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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乡贤+”下的基层社会治理
——基于绍兴市永和镇的个案研究

2020-11-29

创造 2020年2期
关键词:绍兴市乡贤基层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浙江 绍兴, 312300)

在传统社会,“十室之邑,必有忠信。”[1]自秦代郡县制推行后,县级衙门成为最小的行政单位,国家官吏的派遣也在县级终止,即“皇权不下县”。在这种特质的社会中,“士大夫居乡者为绅”成为常态,乡绅也成为民间与官方治理的平衡点。而当中国社会进入新时期后,伴随着城市文明的快速发展,农耕文明逐步没落。加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官方治理延伸至基层社会。在巨大的社会变革面前,乡绅无从享受小农经济带来的稳定收入,也无法在基层权力结构中获得主导权,故而开始走向城市,融入到工业化、市场化与城镇化的社会发展浪潮之中,成为乡贤。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由此,乡贤治理作为一种“软治理”和一种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已由学界研讨、政界论证层面加快转变为全国性的重要实践。

永和镇地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部,毗邻宁波余姚市,交通条件便利,投资环境优越,四明山麓下的永和镇红色遗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历来就有“红色古镇、绿色永和”之称。特殊的自然与人文地理空间内产生众多生于斯、长于斯、奉献于斯并且深受官方重视、基层群众爱戴的乡贤。无论是公务员、企业家、知识分子,还是有一技之长、有高尚德行的普通人。如何凝聚当地乡贤、发挥乡贤价值,建造一条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的“连心桥”,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科学指引。近年来,绍兴市永和镇积极发掘乡贤资源、主动借助乡贤力量,探索出“乡贤+”治理模式,成为绍兴地区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先行者、引领者和示范者。

一、提高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站位

(一) 乡贤的政治导向价值

有序政治参与是基层社会政治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标志,基层群众政治要求的日益提高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情态之一。在间接民主政治中,乡贤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一般要高于普通群众,能及时传达党委政府的政策法规,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同时,部分乡贤可以成为基层群众的“代言人”,利用自身的治理权威优势,通过信访、听证等渠道,为基层群众合法合理合情的政治性要求发声,在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之间良性互动,有效地避免政府和基层群众的直接冲突。

(二) 乡贤的经济发展价值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第一要求,壮大农村发展新动能可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物质基础,在国家出台利好政策,推动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基层汇聚的同时,乡贤大多开阔思路、社会资源、也有实干、奉献精神,大多数乡贤是种植、养殖大户或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叶归根、凤还巢”,总有一种情愫会超越经济利益,吸引这些乡贤回归曾经熟悉的土地,发挥头雁作用。他们通过专业合作社、电商平台、家族企业等将当地有限的自然、人文社会资源变为社会生产总值。

(三) 乡贤的文化重塑价值

当前农村地区经济总量虽在增长,但基层群众道德律令的天平却在倾斜,失范行为时有发生;在利益驱动下,人际关系变得敏感脆弱;农村文化发展空间有限,基层群众精神生活不同程度困乏,公共精神无法获得足够社会资本存量。乡贤大多有正能量,在与基层群众交往中释放感染力、号召力,能在移风易俗的同时,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为此,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本质上利于推进“官民共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是一种精英文化融入大众文化的新路径。

(四) 乡贤的社会建设价值

“乡村振兴,必须社会建设先行。”[2]乡贤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家国情怀的浸润下,参与家乡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为昔日共同生活的左邻右舍提供生活上的便利,是最直接的情意表达,如造桥铺路、兴修水利、建造校舍以及敬老院等等。同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部分有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的乡贤可在公权力机关中担任人民调解员、陪审员等,协助处理有关事件、案件,也有利于遵循基层社会治理中群众重理、重德的思想活动规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二、找准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定位

