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税收制度设计研究
2020-11-28程杭菲王欣雅雷宇石金霞
程杭菲 王欣雅 雷宇 石金霞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S201910378604)
摘 要:旅游业作为“无烟工业”,开征旅游税在国际上逐渐盛行。旅游税不仅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和对旅游环境保护,还对我国旅游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在研究借鉴了国外开征旅游税的成功经验后,提出了关于我国开征旅游税的设想。
关键词:旅游税设计;思路影响
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现状
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格局逐步展开,从一无所有到如今三大市场全面兼顾,已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2020年不可抗因素对旅游业的影响,这里选取2015年至2019年的旅游业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从近5年旅游收入数据来看:中国旅游业国内外总收入持续稳步增长,2019年已经达到6.58万亿元。不难看出,近年旅游总收入增长保持旺盛但近两年增速逐渐放缓,预测后期也将以10%左右的增速持续平稳增长。
近五年旅游总人数的年均增速较为平稳,2019年游客总人数首次突破60亿人次;旅行社数量年均增速持续上升,2019年达到38943家,国内游客人数和旅行社数量都不断增加,供求的同步增长也推动中国旅游市场不断扩大。
近年来,中国的旅游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世界上旅游业发展最快,带动力最强的国家之一,发展前景不可限量。
二、开征旅游税的必要性
目前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度的旅游开发使环境遭到破坏等比较严重的矛盾和问题。开征旅游税对于弥补旅游业发展短板,缓解财政压力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性便不言而喻。
(一)平衡政府财政和满足游客需求的客观要求
开征旅游税在增加外汇和政府资金减轻财政压力时,还能为旅游业增建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将相关成本分摊给每一位游客。
(二)解决旅游业外部不经济的必要措施
旅游业最大成本即机会成本,政府可能因投资旅游业支付了超额的成本费用但又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征收旅游税刚好可以与这一机会成本相互抵消。
(三)调节经济的有效杠杆
征收旅游税既能加强政府对旅游市场的宏观调控,又能将资金精准合理利用从而优化旅游经济结构,有效解决我国旅游经济地域发展失衡,城乡旅游消费差距大,旅游收入出现逆差等问题。
(四)全球化使得开收旅游税成为国际新趋势
全球征收旅游税的国家和地区持续增加,税收方案不断创新。在国际潮流影响下,旅游税已经慢慢被接受。从各国开征旅游税现状来看,征收旅游税已然成为一种国际新趋向。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人员出行减少,势必使2020年的旅游市场面临较为严峻的局面。但我国可以借此机会针对旅游业存在的不足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探讨并设计合理的旅游税征收方案。当疫情结束,国内经济发展回归正轨,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旅游税征收方案先行试点并逐步完善。
三、我国旅游税的设计思路
设计旅游税,首先要明确其开征的主要目的,即以旅游养旅游(是一种抵押税制)。其次明确其应遵循的税收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旅游业的特殊经济性质。在明确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税率以及税款的征收管理等旅游税基本要素进行如下讨论:
(一)税制要素设计
1.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开征旅游税,确定征税范围和纳税人是首要任务。首先可以确定的旅游税征税范围及相应纳税人如下。
(1)在全国旅游地区征收。纳税人为全国旅游地区游客。
(2)在旅游热点地区征收。纳税人为旅游热点地区游客。
(3)在旅游系统内部征收。纳税人为旅游系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其次,对于来访的外国游客,以境外游客为纳税人向其征收旅游税。来访的外国游客进入我国旅游地区,视为旅游地区游客,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2.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在確定纳税人的基础上,可以推断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确认有多种情况。对应上述具体征税范围和纳税人,确定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为:
(1)在旅游地区对游客征收时,征税对象为旅游地区门票,计税依据为旅游地区门票费。
(2)在旅游系统内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时(例如酒店、宾馆等),征税对象为纳税人的收益,可以纳税人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3)当旅游税的征税对象为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居民个人时,计税依据为入境的外国居民人数。
3.税率
确定税率,既要考虑旅游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也要保证税收收入。需要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结合国情,分析可采用税率形式有三种。一采用差别比例税率,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来划分具体税率。二采用单一比例税率,附加在增值税上确定合适税率。三采用定额税率,考虑到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利润水平的差异,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的税额。
4.税款的管理和使用
旅游税应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管理税款。旅游税是抵押税,即“以旅游养旅游”。因此旅游税的最终使用,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家整体的旅游形象进行宣传推广。
(2)培养旅游人才、建设旅游队伍。
(3)保护旅游景点环境。
(4)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开发旅游资源。
(二)具体征管方案设想
1.复合计征
在旅游系统中,对全国从事与旅游行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居民个人进行征税,对国内从事旅游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税后利润实行从价征税,按照差别比例税率征收税款。即以旅游获得的利润,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种之后剩余的利润来征税,并且分成几档税率差别征税,实质上是属于一种间接税的性质。对国外入境的外国居民个人,实行从量税的办法。在此种方案下,征税范围就是旅游系统以及国际范围内征收,旅游税的纳税人就是全国旅游系统中从事旅游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我国境内的外国居民个人,其中包括跟旅游行业直接相关的企业。对于计税依据来说,从价计征就是纳税人的税后利润,从量计征入境的外国居民人数。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旅游收益—应缴纳其他税种的税额)x适用税率+入境的外国居民人数x定额税率
税率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具体来说,我国把旅游景区分为了AAAAA、AAAA、AAA、AA、A级景区,根据此项分类,我们可以考虑对5A级景区实行一档高税率,对4A、3A级景区实行一档较低税率,对AA、A级景区实行零税率。这只是本文对此的一种简单的设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细化调整。从量计征这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合适的定额税率计征。
2.方案的优缺点
(1)优点
征税范围小,税收征收比较简单快速。在旅游系统内征收,纳税人是确定的,所以税收收入稳定性就高。采用差别比例税率,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的税后利润,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缺点
征税范围不够广会导致税款的减少,达不到征税的预期目标,从而影响到后续事项的安排。
综上所述,在这个方案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更加细致的研究和不断地调整才能得出更好的方案,在此就不再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四、开征旅游税的影响
(一)开征旅游税具体影响
1.完善旅游业的组织结构
近年来,旅游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不合理的组织结构。旅游税可以通过税收的使用而最终回到产生税收的部门,最终用于开发旅游资源等,从而完善旅游业的组织结构。
2.增加财政收入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通过征收旅游税,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3.有一定的抑制旅游业发展的可能性
若对旅游征税,那么旅游的成本就会相对增加,纳税人可能考虑选择其他娱乐项目替代旅游,即经济学上的替代效应。抑制旅游业发展也有积极影响,例如可以调节网红旅游地区过度旅游的现象。
4.加重行业相关者的税收负担
在旅游税设计中,对各景点的经营收入从价征税,这无疑会增加旅游业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减少其利润所得。
(二)开征旅游税的困难
1.纳税人的抵制情绪
征税减少了纳税人的实际收入,自然会引起纳税人的抵制情绪。
2.税款征收困难
由于旅游税涉及纳税人范围广,税款征收也会存在一定困难。
(三)解决征税困难的途径
1.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和过渡性政策
在征收初期为了安抚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我们可以给予低税率、全部免征和减半征收等政策,安排一定的过渡期,使得征收旅游税能更易被大众所接受。
2.开展宣讲会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开展宣扬开征旅游税的必要性的宣讲会,让纳税人意识到旅游税是平衡政府财政和满足游客需求的客观要求,是法治社会的必然结果。
总之,如果要开征旅游税这样一个新的税种,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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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程杭菲,女,汉族,安徽省黄山市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7级本科生。研究方向:稅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