式必须与法律要求相一致,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就需要加快建立健全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首先,要在法制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的联动执法与协作执法相互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对政府现有执法资源加以整合。其次,建立起行政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对各系统、各部门间的涉嫌犯罪案件的执法与移交建立起一套标准化流程,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体系,使各层级与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交流更加畅通,以促进行政执法效率的提升。最后,要完善岗位责任制,并对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内容、范围加以明确,做到分工与职责明确,减少多头执法现象。

(三)完善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为确保新经济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方式的科学合理性,需在行政执法工作开始前做好决策所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我国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一方面,在行政执法重大决策执行之前,要引入多方主体对决策进行分析与评估。另一方面,要建立起政府内部决策的审查机制,并采取集体投票等方式来保证审查工作公平、公开与公正。此外,还需要建立起重大决策责任倒查制度和终身责任追究制来对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与落实再加上一道枷锁,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行政执法决策管控机制。

(四)坚持行政执法公开,引入社会监督

新经济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不但需要内部的监管机制,还需要引入外部社会的监督。对此,行政机关应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对外公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如政府门户网站、城市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等以及传统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公开,并开启专门的信息反馈板块、投诉热线、举报信箱等为社会提供监督反馈渠道,使全社会都能够参与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中,从而倒逼行政执法主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为社会相对人提供服务。

四、结语

新经济形势下我国行政执法工作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同时也是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的重要机遇,这需要我们必须认清政府在新形势下的新定位和新角色,然后在法治理念下对行政执法方式进行改革完善,如此方能使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与效率得到迅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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