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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货币发展研究:现状与未来

2020-11-27万兰兰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20期
关键词:电子货币法定货币

万兰兰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701)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数字货币的研发离不开区块链技术的支持,而将区块链带入大众视野的功臣非“比特币”莫属。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降低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此时有人以“中本聪”的化名发表了一篇题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文章,由此,比特币诞生。2016年12月,国务院在其印发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首次将区块链技术纳入其中。2017年1月,浙商银行完成了首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移动数字汇票产品,这标志着区块链技术开始应用于银行核心业务。同年,EOS项目开始预售代币,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相继涌出。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称首次代币发行(ICO)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该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10月,境内三大比特币交易所均发布公告,宣布停止人民币和比特币之间的交易,此时内地比特币交易全面暂停。

2018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要加大制造业技术的改造和设备的更新,要加快5G建设,同时要加强AI、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的建设等,加强“新基建”作为2019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在2019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国家领导人也重点强调,区块链技术要成为我们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我们要加大力度推进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中国央行对数字货币体系已经有了双层设计框架,即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具体形式有分别基于账户和基于钱包两种,这种设计框架能够很好地将银行账户系统与基于数字货币钱包的账户系统它们两者之间给结合起来。

(二)研究内容和意义

本文首先对中国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界定,并将其与现有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进行区分,方便读者读懂数字货币的根本内涵。随后,文章梳理了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它的推出、发展以及落地情况等。接着分别从数字货币推出的影响和如何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等方面,对数字货币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本文的研究致力于为大家梳理数字货币的内涵、发展和研究现状,对现有的研究文献进行多角度的总结和述评,在当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仅可以降低传统纸币的发行成本,增加经济活动的透明度,还可以加强央行对于货币政策的控制力度,提高国家反洗钱工作成效。聚焦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也是助力我国“新基建”、完善我国支付体系以及推动经济金融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数字货币的界定和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

(一)数字货币的界定

1.什么是数字货币(DC/EP)

目前国际国内对于数字货币尚没有完全统一的定义。BIS在2015年将法定数字货币直接定义为加密货币,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于数字货币的界定类似于虚拟货币,由分布式网络系统生成,发行过程去中心化。姚前(2017) 从四个方面去建立了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解框架, 他认为从价值维度方面看,法定数字货币是信用货币;从技术方面看,它也是加密货币;从实现方式看它是算法货币;从应用场景方面来讲,它又是智能货币。BIS下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2018)建立了“货币之花”模型,分别从发行人、货币形态、可取得性和实现技术四个方面对数字货币进行了分类和界定。

而中国央行现正在试点的数字货币(DC/EP)是法定加密数字货币,其本身法定货币,是央行负债,而不仅仅作为支付工具而存在,与FATF界定的数字货币又有较大区别,且距离真正地去中心化还有一定的距离,依旧是中心化管理。真正的数字货币,应该是将一国的法定货币和数字网络技术(如分布式记账、加密技术以及去中心化结算等)结合后得到的数字化法定货币。

2.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数字货币和现行的电子货币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具有可追溯、加密以及可穿透式监管等其他货币没有的功能。电子货币是将法定货币数字化后以支撑法定货币的电子化交易,其本质是现有的法定货币的信息化电子化,它只是支付工具,和数字货币之间差异较大。早在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就对电子货币做出界定,强调其是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互联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1①关于电子货币的定义摘自《货币金融学》第2版,蒋先玲著。。常见的电子货币包括银行卡、购物卡以及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等。

3.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最大共同点是都基于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是无形的、非真实的货币,其和数字货币最大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本文研究的数字货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有国家信用做背书,能行使法定货币的所有职能,而虚拟货币的发行者主要是企业或个人,没有国家信用做支撑,只能实现货币的部分职能,且主要在虚拟环境中使用,作为一种虚拟投资品被投资或投机,如比特币、莱特币、大零币、达世币等。

(二)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

自2014年伊始,中国央行就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组建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对其关键技术进行研究。之后对于数字货币的发行与业务运行、数字货币的流通、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其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等都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研究讨论了数字货币发行的框架、国家数字货币、国家加密货币的发行等等专题。201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姚前担任第一任所长。2017年末,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货币的研发。2018年3月,时任人行行长的周小川在“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记者会上第一次公开表示央行研究的数字货币名称为“DC/EP”,即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

2019年6月,Facebook正式发布Libra项目白皮书, Libra加密货币(天秤币)问世,其底层资产包括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等。央行加快数字货币研究步伐,深入研究Libra等加密数字货币有关问题。2020年4月,Libra 2.0白皮书公布,放弃无国界货币的称呼,改用“全球支付系统”的提法。同月,数字人民币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三、数字货币的推出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

鉴于央行数字货币目前还未完全落地,现有的研究更多的是对已有的类数字货币(如Libra天秤币)的推出对经济体系的影响来分析或者预判将来法定数字货币落地可能给经济体带来的影响。Bordo(2017)探讨了法定数字货币情境下的货币政策框架,认为数字货币的发行对货币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货币政策工具、金融体系传递和实体经济作用机制等方面。范一飞(2018)强调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需要采用双层投放体系,保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其设计重点应放在M0的替代,而非M1和M2;对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需慎之又慎,否则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且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央行的职能履行。

