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话语与性别:“虐童”报道中女性形象研究
2020-11-28罗汉邹月华
罗汉 邹月华
【摘要】通过对“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媒体报道进行话语分析,探讨了事件中女性形象刻板建构及女性话语遮蔽等议题。媒体在呈现事件真相过程中,消解了女性角色的多重社会意义与主体性价值。这种带有媒介性别政治和消费主义逻辑的叙事话语,不仅遮蔽了媒介话语中性别权利不平等关系,也折射出当下中国媒体转型所面临的媒介伦理困境。
【关键词】女性主义;女性形象;媒介话语;虐童事件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从2013年“温州虐童事件”到2017年“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等有关报道,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随着各类虐童事件在大众媒体中的不断曝光——不可否认这些肇事者/方的不当行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要受到相應制裁——然而事件中“女保姆/保育员”“女幼教”“受伤母亲”等性别身份在媒体中被不断凸显,使得女性作为重要的媒介话语和意义元素,在虐童议题的舆论建构中产生了重要影响。大众传播是“社会关系的中介”,而舆论中女性叙事视角的缺失及女性主体身份弱势,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受众对相关事件中女性形象的认知。
关于“虐童事件”的相关研究,不少学者从舆论传播、谣言传播、媒介伦理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例如王婷以系列“幼师虐童”事件网络报道为例探讨网络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意识[1]、朱萍对新媒体环境下幼师群体报道失衡分析[2]等进行了研究。有学者以“温州虐童事件”报道的分析,指出央视《看见》节目试图借助颜艳红这一案件重新打造媒体叙述框架,在这一框架中颜艳红是个兼具了“草根阶层”“农村”“女性”等多重身份的“90后”主人公,而“出身”所暗含的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教育”所指向的后天社会资源再分配的不合理,以及“爱情”所挟带的传统的两性不平等关系成为事件悲剧的原因。[3]可以说,审视媒介在性别话语塑造以及女性形象建构中的角色作用,揭示了媒介传播中的性别权利关系以及传播机制,对于探讨系列虐童事件的发生机制及其深层社会政治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1月初,两段有关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虐童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下文简称“携程虐童事件”)。视频显示,在1日和3日,携程亲子园教师殴打孩子,喂孩子吃不明物品(后被证实是芥末),引发了网络热议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案件当事人、受害孩童家属方、携程方面和上海市妇联等先后发声,使社交媒体形成了不同利益主体的舆论,极大地引发了受众对虐童现象的“集体焦虑”和幼教群体的“刻板印象”。最终,事件结束是以涉事女性被法院判决为标志,但舆论在平息后却无形中强化了“女幼教/保育员污名”和“母职焦虑”的媒介女性形象。
本文采用话语分析方法从文本视角和语境视角,通过探讨“携程虐童”事件中媒体话语是如何建构事件中不同女性形象,并如何在呈现事件真相与社会意义建构中遮蔽了女性多元话语表达等问题,揭示不同女性形象建构的媒介话语,试图发掘当下媒介文化语境下女性话语多元表达的可能性。
二、话语建构:“虐童议题”中女性形象的媒介呈现
媒介是生产符号和建构意义的工具,传播的过程是建构意义的过程,也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的过程。梵·迪克则认为,“话语和新闻都是社会的产物,因为它必然表达和确认其制作者的社会和政治态度”[4]。透过整个虐童事件可以发现,“受虐儿童”母亲的微博爆料、女职工/教师“虐童”视频被公布、上海妇联发布声明、携程高层负责人公开道歉以及涉事女员工被逮捕等节点事件发生,既构成了“携程虐童”事件的真相呈现过程,也促成媒体舆论的数次高峰值。在这一过程中,女性(形象)也作为重要的话语性元素和意义性元素介入了事件当中,不同女性形象被媒体呈现与建构。本文从文本和语境的视角,分析新闻话语的文本结构(新闻图式)和叙事策略中隐含的性别话语意图。
(一)失语——底层女性的媒介污名
近年来,虐童事件不断在媒体上曝光,不仅引发了公众的焦虑和愤怒,更对整个女幼教群体的形象造成污名化:幼儿园教师的公众形象业已呈现出职业道德低、工作技术含量低、个人品质差的“二低一差”特点,和社会形象呈现出职业待遇低、学历低、社会地位低的“三低”特点。[5]在虐童行为既定的前提下,媒体报道叙述中她们不仅处在话语“弱势”地位,而且作为道德主体构成民众对事件真相认知的重要角色。
