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0-11-29王翠颖
王翠颖
(淄博市淄川区龙泉卫生院,山东 淄博 255100)
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中,基层卫生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最前沿阵地,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问题变得日益重要,设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能够对单位财务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不仅有利于客观、真实的反应卫生院的经济活动,而且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挤占、挪用、坐支、浪费财政资金等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促进卫生院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基层卫生院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节约人力资源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各单位取消主管会计和出纳岗位,只设报账员,在一定程度上,精简了会计机构和工作人员,实现了人力资源成本的节约。
(二)有助于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账务,将同类型经济业务,统一标准、统一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处理账务,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三)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中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的相对分离,将以往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所面临的被动局面得到了较大改善,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工作受制于单位负责人的种种弊端,保障了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行使《会计法》赋予的职责,会计业务处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整个业务处理过程知情范围扩大,有效地防止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了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强化资金统一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有效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部门预算奠定了基础,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
(五)有助于同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单位符合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运作,对采购资金的拨付、使用、清算全过程进行核算和监督,为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质量保证和服务保障。
二、基层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思想认识较为片面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型会计核算模式,由传统的单位直接审批报销转变为由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和审查的方式。这种核算方式一方面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透明性,触动了一些人的切身利益,进而采取一些阻挠措施阻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推行。另一方面,由于基层财务工作人员财务管理意识淡薄,片面地认为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财务管理工作由核算中心负责,而自己只负责单位收入缴存业务、日常支出、报送原始单据等工作,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不能正确认识集中核算制度的优越性,也给制度的推行造成了很大阻碍。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由于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资金管理环节复杂等诸多原因,基层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通常都比较松散、混乱,不同程度的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等现象,许多大额支出没有采用转账支付的方式而直接用现金支付,更有甚者没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也予以支付,资金管理漏洞百出。
(三)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决策人和执行人分属不同的组织,会计责任的主体变得模糊,对于监督检查机关查出的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方面的问题时,追究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形成单位与中心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如何来定性、如何处理有一定难度。
(四)缺乏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施后,一方面,核算单位取消主管会计和出纳岗位,报账员几乎承担了卫生院所有的财务收支情况的管理,而很多报账人员都是兼职或非专业性的人员,报账员为纯粹的“跑腿员”,财务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工作中出现错误和纰漏,大大影响了财务集中核算的效用。另一方面,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大多一人负责多个单位的账务,各单位复杂的经济状况也对他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的财会知识已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培养具有多元化结构和创新思维的复合型人才,需要财会人员增强职业道德修养、转变财务管理理念、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会计监督职能缺失
在会计核算工作开展过程中,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经济事项缺乏有效的监督。核算单位报账时,核算中心财务人员往往只是注重审核其票据要素是否齐全、报销手续是否完整,缺少足够的时间对目标核算单位的经济业务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由于制度风险和人员风险等因素的存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往往会出现变通手法套取资金、乱支滥用等违法乱纪行为,致使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难以控制,造成一定的支付风险。
(六)核算中心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成立时间不久,各项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要求,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主要表现有:一是会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会计人员坚持制度和原则的底气不足。二是核算中心职能定位与会计人员职责定位衔接不紧,会计人员的岗位风险管理缺乏长效机制。
(七)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记账工作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但是财产物资等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分离势必造成财产物资管理薄弱问题更加突出,如果单位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则很容易造成财产物资账实不符,最终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基层卫生院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视程度
基层卫生院的管理者、财务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对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为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首先,基层卫生院的管理者应自觉提高自身修养,更新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会计核算制度的优越性,并积极推进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落实。二是,基层工作人员通过参加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培训,提高对集中核算工作的认识,协调好基层卫生院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关系,积极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流,确保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首先单位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核算中心管理,每日交存核算中心专户,实行集中核算。其次,对各单位所需资金,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制度,根据单位的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核定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金,通过核算中心拨付到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日常性支出,不得坐收坐支。对于金额较大的支出,均应通过核算中心专户转账支付,同时审核各项支出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支出事由是否清楚;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是否齐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三)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及相应的权责
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但并没有改变单位的原有经济体制与经济地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未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也没有改变。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单位负责人仍是审计通知的主送单位。核算中心承担着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责,要对代管资金、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必须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核算中心和单位的负责人应消除对彼此的偏见,密切保持联系,共同致力于推动核算中心和卫生院的健康良好发展。
(四)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
人才匮乏是当前基层卫生院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集中核算新型模式的优越性,必须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对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制定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考核机制,加强报账员队伍建设、提高报账员整体素质,充分发挥报账员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另一方面,提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其服务意识,加强同各核算单位的联系、沟通,使中心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所分管单位的业务特点,为准确核算和强化财务监督打好基础,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其他单位和组织会计集中核算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五)强化内部审计
强化内部审计,首先应合理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审计对会计工作的再监督。其次,细致分析卫生院资金控制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加强同审计监督部门间的交流沟通,通过双方的密切联系为卫生院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六)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其主要工作内容不仅是会计核算和资金支付,更要注重对财务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要彻底扭转将其视为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加强对经济事项的事前控制,实现向管理型的转化,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七)加强财产物资管理
基层卫生院应建立相应的物资采购、保管、清查管理制度。对财产物资的具体管理内容进行优化,坚持归口管理、分级核算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卫生院的运营环境出现了很大变化,因此财务管理工作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我们要提高对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认识,切实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落实,提升财务集中核算的水平,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卫生院的健康、长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