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信息
2020-11-27
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疫情防控进展,围绕全球海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IMO在其官网连续发布了2份英文通函,针对如何采取预防措施以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提供了信息和指导。
这2份通函分别面向IMO参会人员,以及海员、乘客和船上其他人员,就如何采取预防措施降低感染风险提供了参考性信息和指导。相关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人群密切接触、避免与养殖牲畜及野生动物无保护接触、避免食用未煮熟的动物制品等;
2)患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应遵守咳嗽礼仪,包括与他人保持距离、咳嗽或喷嚏时使用一次性纸巾或衣物遮挡口鼻、正确处理用过的纸巾并彻底清洁手部等;
3)曾到过疫情爆发地的人员,应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出现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尽最大可能在就医前电话告知医护人员相关病情及旅游史;
4)与已确诊病例接触直接暴露于潜在感染源的旅行者应接受医学检查,并且在14天的潜伏期内避免旅行;
5)旅行者在旅行前和旅行期间,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卫生建议,并遵守地方当局的任何筛查措施。
对于IMO参会人员,出现任何不适后,应当即刻联系IMO健康与福利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对于海员、乘客和船上其他人员,IMO建议成员国敦促所有利益相关方(公司、营运人、船员代理等)及时发布信息,向以上人群提供有关冠状病毒爆发的准确相关信息,并在船舶进出病毒感染国的港口时,提供如何在这种情况下降低暴露风险的相关信息。
通函中还特别提及,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采取措施限制这种疾病的传染和蔓延风险,但无需对国际运输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通函最后提供了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指南的获取方法,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世界卫生组织船舶卫生指南》等,帮助相关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
2月19日,IMO又印发了关于疫情与海事公约规则实施的通函(Cir.4204/Add.1)。通函指出,当前疫情影响到国际航运和造船业的各个环节,将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年国际船舶防污染公约》、《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管控公约》等公约相关条款的实施和执行产生重要影响。
IMO秘书长在通函中呼吁各成员国要加强理解、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执行法规要求的挑战,并强调了要保障船舶检验和维修等工作的开展。通函明确,下一步,IMO将继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秘书长将在必要时进一步发布信息,请IMO相关机构,特别是海上安全委员会、海洋环保委员会、便利运输委员会以及法律委员会等予以关注。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