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
2020-11-28
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我国耕地资源十分紧缺,为加强耕地保护,先后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耕地“非农化”现象在不少地区仍然突出。
在国新办9月1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各地要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开展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分清类型,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认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就要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六种严禁的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不超过3米。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
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监督
自然资源部在机构改革之前,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卫星遥感监测职责整合在一起,目前有十多颗卫星每天都能够传回相关的影像信息。首先利用遥感影像这项技术,对耕地利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计划每年进行两次全覆盖的监测。现在每个月卫星都可以覆盖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某一个区域、某一个地块进行抽查。
二是進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督察
机构改革之后,过去的土地督察机构改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履行耕地保护的督察职责,定期巡查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及时制止。
三是加大土地执法查处力度
一方面是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另一方面是定期挂牌督办。要求地方对一些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查处到位,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把违法违规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减少耕地荒废闲置,提高耕地利用率
耕地保护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同时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也是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的最有效措施。
协调好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第一,落实最严格的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是要充分盘活利用这些年已经批准还没有使用的批而未用、批而未供的土地。二是盘活利用闲置的土地。三是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四是调整完善各行各业的项目用地标准。
第二,做好规划。
用规划来统筹各业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通过规划调整,尽量保住我们的优质耕地。
第三,严把用地审查关。
严格用地审查,确保每一块建设用地都用在合适位置上,让每块建设用地都能够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一是提高原有的耕地效率,把旱地改成水浇地,新开发的旱地达不到那么优质、相对质量较差,将通过加大投入,提高耕地的质量,把一般耕地改造为优质耕地,把旱地改成水浇地或者水田,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