大众传媒是性别意识形态发言的重要场域。传播资源的多寡是一种传播权力关系的体现,而阶级权力所建构的生产层级将女性摒除在外,最好的情况也是将女性边缘化。[6]一方面,正如媒体和网友在对“携程虐童”视频呈现事实过程时的话语表述,施虐者在“保洁人员”“恶魔”及“畜生”等话语指代中成为民众对施暴者的镜像认知,通过截取一些社交媒体中的文本片段[7],我们可以理出社交媒体对于女幼师的话语形象叙事逻辑:女施虐者——殴打、摔打、魔鬼、十宗罪;女幼师——无证、保洁员、低薪招聘。前者作为教师是职业失德,后者叙述直指素质低下,“魔鬼”的隐喻则直指事件中作为施虐者的女性在道德素质和文化价值方面都是粗鄙的。对此,笔者并非要忽视事件中作为施虐者的女幼教所犯下的罪责事实替其辩白,而是将其作为媒介话语置于社会文化场域中去分析,即在当前虐童现象频发的语境下,媒介建构下的失语失德的女幼教形象,无疑是进一步对底层女性刻板印象的强化。尽管有学者指出近10年(2008—2017年)来主流媒体对幼师的报道多以客观公正的舆论引导为主,并试图利用自身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引导社会舆论,重塑幼师群体正面形象[8],然而,无论是话语的表达还是形象的重塑过程,作为女幼教/保育员群体仍然没有可供发声的媒介话语权。
(二)失责——母爱消费下的媒介焦虑
女性除了在社会性别中是作为男性的对立面存在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角色就是“母亲”。因此,对虐童事件中母爱形象的社会意义建构过程予以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媒介呈现女性形象过程中的人物关系、社会关系及话语权力。
当下,以素质为核心的市场话语下建构母亲角色重要性的体现之一,是“母亲是孩子的首要照顾者”。“携程虐童”事件引爆的舆论情感指向,是对与传统“母职”角色紧密相连的对象——携程、施虐教师、上海妇联、张葆葆等人的道德谴责。媒体报道事实上有意将女性角色分化为两方对立关系:一方是守护(不力)孩童的受害母亲,一方是虐待孩童的“恶毒母亲”,她们共同构成了虐童事件的情感基础。而这两种对“母职”形象的塑造都归于传媒关注女性为人妻、为人母的功能性存在。此外,媒介文本的产制既是社会习俗和文化的表现,又强化了这些常识,实现了社会性别文化的再生产。笔者在粗略统计50篇对“携程虐童”相关原创报道时,发现近五分之三的媒体都发表过类似报道,典型报道如新浪网《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父母如何教会孩子反虐待?》[9]。媒体还不断通过劝导式报道文本来规训女性如何扮演好“合格的母亲”,即以专家话语试图为母亲们制定一套“行为范例”,来防范儿童教育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状况”,大大强化了社会中的母爱焦虑。
随着性别研究和妇女运动,女性逐渐改变了在媒介表现中可有可无的角色,随之产生的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消除刻板印象的努力与新层次的刻板印象的制造之间的失衡。媒体报道通过对打上鲜明女性气质烙印的“幼教”行业进行勾连,使得社会民众将舆论批判焦点聚焦在了女性个体身上(女幼教),媒体报道在将相关女性视作与“母性”形象的相异角色,从而制造新闻冲突点迎合市场利益,实则依然强化了“母职”刻板印象;同时,在事件中本应该富有多重身份的女性角色仅仅被凸显为单一“母亲”,这也是将女性群体当作“消极力量来反映”,并借助母爱话语遮蔽了其他可能的话语。
(三)失范——性别政治中的媒介偏见
作为传媒建构的文化符码,女性既与男权中心文化紧密联系,又与消费文化逻辑相关联。因而,媒体报道是如何呈现女性在公共生活中的性别角色与功能价值,也是理解性别角色的媒介形象的重要侧面。
在携程虐童事件中,携程“亲子园”建立过程本是在携程公司、上海妇联和《现代家庭》等利益关系下共同推出的产物,其虐童现象恰恰折射出当下中国教育产业、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市场之间的公平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处理。但是,许多媒体在追究事件真相的过程中,将项目负责人张葆葆与上海妇联、长宁区妇联等公权部门的联系进行“故事化”处理,正如虎嗅网和钛媒体在报道中呈现的话语秩序[10]:张葆葆拥有多重身份—凭借聪明发现商机—通过钻营获得“公共托育服务”—无证经营压缩经营成本—发生虐童事件。在一系列媒介话语中,媒介建构起了“对男权的僭越和对传统女性性别角色的背离”的女性形象,在强化女性刻板认知过程中,也成功地消解和稀释了“携程虐童”事件中权力部门(上海妇联、长宁区妇联)的责任分重。
学者卜卫指出,女性主义作为一种文化立场,应如实反映妇女现实状况并将其作为一种发展的、积极的力量,而不是作為消极被动的力量来反映[11]。在以往的虐童事件中,作为事件核心的女性和保育员幼师群体,也是真正解决虐童现象再次发生的关键对象,却被最大限度地遗忘在媒介报道中。女性主体意识是女性作为主体,在客观世界中对自身地位、价值的自觉认同。[12]但女性形象在媒体中被呈现的机会,并非只是源于媒体的责任意识,也是媒体自身满足利益需求和迎合受众的客观需要。大众传媒所编织的“形象”集媒介信息产品和媒介权力载体的双重身份于一身,在大众传媒时代成为大众无法抗拒的感性存在。
三、女性话语的可能:媒介话语与性别权力关系再生产
