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状况探析
2020-11-28邓世恒许俊杰许菲
邓世恒 许俊杰 许菲
【摘要】宪法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的一种具体的法律意识,宪法意识的水平直接反映着人们对于社会法治的基本态度。在调查分析芜湖市五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索有效培育路径,对于提升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芜湖高校 大学生 宪法意识 对策
自2019年3月15日到4月10日,笔者对位于芜湖市的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大学、皖南医学院、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信息工程学院五所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涵盖了师范、法学、医学、理工、文学、管理学等不同专业的学生。
本次调查间卷回答采用封闭性题目和开放性题目相结合的方式,共分为三大部分:封闭性题目包括对宪法历史发展、基本制度、宪法理论等的认识,采取单选题和多选题相结合的方式;开放性的论述题涉及当代大学生学习宪法的途径以及对宪法的看法。本次调查共发放208份问卷,回收180份,其中有效问卷148份。问卷运用excel表格进行数据统计处理,统计方法主要为频数分析。
一、芜湖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状况
1.大学生宪法认识程度及途径
大学生对宪法的认知层次体现了其宪法意识的水平高下,同时也是宪法意识在实践中最直接的体现。调查问卷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宪法認识程度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角度和具体内容的横向角度设计了10个相关问题。
关于大学生对于宪法历史的了解。问卷首先从具体的历史制度入手,题目由难到易。据调查结果显示,有14.9%的同学对于《共同纲领》存在误解,31.8%的同学不够了解宪法的修改历程,而不清楚国歌制定人宪的人数高达47.3%。从调查结果来看,文科学生相较于理工科学生对于宪法历史有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其次问卷从宪法最新的动向人手,问题主要围绕最新的宪法修正案展开,对于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的最新规定和宪法序言的重大修改分别有81.1%和85.1%的错误率,说明大学生对于经系统学习过的历史内容有着深刻的记忆,但是对于尚未纳入学习范围内的宪法修订内容却不大了解甚至是不了解。
关于大学生对于宪法具体制度规定的了解。问卷从我国的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外交政策和政党制度和这四个基本方面各设计了一个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对我国的根本制度的回答错误率达到了69.6%,这其中有“%的同学选择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除此之外,其他三道问题的错误率均小于30%。
关于大学生了解宪法的途径。从调查结果(图一)来看,有超过50%的大学生选择了网络媒介性质的学习途径,因其具有信息量大、便捷易得的优点,成为了大学生除课堂教学途径之外的最优选择,但是网络媒介的信息量大、便捷易得也造成大学生面对海量信息的选择成本过大,大学生在筛选关于宪法意识有效信息也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也存在学生普遍缺乏学习动力的问题。除此以外,只有少量的大学生选择传统的纸质书报类媒体获取宪法知识。
2.大学生对个人权利以及公共权力的了解
公民个人的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是宪法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宪法规定的公共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直接反映了大学生宪政民主观念的强弱。
关于公民对其自身基本权利的了解。问卷对于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做出了全面的考察,对受教育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进行了混合调查设计。在区分公民基本权利的题目中,有20.1%的学生选择了环境权,对于权利的内容和本质没有最基本的认识。对于政治自由的认识,有84%的人不清楚政治自由的具体内涵,在自我权利的保护和公权力的监督上错误率更是高达91.8%。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缺乏关注,不参与平时的政治生活,这也反映了一个普遍的社会现状。大学生作为一个尚未进入社会的群体,其参与政治生活的意识与热情普遍普遍不高。
关于对公权力的了解,问卷首先涉及对于宪法的解释权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条例制定权的归属问题。从回答结果来看,错误率分别达到了72.3%和64.9%。另一方面,问卷将个人权利救济和公权力监督作为立足点,题目设计的选项包含了公民的批评、控告、建议和检举的权利。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同学都对监督权有基本的认识,但是对于权利救济和法律后果大多都处于空白的状态,在国家机关对于公民的申诉的处理态度上60%选择了都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这一选项,此外,仍有70%的学生不认同受害者有权向国家机关申请赔偿。
3.大学生对宪法理论的理解
宪法理论,是相较于宪法心理较高层次的宪法意识,即一种对宪法整体、系统的理性认识。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亲身感受宪法的作用,就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形成对宪法的这种系统、理性的认识,进而形成宪法理念。大学生的宪法理念是衡量大学生对宪法的普遍理解程度和宪法切实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指标。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可以直接地在对宪法效力、作用以及地位的认识等法理层面中体现出来。调查问卷针对大学生对宪法理论的研究层面设计了三个问题,涉及宪法的法律效力、作用以及地位。