(一) 如何去发现乡贤

乡贤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发展资源,我们身边有乡贤,我们要能、要会、要愿意发现这样的人。乡贤在当下的语境中,是指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人。换言之,在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判断个体能否成为乡贤,最主要判断标准是德才兼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德才兼备,不是特指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标准,而是更加宽泛、更能被普罗大众所接受、认可的标准。一者,德除了政治立场、政治站位和政治贡献外,要具备“私”德,要有更加微观细致的德行,主要表现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是否尊老爱幼、是否邻里和睦等。另一者,才则指个体智能,既要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技术,也要有业余爱好等方面的特殊、个性的才能。

(二) 如何去培养乡贤

基于乡贤的现代汉语释义,由德才兼备的标准在普罗大众内发现乡贤。世界上没有绝对完美的东西,德才兼备的乡贤也不是完美无瑕的,发现乡贤后,需要培养乡贤。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是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和完善评估体系,推动培养乡贤工作落地见效。另一方面,“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3]培养乡贤工作需要形成一种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利于乡贤成长成熟的基层社会环境。如培训乡贤,提升乡贤的综合服务能力;荣誉聘任乡贤,表彰奖励乡贤;加大乡贤回访力度,解决乡贤的实际困难;在优秀乡贤中发展党员,鼓励参选“村两委”干部等等。

(三) 如何树立乡贤

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人力资本开发,发挥个体主观能动性。在乡土社会,树立典型有助于在一定的范围内营造大众学习、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实中,设立乡贤榜、乡贤文化墙以及建造乡贤馆、乡贤研究会是树立乡贤的重要途径,这远比发现乡贤、培养乡贤更为重要。换言之,树立乡贤的过程,也是基层群众学有榜样、追有目标的重要环节,乡贤可以用精彩的个人履历为基层群众树立榜样,规范基层群众言行举止、督促基层群众崇德向善,成为道德教化楷模和社会稳定力量。此外,乡贤不遗余力地守本立根、回报故土,本质上是传播人生真谛、洞明世事人情,也是留存情怀、致远梦想。

三、明晰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方位

(一) 发挥乡贤文化优势

中国式的乡治,需用优秀传统文化打牢根基,绍兴市永和镇所在的上虞区是“中国乡贤文化之乡”,这里有中国第一家以“乡贤”命名的民间社团——上虞乡贤研究会,其宗旨是:“挖掘故乡历史,抢救文化遗产,弘扬乡贤精神,服务上虞发展。”乡贤文化不仅是推动上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动力,更是一种难得的精神食粮,绍兴市永和镇也把上虞乡贤文化这一珍贵的人文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激活。具体包括:通过“寻根之旅”,争取更多不忘上虞血脉的境外乡贤;推出“青蓝工程”,由老一辈乡贤带出新一辈乡贤,让乡风贤德代代传承;引导乡贤精神规定课目进校园,乡贤文化元素融入校园环境建设;实施“乡贤回归项目”,让资本、科技、人才和情感回归上虞,增能提质“创新之区、品质之城”。

(二) 系好乡情亲情纽带

为凝聚有政治觉悟、有经济实力、有社会地位并关心基层、热爱基层和奉献基层的乡贤,绍兴市永和镇从实际出发。首先,在镇级、村级开展大范围的排摸,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接受推荐举荐、搜集民间流传、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建立本镇乡贤资源库和乡贤参事会。其次,借助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以及统战部门等有效平台,与在外乡贤及时准确地联系,不间断地推送绍兴市永和镇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和喜闻乐见的乡情乡事,让乡贤被一阵阵乡情亲情的雨露润养,让更多乡贤建设家乡、回报老乡的种子落地发芽。最后,突出现实导向,立足个人特色,引入分类管理,提升乡贤治理的科学化、精准化程度,巧妙地构建三类管理模式,即是将乡贤分为在外创业人士、本地致富人士和本地“老娘舅”人士。

(三) 搭建各展其能平台

在划分乡贤类型、明确分类要求后,为充分发挥各类乡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绍兴市永和镇因人制宜,搭建好各种平台。第一,针对在外创业人士,尽管这类乡贤社会活动主要集中在镇外,参加镇村事务时间有限,但经济实力强、发展观念新,引导其通过结对帮扶、捐款捐物以及发展回归经济等渠道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和经济建设。第二,针对本地致富人士,他们有资金、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镇级政策扶持下,发展农村产业,带领周边基层群众创业致富。第三,针对本地“老娘舅”人士,让他们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条件地参与村务、财务管理以及其它的重大事项,防止微权腐败的发生;让他们加入到宣讲工作队伍中去,在基层群众开展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的宣讲。