在媒体涉及“有关女性的新闻”时,其焦点大都聚焦于女性扮演妻子、母亲等家庭角色的故事上,并将公共的、政治的话语转换为家庭的、道德的话语,关注她们为人妻、为人母的功能性存在。现代女性虽然倾向于进入公共领域实现自我价值,但传统文化却规定了女性要回归家庭,忠于社会所赋予她们的“母亲”使命。[13]正是通过媒体女性主义话语遮蔽,即媒体缺乏对不同的女性群体在社会中的社会、经济地位迥异,生存状况的巨大差异的深入讨论,及在此基础上对女性群体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上存在不同选择的呈现,导致了媒体在虐童事件报道时对相关联的教育资源不公、阶级贫富分化等话题的讨论的“后继无力”。
媒体对女性形象的建构是与社会心理心态形成了同构关系,也是与社会舆论的变迁发展同步进行的。在“携程虐童”事件中,女性角色在新闻报道中的形象,不同程度带有对社会性别的预设和假想,即女性应当承担教育后代的“母职”义务、从事女性职业并符合性别规范和出现在家庭、私人的活动场合中。“社会性别是一种建构权力关系的机制,以排斥女性在某方面的参与而又引诱女性集中于其他方面,强化社会中男性宰制的性别权力关系。”[14]在默许这套性别权力关系的逻辑下,大众媒体将虐童行为的发生与归因机制,落在了“幼师道德素质欠缺,权力部门监管缺失、幼师行业制度不完善”等外部因素。在某种程度上,这也缺失了从性别权力关系视角去考量作为“个体的”女性在幼教群体与幼教行业的重要性。
四、结语
当今社会人们日益依赖媒介来了解世界,“媒介真实”代替了“社会真实”,作为社会镜像的媒介,如何再现女性,对决定、改变女性在文化中的地位至关重要。本文以“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报道为例,检视了媒介话语对女性形象与女性意识的塑造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讲,女性视角展示了一种超越阶级、种族及政治集团的视角,这种视角是对边缘群体的再阐述,也是对整体意义上的“人”本身的关怀。从当下总体上看,新闻媒体对“虐童事件”中女幼教群体形象的媒介污名、对传统母性观念的认知强化,对女性主体价值在公共生活中的消极呈现,其间与女性视角与性别话语的遮蔽与缺失不无关联。但这些不能简单归结为报道不当的问题,而是“性别政治”阴影在媒体立场和社会关系中的投射。在日益世俗化的社会大背景下,性别话语逐渐成为显性话语,在市场参与建构的性别话语中,女性主义如何能够争取到发展空间?这些问题仍值得继续思考。
参考文献:
[1]王婷.浅谈网络新闻报道中的性别意识:以系列“幼师虐童”事件网络报道为例[J].华中人文论丛,2013(6):187-189.
[2]鲁文禅.主流媒体媒介使用的社会伦理反思:以“红黄蓝”虐童事件中《人民日报》微博为例[J].新媒体研究,2018(8):31-34.
[3]董丽敏.看见·不见:转型中国的媒体修辞政治学——从央视《看见》对于“温州虐童事件”的报道说起[J].新闻记者,2014(3):76-86.
[4]Van Dijk,T.A.:Principles of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J].Discourse & Society,1993,4(2).
[5]张丽敏,叶平枝,李观丽.公共话语中的幼儿园教师形象:基于网络媒体新闻的内容分析与话语分析[J].学前教育研究,2020(3):16-30.
[6]文森特·莫斯可.传播政治经济学[M].胡春阳,黄红宇,姚建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7]虎嗅网.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真相[EB/OL].https://www.huxiu.com/article/221296.html.
[8]蔡晶晶.纸媒建构下的“幼师”形象探析:以《人民日报》2008—2017年的报道为例[J].新闻世界,2018(5):93-96.
[9]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父母如何教会孩子反虐待?[EB/OL].http://news.sina.com.cn/o/2017-11-10/doc-ifynsait6939899.shtml.
[10]虎嗅网.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的真相[EB/OL].2017-11-09,https://www.huxiu.com/article/221296.html.
[11]卜卫.媒介与性别[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21.
[12]李梦雪.从电影《找到你》看国产女性电影的文化内涵[J].新闻爱好者,2019(4):87-89.
[13]靖鳴,潘智琦.微博女性“大V”形象的解构与建构[J].新闻爱好者,2017(5).
[14]吴信训,李晓梅.社会性别视角下博客中的女性表达和自我建构[J].新闻记者,2007(10).
(罗汉为华东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生;邹月华为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博士生)
编校:王志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