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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动车辆制动液市场现状及应对措施

2020-11-28杜美玲于毅涛赵蕊

润滑油 2020年4期
关键词:制动液产品质量销售

杜美玲,于毅涛,赵蕊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00)

0 引言

制动液(俗名叫刹车油或刹车液)是机动车液压制动系统和液压离合系统中传递制动压力的液态介质,起传递制动能量、散热、防腐蚀及润滑等作用,是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重要材料配件[1-3]。

机动车辆制动液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蓖麻油-醇型、矿物油型和合成型[4-5]。蓖麻油-醇型制动液是制动系统中最早使用的制动液,采用精制蓖麻油与乙醇或丁醇按一定比例调合, 经沉淀和过滤而成,但由于其高、低温性能差,容易造成制动缓慢而发生制动故障,这类产品已于1990年被强行淘汰。矿物油型制动液以低凝点馏分油或25#变压器油为基础油, 加入增黏剂、抗氧剂、防锈剂和红色染料制成,其高低温性能都比醇型制动液好,但对制动管路中天然橡胶皮碗有腐蚀作用, 使用时必须将制动管路中的橡胶件换成耐油橡胶件。加上矿物油型制动液与水不相容, 进入少量水后, 容易在高温下产生气阻, 影响制动力的传递,车辆易发生事故,所以我国并未推广。

目前国内广泛使用在车辆制动系统中的是合成型机动车辆制动液[6]。

大多数合成型制动液由基础液、稀释剂、添加剂等组成。基础液是制动液主要组成成分,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动液的高、低温性能,橡胶相容性等,同时要求基础液挥发性小,在一段时间内稀释剂挥发完后,基础液也能保证制动系统正常工作。稀释剂主要作用是对制动液的低温性能指标和橡胶相容性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橡胶溶胀作用。添加剂主要用来改善和补充其余各项性能指标,添加剂品种有如:抗氧化剂、防腐剂、染剂、润滑剂等。

1 行业基本情况

我国汽车工业同发达国家相比, 起步较晚, 经过改革开放后40多年的发展, 已陆续引入国外主要汽车厂家的各种车型并大批量生产, 我国汽车工业尤其是轿车工业取得了很大发展。与此相对应,汽车制动液的生产也经历了一个由慢到快的过程: 20世纪90年代前, 发展速度较慢, 在此之后就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为了适应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我国汽车制动液产品经历了蓖麻油-醇型制动液、矿物油型制动液及合成制动液3个主要发展阶段。

经过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部门的密切协作、共同攻关,我国制动液的基础液、稀释剂和添加剂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品种、产量、质量及应用水平有了很大发展和提高。国内制动液市场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产业整合将在高水平上进行。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制动液市场表现出了两大特点:在产品供应方面,供应主体日益增多,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共有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生产企业83家,年产量约3.5万t,大大满足了市场主体的需求;在市场消费方面,消费群体越来越体现出对汽车维护机构的依赖,托付消费的特性日益明显,这与以往的“自主”消费有很大的不同。

目前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产业集中区在华北、华东和华南三个地区,其企业数量占全国总数的67.47%。云南省机动车辆制动液生产企业数量不多,昆明地区仅有云南省境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昆明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流通领域销售的品牌主要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生产的昆仑、长城,和以大型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的壳牌、美孚、嘉实多等品牌为代表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占据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大多数是省外企业生产的商品和进口分装商品及从国外进口添加剂和原料进行再加工生产的商品。

2 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高度重视,2015年到2018年连续4年将其列入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工业产品目录。随后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继组织开展了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目的旨在对各省发动机机动车辆制动液的市场情况及产品质量水平和潜在的风险进行摸底了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相关部门提供客观、公正的分析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3 现行产品质量国家标准概况及执行情况分析

国内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2981-2012《机动车辆制动液》,该标准从1991发布以来历经二次修订,现行有效版本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并于2012年10月1日实施。标准中按制动液的使用工况温度和黏度要求的不同将产品分为HZY3、HZY4、HZY5、HZY6四种级别,分别对应国际标准ISO 4925:2005中Class3、Class4、Class5.1、Class6,其中HZY3、HZY4、HZY5还分别对应于美国交通运输部制动液类型DOT3、DOT4、DOT5.1[7],是制动液行业的唯一国家质量标准, 同时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制动液市场的唯一执法依据。