(四) 营造共商共治氛围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4]“村两委”班子是设在乡镇(街道)下一级行政村的组织机构,绍兴市永和镇支持乡贤主动加入参事活动,与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形成有益补充,突出他们在镇村事务中的参谋建议、示范引领以及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由被动到主动、由单方到多方、由固化到灵动的转变。实践中,绍兴市永和镇组建村民议事组织——互助会,村民捐助成立慈善互助基金,组织开展传统节日节气、儿童礼仪、环境整治等活动。例如,互助会围绕上虞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的环境卫生治理方案得到永和镇项家桥“村两委”的同意,基层群众大范围开展环境卫生扫除,改善村容村貌,助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四、夯实乡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地位

(一) 乡贤治理合法性问题

基于马克思·韦伯的权力来源理论,个人权威要么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要么来自于传统的神圣性以及个人非凡的魅力。[5]乡贤的治理权威,更多是由于个人魅力,这与经济实力、文化修养等因素息息相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却是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贤也不是像村书记、村长一样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官方人员。过于放大乡贤自身治理权威,会削弱“村两委”的法律地位。为此,乡贤治理合法性的提升,要正确处理好乡贤参事会与“村两委”关系,坚持“村两委”领导地位,发挥乡贤重要补充的作用;还要正确处理好“法治”与“人治”关系,避免个人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出现一言堂的情形。同时,警惕村霸式乡贤,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体系,在制衡中增强科学性。

(二) 乡贤治理合理性问题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社会治理方式的影响是结构性的。在中国社会,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由于市场经济冲击、人口流出加快,其基层社会治理面临邻里关系松散、公众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中西部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更多依赖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来推动,实施乡贤治理的频率较小、实效也较低。但中西部地区从不缺少乡贤,乡贤治理若要在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合理性,就需要在基层群众中形成更广更深的集体认同,增强基层群众的归宿感和向心力。“法治是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规约。”[6]“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元素要通过教育引导转化为基层群众集体认同和行为习惯,产生关注、关心乡贤治理的共同价值取向,从而获得群众基础。

(三) 乡贤治理合情性问题

“那时承担治理主体的往往是那些富裕的公民,因为他们有闲暇时间和精力。”[7]类似于西方社会,当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乡贤部分是实现财务自由的人,在为家庭经济日夜操劳的基层群众面前,他们或多或少会“财大气粗”。部分人会利用基层群众追逐物质的心理,只为获取短期利益,在缺乏长期规划的情况下,盲目过度地开展乡村建设,给乡村生态等带来不可估量、难以弥补的破坏,这种不合情现象对应的是“伪乡贤”。毋庸置疑,“伪乡贤”是害群之马,不是“带头人”和“领头雁”。地方党委政府要把道德品行作为乡贤筛选工作的第一参照,若无为人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初心,再富的人也不能纳入乡贤这一高尚清新的群体中,真正的乡贤都会是基层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的得力帮手。

五、结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推进,离不开源自基层社会治理的动能。更为重要的是基层社会治理是国治、天下治的基石与命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治理的稳定有序和社会运行的高效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在一个崭新的关键的历史起点上,为开辟“中国之治”的新境界描绘发展蓝图、指引前进方向。

另一方面,以往的基层社会治理以维稳为重点,依赖行政手段,综合成本较高;当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要转变、格局要完善,要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基层治理与经济建设、民生保障良性互动。而传统社会的乡绅转变为现代社会的乡贤是改革开放有力深化的结果,乡贤理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精英作用。

当然,基层社会治理无休止符,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我们要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新模式。无论是绍兴市永和镇的“乡贤+”治理模式,还是其它同样重要的“党建+”治理模式、“社会组织+”治理模式、“互联网+”治理模式,其终极目标都是实现由“治理”到“善治”的本质意义上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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