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的预防与对策
2020-11-28高晓嵘
高晓嵘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的预防与对策
高晓嵘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杏花岭区大队,山西 太原 030009)
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明显,且火灾致死率极高,尤其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无序停放的现象日益突出,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比比皆是。如何有效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简要地阐述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结合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提出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的预防与对策。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隐患预防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许多家庭成员市内出行交通工具首选。据有关行业协会了解,山西省电动车保有量也已近500万辆,每年平均以30万辆的速度递增。电动自行车由于价格低,操作便捷,路上行驶速度快,还可以拖带东西,充电方便而深受老百姓青睐。面对这样的增长速度,人们需要了解和掌握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车体制造工艺、停放时充电是否规范、安全等诸多事项,以及电动自行车容易漏电引起火灾等更多的日常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小区高楼林立,旧小区也在不断改善存车设施,但是,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无处停放、无序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日益突出,小区内居民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现象比比皆是。据了解,2015年至今,山西省全省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87起,死亡5人,受伤10人。其中,2015-07-19,太原市迎泽区东太堡村北梁4排6号出租房一层门厅停放、充电的电动车发生火灾,造成6人受伤;2017-03-16,忻州市忻府区长征中街汽车站运输公司宿舍地下室因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电源适配器与电瓶连接线发生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2018-07-10,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永兴堡小区2号楼2单元居民家中电动车电瓶爆燃,致1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 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原因分析
2.1 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使用管理不到位
2017-12,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检查的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由于他们都没有执法权力,完全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在实际操作中工作推进困难,成效很低,根本达不到预期的安全效果。
2.2 老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
电动自行车是近些年来社会飞速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新型交通工具,随着市民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国家提倡绿色、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年轻人出行工具的首选,使用率越来越高,一些老旧小区还没有来得及设置专用的电动自行车的停车区域及充电设备,不能为每家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提供日常充电,所以说电动自行车的存放以及充电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量居民对自家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时,都是将电动自行车推放到楼道中充电,大量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在狭小的空间内充电,会导致火灾发生的概率增加,如果遇到阴雨、风雪天气等恶劣状况时,危险性更大。在一些老旧小区,居民私自拉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插线板暴露在露天环境下,一旦下雨或下雪,电动自行车内部线路发生短路,电动自行车起火产生的浓烟对楼内居民的生命形成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2.3 小区居民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后,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会在电动自行车中添加蓄电池,使骑行时间得到延长,或者使用一些价格便宜但是质量不过关的电池,又或者会购买一些功率较大的充电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这种行为也会对车辆留下安全隐患。新建的高层住宅小区即使设有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一些居民为了自己出行方便,还是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每层的电梯厅、楼道中、公共走廊中。如果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漏电或自燃,会导致毒气沿着通道快速蔓延,且由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中,会使居民无法及时逃生,对居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3 结合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研究隐患预防对策
2017年太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太原市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年4月下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2018年,太原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安委办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晋安办发〔2018〕4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2019年,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联合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山西省实际,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根据文件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加强管理,研究隐患对策。
3.1 坚持部门联动,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
GB 176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9-04-15正式实施。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将国家新标准宣贯到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企业的监管。加大力度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组装企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组装,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存储库房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
3.2 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政府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的家属楼院,明确其所在单位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明确社区和社区民警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加大、加强管理。
3.3 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安监站、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等行为,劝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主动报废过渡期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不履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由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3.4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基层大队的消防监督员进辖区各社区及群租楼张贴《关于加强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监督人员提出违规停放电动车的危害并要求物业及业主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六不准”,即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同时,大队力争做到贴近实际,在各社区以及群租房的出入口、宣传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宣传挂图,设立安全宣传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发放电动车安全防火宣传资料,在居民楼院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安全警示牌,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居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想要使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得到更好的预防,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小区物业、居民委员会加强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人员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进行重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车辆驾驶者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形成从防到控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发生。
[1]刘震鹛.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N].芜湖日报,2019-11-29.
[2]曾朝军.浅谈电动车安全隐患分析及预防措施[J].消防界(电子版),2019(6):61.
U492.8
A
10.15913/j.cnki.kjycx.2020.13.034
2095-6835(2020)13-0089-02
〔编辑:严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