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开启申报
2020-11-29吴妍
福建轻纺 2020年3期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闽政〔2018〕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闽市监质〔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第七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根据《通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主体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报范围为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5年及以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工业、服务业、工程建筑等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申报企业如果以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省内所有子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自2017年以来出现年度主营业务亏损的不得参与申报。母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通知》要求,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应当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其中,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