大学生对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一含义的理解,错误率为75%。这是一道多项选择题,超过95%的同学选择了“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一选项,但其余三个选项出现了不同程度上的漏选,说明被调查者对于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一性质有一定的认识,但不够全面。
大学生对于宪法功能作用实践状况的了解,88.6%的同学做出了正确的选择,这反映出被调查者关于宪法功能作用的看法比较符合社会要求。但是有10%的被调查者没有选择“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选项。
关于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只有占被调查者总人数5%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能够明确答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95%的被调查者对于宪法的地位模棱两可,其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更多是感性的。这说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不是十分明确宪法的地位,在其观念中,宪法的权威与信仰并没有被树立。而只有真正形成对宪法的信仰,将宪法理念融会贯通,才能为社会敬畏宪法、切实发挥宪法作用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这就对我们高校的宪法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芜湖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宪法实施状况了解不足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治自由,但据调查结果显示,有84%的人不清楚政治自由的具体内涵,在自我权利的保护上错误率更是高达91.8%。另外,有75%的受调查者对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选择错误。由此可见,大学生对宪法实施状况了解不足,对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效力关注程度不高,对宪法内容和作用的理解仅流于形式。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其一,缺乏宪法实践活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讲宪法,关键在于实施。宪法的力量不仅在于其崇高的地位,更在于其有效实施。大学生只有通过不断参与实践,才能真正做到对宪法意识的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教学内容和形式的僵化死板使得绝大多数学生没有亲身参与宪法实践的机会。另一方面,除学校教学的客观性因素外,部分大学生自身也缺乏运用宪法的主动性,这样一来,由于无法将宪法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大学生就不会了解宪法真正的作用和精神内涵,从而也就不能加强自身对宪法的认同感,无法形成正确的宪法意识。其二,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权利的规定是框架性和概括性的,这就给大部分学生造成了宪法距离公民的生活很遥远的错觉,从而不会主动去关注宪法在现实生活的实施状况。
2.宪法法理层面的认识和理解不足
大学生对宪法的效力、作用以及地位等方面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在宪法法理层面的理解程度。问卷中涉及宪法的法律效力的回答错误率较高,而关于宪法作用的回答错误率不到10%,对宪法地位的回答模棱两可。这体现大学生对于我国宪法的性质有一定的了解,拥有宪法至上的意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宪法理念体系。
这主要归咎于目前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在高校教育领域没有明确的定位,实践中高校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培养多侧重于对宪法基本内容的认知,注重对学生基本法律常识的教育,而鲜有对大学生宪法理念体系的培养举措,这就导致大学生对宪法法理层面的认识和理解不足,宪法意识的培养具有片面性。
3.宪法权利意识不高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基本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相关内容,而大学生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在法律实现的过程当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如今,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已有了初步成效,而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但根据现有的数据表明,高达4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识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利以及公共权利监督和寻求救济的方式,因此可见参与调查的大学生对于自身权利的保障和认识意识不强,这大大增加了社会潜在危害大学生基本权利的救济风险,往往大学生们意识到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对于如何挽救切身利益毫无头绪,更有甚者,对于侵害的风险丝毫没有察觉。这不仅仅是不利于大学生本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更是对于法治建设的重大打击。
4.宪法意识培育途径单一
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部分,宪法意识需要人们对社会法治实践的认识进行归纳整合,上升成为自身的意识内容,常见的法治实践认识途径往往就包含在日常生活中,而无论是新媒体还是传统的媒体,包括现实的自身实践对于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他们所真正可以掌握利用的培育途径十分有限,甚至可以说完全发挥不了本应该发挥的作用。教育是学生最常见也是最直观的感受方式,但是,由于我國高校目前的宪法教育主要还是依靠课堂教学,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宪法知识的学习主要依托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而这一课程从宪法在其教材内容所占比重、实际教学效果以及教授课程老师的专业背景对于社会标准还是相差甚远,其结果是,大学生了解的宪法内容是碎片化、片面性的理解。回顾调查问卷所传达出来的大学生认识宪法内容的途径多集中于网络信息,新媒体的快速膨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确实能够培育大学生宪法意识,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量大,且传播广泛,缺乏官方核实,导致部分信息失真。这样的方式同样发挥不了培养大学生法治素质的目的,社会法治建设进程也会受到影响。
