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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联动型课程评价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以《经济法》课程为例

2020-11-30周伯煌

法制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经济法应用型评价

周伯煌 马 骁

1.浙江农林大学 暨阳学院,浙江 诸暨 318000;2.浙江厚来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1300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向社会输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的应用型创业人才,学生课程评价是检查教与学效果的基本途径,是教学活动顺利开展,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得以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

一、我国课程评价的演进

我国的课程评价改革,至今已有三四十年的演进历史。诞生于改革开放时期的课程评价,受制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经济形势,国内相关研究的参考文献并不多,因此主要还是依赖于参阅同期西方发达国家的课程评价研究成果,譬如人们耳熟能详的泰勒评价模式便是在这一时期由西方传入国内的。国内正式围绕课改采取自主探索研究,严格意义上讲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

时间来到新世纪,随着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我国对教育改革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新课改愈发重视,这其中又对课程评价改革尤为重视,关注度也非常高,这便自然而然地使得课程评价议题成为学界高度重视的重要研究课题。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经进入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时代,面对新形势,课程评价改革也存在一些重点、疑难点,需要从理论层面寻找突破口,所以,此时的学术研究成果,在质、量等不同维度都较为丰富。透过搜集、整理、阅读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联系到新时代新课改,尤其是课程评价改革的要求;立足于我们的现实国情,探析现存的现实问题,以期能够理清改革脉络,进而能为今后的课程评价改革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传统高校学生课程评价模式的局限性

目前高校学生课程评价体系,仍遵循传统教育的评价和评价模式。在目标,方向,内容,方法,手段和绩效评定等多个方面还是有很多地方与十九大提出的教育现代化、人才强国以及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初衷是相背离的。以《经济法》为例,其主要表现为:

(一)重知识轻能力的评价重心偏离化

这些年上至国家,下至各高校,都在努力推行课程评价模式改革,但是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国内主流的各大中院校,其对学生课程的评价绝大多数仍旧采纳、实行考核的制度,侧重知识的掌握,过分夸大分数的价值功能,忽视了对实践能力的有效评定。以考查知识和记忆的积累为目标,强调静态下的考查,让学生机械记忆的较多,消化吸收较少,这种对认知评价的错位,极有可能会助长学生的顺从性,以学习能力取代了观察,思考,想象和创新。一言以蔽之,现行的考核的形式固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新时代语境下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和与创业精神的挖掘是不利的,无法真正实现、达到评估应用型创业能力的培养目标。

(二)以教师为主的评价主体单一化

目前的课程评价中,学生本人都不能主动参与到评价过程中,有的教师认为学生不热衷于评价,也不要求参与其中,即评价主体以教师为主,忽视了学生的参与及互动,没有做到自评和他评的多元主体相结合。

(三)以闭卷考试为主的评价方法简单化

实践中,大多都习惯于书面考试,且过度使用和依赖基于书面纸张的测试。而诸如口头表达测试,示范考试,以及书面考试和口语面试等相结合,能够切实反映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察形式却较少被引入和使用;另一方面,即使是单独采用了其他访谈,演示测试等新方式、手段,也不能非常有效地与其他方法相结合,以充分实现和发挥其优势与长处,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和写作能力,不利于发展学生的发散性、创造性思维。

(四)以课堂和教材为主的评价内容单薄化

一是过分依附于教材。国内不少高校依旧是以课堂,教师和教科书作为评价的中心内容,这导致了许多学生的闲散、懒惰的性格,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二是更加偏重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不是能力的提高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从而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应试教育的怪圈。经过填鸭式培训的学生通常只能机械地“克隆”或是“复制”,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在应付考试上。职业技能没有增长,随着时间的推移,反而助长了学生“厌学”情绪,这种侧重于课堂和教科书语境的评价是不能培养出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不用说培养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养成应用创业能力实现培养目标。

三、高校学生课程评价模式的改革内容

传统的高校学生课程评价模式已不适应当代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如果坚持用传统教育的评价方式去引导学生学习,其后果会严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阻碍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改革势在必行。《经济法》课程评价模式的改革内容:

一是以应用型创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元情境教学平台。应用型创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为学生创设多元情境的教学平台,学生在多元情境教学平台的实践中,通过完成规定项目、实训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逐步了解社会对创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为学生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保障。

二是基于应用型创业理念,引入多元主体联动评价。多主体联动评价是指任课教师与社会、地方政府人员的联动,师生联动,学生与学生间联动,这是以评价促进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既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涉及到多情境教学中评价主体对学生的评价。

三是依托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作为指导,对多元化知识互构加强评价。创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多元知识联动,依托建构主义作为授课学习的理论指导,将知识的具体操作内化为学生掌握的背景知识、生活应用、基础理论、自学的知识等。为课堂教学而设计的情境,则将围绕如何高效地使学习充分调动已学的知识,如何培养使用创业知识的能力而展开,构建起既能充分体现课程创业学习能力设计,又能使学生获取知识能力以及熟练运用知识能力等多元化的知识联动评价模式。

四是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价并重,促进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价并重,顾名思义,就是要不断检查、跟进、掌握计划具体的实施情况,是否按照计划实施教学目标以及是否有效地对现有资源加以利用。在《经济法》教学活动中,需要学生全程参与到检验、诊断、完善、调整已有知识的评估过程中,再有针对性地适时调整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

四、多元联动型课程评价模式的实践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应用型创业能力培养为导向,把《经济法》课程评价的目的着眼于“提高层次——主动参与教学,教与学充分互动”,使评价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与具有创业能力的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核心理念相一致:

(一)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教学规律出发,进一步深化研究课程教学目标、教学要求以及教学核心能力的培养,建立一套量化的评价标准。根据《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有机融合几种评价方式,科学对待客观和主观测试,使学生课程评价实现从表征的分数制向实质性内容的转变,更好地发挥以评价促进学生应用型创业能力培养之作用。

(二)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完善现行人才培养方案,其中的关键是核心课程群的设计,以及针对核心课程群中的综合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构建一套新型的学生课程评价体系,把学生课程评价恰当地、合宜地、有机地贯彻于课程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充分释放学生课程评价的教育功能。

(三)在学生课程综合评价的框架下,在评价方式上大力推行任课教师评价与企业、社会和地方政府人员评价,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相结合,团队与个人相结合的三大评价体系。其中,理论考试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是指将学生所完成的项目与课程理论考试成绩形成一个整体的考试评价;在对教学内容进行评价时,对团队的项目完成进行评价,对学生在项目完成过程中的作用进行评价;任课教师评价与企业、社会、政府评价人员评价相结合,通过真实的任务,使得培养的学生更加符合社会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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