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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理性分析*

2020-11-30刘文斌

法制博览 2020年8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刘文斌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依法治国”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政治保障,更加符合全中国人民的需求和意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成立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由此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我党建设法制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决心。依法治国,既可以彰显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发展程度,又是实现我国长治久安,确保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法制政府建设概述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顾名思义,就是依法治理,以法律为唯一依据,从而建设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从社会学角度讲,政府是三“者”合一,即它是秩序建立者、秩序实施者,也是秩序维护者,反过来说,政府也要遵守秩序的相关规定,受到秩序的约束,并且要比一般公民更加遵守秩序的规范。随着经济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社会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要跟紧经济、政治的发展步伐,更要将法治放到正轨上来。

(二)“法治政府”的理念和目标

法治政府的中枢环节就是执法,这是因为法治的“法”具体制定者是国家,而具体执行者则是国家公器——各级政府组织。因此,政府对待法律的态度和执法态度,从根本上决定着我国的依法治国发展程度,决定着社会的运转秩序和人民的生活幸福程度。这也是我党一直强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初衷。我国的法制建设自从1949 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最终立足我国国情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长远发展目标,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这将是我国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重要基石。

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自从1978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我党的一贯方针政策,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广大人民日益提高的政治文化要求的唯一途径,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属性之一,是我国政治社会进步的最明显表现,更是保护人民利益不受侵犯的主要方式。我国法律体系一直在不断的完善中,其成绩和效果有目共睹,但是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太快,新生事物如喷泉一般不断涌现,这就导致执法机构在处理类似涉及新生事物的事件时,已然无法可依,这就是法律的空白之处,要么就是有些法律条款由于立法较早,已经不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等等类似问题还有很多,仍然有这样那样的细节问题亟需进一步改善。总而言之,我国的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立法质量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二)法治思维尚未完全形成

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这其中既包括依法决策,还包括严格依法执法。然而,当前我国执法队伍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不具备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法的意识,其法治理念还需要进一步普及、加强,需要从思想意识上使其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改变其传统的特权思维模式,从而使其对我国的依法治国政策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和认识。这是当前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也是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发展皆系于此。

(三)领导不够重视,执法行为不够严谨

政府部门是国家公器,而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器的行使者、执行者,其执法水平和是否严谨、公平,将直接决定着政府在人民中的形象。然而,当前我国有些基层公务人员执法不认真、不严谨,甚至滥用私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其负面影响之大之广,亟需引起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人的注意。同时,有些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仍需进一步完善、规范,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法制机构约有10%需要整顿提高,并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治教育,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制定一个长远发展规划,从而建设一个执法高效、严谨、公平的法治政府。

(四)决策要与法律相结合

作为有法治的政府,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是基本要求。但是在实际决策中,出于各种原因,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较低,很多所谓的专家论证成了走过场。事实上众多的政府决策活动中,“一把手”决策代替了民主集中讨论决定。

三、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要实现2020 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前提,同时也要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方向的正确性。通过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九大报告的精神,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民主立法

所谓法治国家,就是以法律为准绳,管理国家,治理国家,而不是以个人意志,其根基和出发点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客观公正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因此可以更好地执行国家权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和谐,也可以更加有效地约束权力的执行者和执法者。因此,当前我国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既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空白领域的立法建设,革新滞后法律,变被动为主动,从而适应当前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另外,对于一些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予以更改、更新,做到废立并举,该废除的要废除,该清理的要清理,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完善的要完善,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建设高效的法治政府添砖加瓦,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宏伟目标。

(二)法治意识需要加强,政治宣传不可松懈

建设法治政府,还需要从思想上提高法治观念,从而使执法者形成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思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将法律作为处理事务的唯一标准。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是熟练运用法律的一种表现,也是更规范、更具有逻辑性的思考方式。一直以来,我党都在不断强调依法治国,都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依法治国理念,其初衷就是希望执法者能运用法治方式调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自然这也成为评判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

(三)增强法治意识,领导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离不开领导人的重视,需要从政府的高度,高屋建瓴地采取积极措施,才能突破重重困难,取得切实有效的成果。有数据表明,凡是领导重视,并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城市,该地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速度就会更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效果也会更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相对也会较高。反之,那些领导不给力的城市,法治政府建设不但速度较慢,而且效果也要大打折扣。由此可见,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是一步一个脚印,需要的是脚踏实地,需要的是切实的行动,而不是空喊口号、发文件。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完善法律体系制度的建设需要多方探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完善,这项任务任重道远,既需要一个长远规划,也需要全国人民的团结协作、同心协力,既要正视当前我们所遇到的问题,也要有革新意识,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更需要树立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思维,从思想上重视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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