三、芜湖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路径
大学生形成宪法意识有两种来源,一是直接来源,源于客观存在的宪法现象,二是间接来源,源于宪法意识的传播,主要有两种:学校教学和大众传播媒介。就目前来看,可以从以上两种来源人手:
1.直接来源:激发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培育宪法信仰
宪法是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但是缺乏社会实践的培育方式让大学生难以将宪法理论知识真正学以致用。这段话充分体现了宪法信仰在宪法意识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增强大学生宪法意识指明了方向。因此大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通过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充分理解宪法的理念和原则。另一方面,应当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贯彻和实施宪法,培育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形成大学生自发的宪法信仰。
2.间接来源
2.1 营造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氛围
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可以塑造出公平正义、遵纪守法的氛围,引导大学生形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信仰宪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应加强和完善宪法的相关制度,只有确保大学生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基本权利受到保障,才能比其感受到宪法的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从而引导大学生自觉培育宪法意识。
2.2 设计一贯的宪法教育方案,形成系统化宪法教育
一贯的培育途径才能使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得到贯彻,才能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理念深入青年的日常生活,才能使青年宪法意识得到整体提升。长期培育宪法意识的需要,要求高校构建成一套贯穿权利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宪法教育体系,从而打通小学到大学的宪法教育。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本来就是一个体系构建的过程,大学时代尤其重要。因此建立系统的宪法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宪法意识的有效路径。
2.3 丰富大学生的宪法意识教育途径
大学生不仅需要适宜的法治环境,更需要系统的教育教学,课堂教学是大学生提高宪法意识的主要途径。高校老师通过法律课,使用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进行传送普及,提升大学生学习宪法的兴趣和热情,使其全面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也可以将宪法考核纳人学习成绩模块,以此来督促大学生自主学习宪法,提高宪法意识水平。其次,高校应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如建立党员宪法宣讲团,趣味宪法知识问答赛等等,进一步创新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形式,从而引导大学生学习宪法热情,加深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再次,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宪法宣传。比如学校官方微博,学校公众号等等。
2.4 构建宪法宣传新媒体平台
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伟大的新时代,以互联网、移动通信、微博和微信等为主要代表的新媒体已成为大学生获知法治信息和法治知识、表达法治诉求、展示情感以及进行法治评价的主要载体和场域,全面影响甚至左右大学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成为大学生信息传导、情感互动和行为互塑的最主要平台。宪法意识培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教育,宪法意识的形成更需要持续的培养。但仅仅靠传统高校课堂教学是十分有限的。当今时代,新媒体传递信息的方式更容易令大学生接受。因此,可以借用政府行政力量投入专门的资金建设专业性、大众性宪法意识宣传培育平台,不仅可以为学生进行持续宪法意识培养,也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我学习宪法意识的氛围。充分利用平台这个活动载体,可以开展更多喜闻乐见的宪法意识宣传活动包括宪法知识系列专题直播讲座、青年党员宣讲团、宪法知识比拼赛、宪法主题辩论赛、曲艺团宪法情景剧等,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热情,潜移默化地培育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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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芜湖高校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研究”(项目编号:201810363094)。
作者简介:邓世恒,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学生。许俊杰,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学生。许菲,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学专业2017级学生。法学专业17级尤越、许虎、闫心怡、张雨参与了问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