4 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市场现状

4.1 品牌套用现象明显,产品质量令人担忧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某些带有国外标识品牌制动液产品的外包装套用英、美、德、日等国较知名的制动液品牌,例如:某企业销售的TCL DOT 4000刹车油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标识品牌为TCL(日本品牌),但该产品原液供应商为“谷川油化兴业株式会社”,分装商为“广东卫士石化有限公司”;另一企业在销的麦顿润滑油DOT3制动液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标识品牌为麦顿(美国品牌),但其生产地址为“四川省广汉市三水工业园”;再如某企业销售的欧瑞克合成制动液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标注“德国欧瑞克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天津欧瑞克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还发现抽查的优瑞机动车制动液产品,其产品外包装上仅标注“产地:英国,销售商:辉门(中国)有限公司”等等。

这类产品中有的是省外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液进行二次再加工生产的商品,有的是生产企业以某种方式使用国外品牌在国内进行生产加工的产品,有的是在产品的外包装上仅注明产地为英国、德国并同时标注销售商为中国某家企业,上述这几类产品与英、美、德、日等国制动液品牌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产品容易以进口产品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最终导致本次抽查中发现进口标识品牌产品合格率仅有63.64%。

4.2 产品品牌标识复杂,关键信息归属较难

抽查发现,有些标识国外品牌的制动液产品,其产品外包装上标识信息不清晰、不全面、不具体,这种情况会导致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无法追溯到相应的责任方,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销售环境。

4.3 产品市场价格参差不齐

抽查发现,每公斤制动液的价格从十几元到一百元左右不等,个别制动液的价格甚至达到180元/升。存在市场价格混乱,缺乏统一指导定价,而且价格与产品质量不成正比例关系,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消费选择难的问题。

4.4 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质量意识欠缺

抽查发现,绝大部分制动液销售企业对有关制动液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一概不知,对有关在售制动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也概不关注。市场主体对产品标准的概念比较模糊,对产品标准内容几乎不了解,不了解国家标准对产品质量指标及标识的相关要求。

4.5 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不严格

抽查发现,部分制动液销售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不严,质量意识薄弱,为利益驱动,从非正规渠道进货,对进货质量没有把关,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4.6 企业计量工作不规范

抽查发现,部分销售企业管理过于松散,没有形成制度化,部分销售企业对进货票据的管理过于随意,有些销售企业进货票据遗失,有些进货时没有向供货方索要出产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对每天销售和库存的制动液产品没有准确的统计,都是靠需要时现场核计,计量工作不规范,甚至存在有些销售企业实际库存产品量与台账严重不符等问题。

5 意见和建议[8]

(1)针对“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到位,产品质量意识欠缺”问题,建议相关部门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方式向消费者和销售企业普及有关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标准的相关知识,同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针对某些商品套用国外制动液品牌情况,各地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流通领域制动液销售企业商标标识的监管工作,定期对销售企业商标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标注内容;对以假乱真、以次充好、鱼目混珠等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建议企业在经营中要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制动液产品,自觉履行进货查验职责,加强日常抽查送检工作,切实做到不合格产品不进货、不合格产品不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同时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抽检工作。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4)建议增强对制动液生产、销售企业的服务工作,通过培训、检验技术交流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让企业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引导制动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积极关注标准动态,督促其规范经营,加强进货验收管理,提高企业质量意识。

(5)建议消费者购买制动液产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能一味追求低价,应注意检查产品名牌标志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执行技术标准等信息,若不符合上述要求则标识不合格;对其表观质量进行验货检验,查看其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对产品质量真假性不能确认的,随时到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同时注意索取和保留有效的购货凭证、发票,以此作为后期维权的依据。

(6)建议加强部门联动监管,推动部门间联动监管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制动液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交流,协助其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约束机制,共同推进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总体质量的提升。

6 结语

机动车辆制动液的产品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引起社会各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各层面应加严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的监管力度,从而全面推动我国制动液产品质量保障工作。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全面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向社会提供合格、高质量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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