姚前(2019)强调数字货币研发的核心命题是实现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他通过构建四部门的DSGE模型分析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经济效应,分别包括其对支付体系、货币政策以及金融体系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研究认为,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为银行间的支付清算创造了新的模式,优化了传统央行货币的支付功能,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在金融稳定方面,也能有效避免央行数字货币 “狭义银行” 带来的影响。张伟、董伟和张丰麒(2019)编译了BIS于2018年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这一报告,报告指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可以降低国家支付系统风险的集中度,增加支付系统的弹性,且数字货币的发行能够增强央行对金融市场的监控,强化政策利率对市场利率的传导,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追溯功能则能有效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陈博闻和朱元倩(2020)从Libra的角度研究了其对支付体系、金融体系稳定性以及货币政策稳定性等方面的影响,认为Libra具备的超主权性质能够化解政府的信用危机,且其公有属性能解决金融危机的周期性爆发问题,然而作为一个全新的支付系统,它也为洗钱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加大了监管难度。与之相反,穆杰(2020)强调了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是可以抑制洗钱以及贩毒走私等违法活动的,DC/EP对现钞的替代更有利于监管当局对其的监管,因其每笔交易都是真实可追溯的,杜绝了造假的可能。同时,他还强调DC/EP的推出不仅可以降低公众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依赖,还能节约电子转账的交易成本,提高货币供应的可测性和可控性。对于这一点,绝大多数学者都是赞同的,即央行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能增强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则会带来相反的效果。

四、中国应该如何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

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还大多处于监管空缺状态,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FSB(2016)认为面对区块链的加速发展,各国只需积极的关注其发展应用状况,暂时还不需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制度安排。FCA(2017)强调了监管的“技术中立”原则,无需按技术类型进行监管,而只需按金融活动和机构来实施监管,这一点瑞士金融监管局也表示赞同。李文红和蒋则沈(2018)同样认为监管要遵循“技术中立”原则,应按照金融业务来进行监管,而监管也应该具有“穿透定性”,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运用新技术的同时,要加强他们和科技公司间合作的监管;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探索监管方式的改善。

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依旧还是更多的是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具体的监管法则还是存在较大空缺。倪清和梅建清(2017)认为应尽快完善数字货币发行与流通中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从安全、稳健和扩展等三方面完善信息系统架构的设计,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进行全面的监管;陈逸涛、周志洪和陈恭亮(2019)探讨了央行数字货币监管的审计架构,认为数字货币的监管要预防虚假或被篡改的交易出现,其探索性地提出了带有审计和监管双功能架构体系以实现央行数字货币的双层营运体系的监管和审计要求。同样是穆杰(2020)分析了中国现有监管体系对数字货币的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如:法律法规滞后、监管效果差、缺乏统一监管标准等,提出中国应从健全数字货币法律体系、建立多元监管体系和国际统一的监管标准来改善现有的监管体系。总的来说,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不管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都处于初步的探索期,相关法律规章都还需要不断完善,适应金融+科技的新监管要求。

五、数字货币的未来

基于现行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研究,区块链依旧是其核心技术,是否去中心化则取决于各国政府的选择,法定数字货币或将在各国相继出现。鉴于其安全性和稳定性,数字货币的未来,很可能完全替代现有的电子货币,与其他非政府发行的虚拟货币(如libra 和比特币等)共存。各国都在加快数字货币研发,瑞典、加拿大、新加坡等都启动了本国的数字货币项目,非盟也于2017年底推出了泛非数字货币,并在非洲三十六国的金融活动中频频出现。

数字货币的未来或走向法定,或是非法定仅仅作为加密数字货币或者私人数字货币存在,各国不一而论。而中国央行则很有可能会是全球第一个真正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其可以通过推出自己的法定数字货币,来捍卫本国的货币主权,防范境外数字货币对本国货币主权的冲击。纸币必将退出流通领域,电子货币也会逐步被数字货币取代,全球数字货币的时代必将到来,至于其具体以何种形式,在何时到来,还要看各国的研发进度,各国均应该根据国内经济金融风险承受度,按部就班推行,稳中求进。

六、结论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经历了从探索到初有成效到现在区域测试的一系列研发过程,其成果集结了信息科技和经济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们的共同付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不仅对中国的经济金融体系、甚至对整个国际货币体系都会带来巨大的冲击。本文将先对数字货币进行了界定,将其与现行的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区分开来,使读者能更清晰的掌握央行数字货币的本质内涵。之后,详细梳理了中国推出数字货币所经历的研发过程,从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建立,到现在局部内测的实行,历经了六七年的准备过程。接着综述了数字货币的推出可能给经济金融体系带来的影响,包括对央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对支付体系的影响以及对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等;再阐述了数字货币监管的研究现状,包括中国应如何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各国应当加强国际协作、建立共同的监管准则等,最后对数字货币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是否去中心化,是朝法定数字货币发展,还是发展为私人数字货币模式,要看各国具体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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