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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项目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2020-11-30姚球太

法制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合同条款分包投标

姚球太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 300350

建筑企业相较于其他性质的企业,合同建设的周期长,投资金额大,需要分期、分部位来确认合同完成情况。从项目的开工建设开始,经历项目正常施工,项目完工验收,项目交付使用,直到质保期满、质保金支付完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加之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需要多支队伍配合,以及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因此,建筑企业比其他类型的企业会面临更多风险。

在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低利润的大环境下,有些施工企业由于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不到位、变更索赔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人试结合近年来处理各类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心得,从项目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谈谈怎样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实现项目增收创效。

一、投标前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工期、价格、质量、质保等实质性条款都会有明确单方约定,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无条件的响应,不能做任何的变动,否则就会被废标,丧失竞争机会。且投标人一旦中标,就必须按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签订合同,这一点在《招投标法》第46 条有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在投标时,必须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做一个投标前总体评估,看能否投标。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个规则,以为可以先中了标再去谈合同条件,以合同形式更改招标实质条款,这基本是不可能的。

这种情况尤其对于一些国有建筑企业,可能基于区域市场的开拓,对于一些明知是亏损的项目,仍不计成本以低于成本价中标。比如,某集团下属一个高速公路项目,投标前没有仔细研究投标文件,总希望后续干活时通过调价和变更来增加合同价款,结果中标后,通过测算,潜亏XXXX万元。而之前想通过改变合同条款进行调价,项目业主不同意,结果进退两难,干吧,注定亏损;不干吧,就属于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且会进入该区域施工单位黑名单。最后干完,加之其他合同条款苛刻及管理方面的问题,亏损额达XXXX 万元。因此必须对拟投标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如果是战略考虑,也必须定一个最高亏损点,否则,得不偿失。

二、做好合同前期的签订工作是防范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的首要前提

(一)依法合规签订合同,避免无效合同产生

项目的管理是围绕合同管理展开的,防控项目法律风险,首先在合同签订前,确保合同签订合法合规。如果合同签订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随着建筑业市场逐步规范和完善,对建筑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 年9 月12 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并制定相关措施开展违规整治工作,对于检查发现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住房部分批公布违规企业并进行相应处罚。

导致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签订施工合同;2.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4.必须进行招标而没进行招标或导致招标无效的;5.签订总包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以上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背上述规定造成合同无效,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障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

在选择合同相对方前,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需要对合同相对方做尽职调查。重点调查合同相对人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合同履行所必须的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授权文件。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实地考察,考察其履约能力和经营业绩,确保其符合签约要求。

(三)合同条款设计要合理,具有操作性

在拟定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实用性,内容表述的严谨性和精确性。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一般不会关注文本内容,只有纠纷发生了,才会想起去抠条款、抠文字。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合同只有在发生争议时才是有用的,因此,在拟定合同时,一定要确定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操作性。比方说有些合同违约条款仅写“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赔偿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条款基本等于正确的废话,没有可操作性,产生不了实质作用,一旦发生诉讼,对违约方没有约束性,法院也只能按合同法条款给非违约方适当补偿。比如有些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甲供材料超限额使用时,劳务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些并没有约定损耗比例,合同履行缺乏操作性;有些设备租赁类合同,没有约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机台班,项目仍然需支付相应租金,不太合理,增加项目租赁成本。

(四)拟定合同时,尽量采用己方合同示范文本,消除合同履行隐患

合同起草者往往会在初稿中设计对自己有利的架构,并给对方挖坑、设陷阱,并且初稿出来后,对方要想全部修改是很难的,毕竟不能全部推翻对方条款。合同初稿由己方草拟,可以避免往对方思路发展,而且在后续谈判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三、重点抓住合同履行环节,严格按合同条款履约

抛开政策原因,有些项目之所以亏损,最主要在于合同履行阶段,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来履行,致使合同形同一纸空文。

作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上,我们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对下,我们会产生一系列专业和劳务分包,在残酷的市场条件下,总包合同通常会有对施工企业诸多不利条款,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分包合同转嫁部分风险,并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约,施工所产生的亏损风险将由我们自己兜底。

有些项目之所以亏损,抛开政策性亏损,一个重要原因最主要在于合同履行阶段,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来履行,导致物资和分包管理失控,造成大量效益流失。比如,某项目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第五条明确约定“供料途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补充协议中,乙方提出因大桥被洪水冲垮造成“运距增加”,要求提高运费,项目给予调增运费;商砼、煤灰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在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合同单价,但供货期间,合同相对方以物价上涨、成本增加为由调增价格,项目给予价格调整,造成成本增加。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证据保存

工程施工类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不一样,工程类合同履行是动态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合同外的工程费用,通常会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签证等形式,对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规范、完整保存好各种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各种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要做好索赔项目的现场记录,尽可能得到监理及业主签字认可。记录方式可以采用文字、图标、照片及录像。

在实践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强化证据意识,依约及时有效地向建设单位发送书面报告并保留签收证据。如果提供给建设单位的签证和索赔等证据资料,对方拒绝签字,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固化证据,一是EMS 邮件送达。使用这种方式,即使收件人拒收,从法律上也视为已经送达;二是公证送达。与公证员一起到收件人的办公处,若收件人拒收,则可留置,公证员出具送达公证。

总之,工程管理是围绕合同管理展开的,合同管理的情况好坏,直接关系到项目效益。很多项目之所以亏损,就是没从源头防控风险,在投标前没有进行风险评估,合同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合同条款履约,对变更索赔、签证等基础资料,手续不齐,沟通不畅,没有得到建设方认可,也没对工程施工证据资料进行固化,从而不能把工程成本转化为收入,导致成本增加和效益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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