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院校DNA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模式的思考
2020-11-29许广武冯莉莎
许广武,冯莉莎
1 建设DNA 实验室的趋势
1.1 DNA 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
高校实验室是开展学生实验实训和教师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进行实验实训能够有效培养动手实践能力并启发创造性的思维[1]。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作为安徽省内唯一一所公安院校,既肩负着全省公安系统所有民警的在职培训,也在为全省公安战线每年输入一大批新的人民警察。为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警务技术人才,学院设立了数码互动比较显微镜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潜在痕迹物理显现实验室、犯罪现场勘查实验室等29 个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现有刑事侦查实训基地、公安法学教育实训基地、治安管理专业校局合作实训基地等三个省级实训示范基地项目,即将向公安部申请在本校建立部级训练基地,待学院升本以后,各种实验室和训练基地将陆续完善;作为刑事技术课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医物证,亟需要建立DNA 实验室,让学生了解、学习并掌握DNA 检验相关技术,让刑事技术相关专业的警校生能够更加全面的学习专业知识,为今后的一线实战工作打好基石。
1.2 公安机关DNA 实验室的应用现状
DNA 数据库早已实现了全国联网,随着全国各地数据库中样本的录入,数据库容量越来越大,通过比对成功的破案数也在不断的增加,DNA 分析技术在全国科技强警战略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刑事技术的前景指引了方向[2]。全国各省不仅在省市级层面上建立了DNA 实验室,而且纷纷在县级层面上建立了DNA 实验室。以安徽省为例,目前,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县城均已建设DNA 实验室并陆续投入使用,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DNA 实验室网络。DNA 分析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公安院校相应的教学内容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建设DNA 实验室刻不容缓。
2 DNA 实验室建设标准的思考
2.1 全国公安院校建设DNA 实验室情况
经过笔者统计,一部分公安院校已拥有自己独立的DNA 实验室,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以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等;另一部分公安院校采用校局合作、校企合作的方式建立DNA实验室,如北京警察学院与昌平分局共建DNA 实验室,湖南警察学院与汉五生物工程(长沙)有限公司法医物证鉴定联合成立DNA 实验室;还有个别公安院校的DNA 实验室也是所属省份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一部分,如贵州警官学院物证鉴定中心即为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剩下一部分公安院校正在积极筹建或尚未筹建DNA 实验室,笔者所在学校也是其中之一。
2.2 DNA 实验室建设及标准的选择
校局合作、校企合作的以及作为司法鉴定中心一部分的DNA 实验室可以不仅可以开展教学,还可以带动学生参与实际办案,让学生能够提前进入角色,体验一线实战部门的实际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容易取得实验成功的成就感,这种做法一举两得。尤其是校局合作的DNA 实验室,不仅可以作为联合教学单位,也可以安排学生在此实验室进行毕业前的公安实习工作,在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能够减轻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以笔者所在的学校——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为例,是尚未建设DNA 实验室的公安院校之一,想要建设符合标准的实验室,需要场地、资金、技术、人才等同时满足条件,而作为高职类院校,同时又是升级发展中的公安院校,想要在短短时间内追赶上本科类公安院校,最简单易行且符合实际的办法就是采用校局合作模式。但从长远发展考虑,公安院校需要建立自己独立的DNA实验室,更加方便于开展教学和科研研究,因此在采取校局合作满足教学需要后,需要逐步建设起来。
根据《公安机关DNA 实验室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要求,DNA 实验室建设标准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是最基础的DNA 实验室[3]。如果先采取校局合作,鉴于学院处于安徽的省会合肥,第一种方案是与合肥市公安局合作,其DNA 实验室接收的案件量大,而作为二级DNA 实验室,设备齐全,管理更加规范,适合作为校局合作的校外教学点,能在短时间内让学生掌握法医物证知识和DNA 分析技术,与此同时,因为三级DNA 实验室可以满足基本的办案需要,已经在县级公安机关广泛推广,因此校局合作后按照三级标准建设学院自己的DNA 实验室就完全可以满足教学的需要;第二种方案是与省公安厅厅物证鉴定中心合作共建DNA 实验室,学院提供实验室场地,省厅提供仪器设备和业务指导,开展教学和科研研究,相对于合肥市局,省厅DNA实验室接收的案件量少,但均为疑难案件,重要性更大,更有助于科研的发展。因此以上两种方案各有优势和短板。
3 DNA 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模式
相比于其他种类的实验室,DNA 实验室的清洁程度要求更高,在法医物证检材的发现、提取、包装、保存和送检的过程中,极易混入含有其他DNA的外源性物质,造成DNA 污染,导致检验结果的失败,而在一线办案的过程中,检验失败不仅代表着鉴定结果的错误,还会改变侦查方向,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会引起不必要的警民纠纷。
在公安机关或者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中的DNA 实验室主要目的是办案,是由所在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进行DNA 检验分析的,人数相对较少。而在今后学院要建设的DNA 实验室,首先是要为大量学生的教学服务,让学生观摩,动手进行实验,同时学院要从事相关的科研研究。因此探索出符合学校实际的DNA 实验室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作为DNA 实验室,就要严格按照《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规范》(GAT382-2014)和《法庭科学 DNA 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等行业标准来运行。即进入实验室后,人员必须要通过全程防护降低自身污染,要严格遵守对检验器材和设备进行防污染管理以及检验分析过程中防止各项污染的策略,同时要检验区域要保证清洁、做好消毒措施。像在专门的检验机构,由于实验操作者不多,容易执行,但对同时进入几十名学生来说,想要完全按照标准来执行,检验区域不受污染的可能性很难得到保证。在现行的教材中,没有“DNA 污染与控制”的内容,因此我们可以在公安院校教材“法医学”课程中的“法医物证”章节中将其添加进来,与“法医物证的发现、提取、包装和送检”内容结合起来讲解,不仅有助于学生理解为什么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同时能让学生在进入DNA实验室时,提高DNA 防污染的意识[4]。其次,由于科研对DNA 实验室的环境要求较高,为了避免教学和科研之间的冲突,解决的途径可以为将科研和教学的时间合理安排,不在同一时间段进行;或者直接在每个实验区域的外围利用透明的钢化玻璃分隔出一条见习观摩走廊,更大程度上保证相关的科研能够正常进行。
4 结语
无论是校局合作逐步建立独立的DNA 实验室,还是共建实验室,真正满足教学、科研甚至是检案的要求,是我们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我院在升级发展,探索出符合我院实际的DNA 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模式需要更加深入的调研、考察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