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与优化
2020-11-26曾珠
曾珠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4
健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良好运行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企业的前提。就目前我国的市场环境来看,市场体制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尤其是我国国有建筑企业,更应紧随市场步伐,积极转变理念,逐渐向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向稳步前行,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有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加大力度完善与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对国有建筑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
1 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
1.1 政企分离不彻底
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建筑企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组织改革,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初步建立了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仍有不少企业在内部治理方面,涉及企业发展的战略问题依然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股东大会只需要形式上对政府的决定表决通过。在董事会层面,受到股权结构单一的牵制,大部分董事是由政府进行委派或任免,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制度没有真正的建立,导致董事会无法有效发挥企业最高决策层的作用。在监事会层面,同样也存在类似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1.2 缺乏对企业经营者有效激励和约束
受占绝对优势的国有股权结构制约,国有建筑企业其话语权大多都在政府的手中,所以大部分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都是政府进行直接委派授权产生的,导致了国有建筑企业经营层干部管理体系不健全。除此之外,国有建筑企业不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严重地制约国有建筑企业领导者的评价机制,进而影响对企业领导者经营行为的约束,不利于国有建筑企业的良好运行与效益提升。
1.3 缺乏股权主体多元化的制衡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对企业主体的制衡管理。虽然目前我国国有建筑企业正在实行逐步转型,朝向现代化的公司制度方向发展,但是其在改制的过程中,依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政府依然具有绝对的控股权,股权高度集中,无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在此等现象下,国有占股一家独大,企业内部缺乏多元化的制衡管理,很难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管理结构[2]。
2 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
2.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为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首先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明确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对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保证国有企业资产的分级监督和管理的同时,促进更多的投资机构参与其中。配置中小股东配比,保证国有企业实现多方机构约束机制,同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机制,通过法律形式确保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保证投资者和股东的利益。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确保国有企业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经营生产活动,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有序发展。针对我国的国有企业现状,规定监事会召集、提案、审计、调查以及罢免等权利,并且要确保这些权利的正常行驶,确保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受到公司董事会以及经理层权利的约束,为其开展工作建立法律保障。
2.2 优化股权结构
实现股权多元化是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采用的重要策略和手段。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到国有建筑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实现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改变国有占股一家独大的现象的同时,更能够促进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多元化,加大对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力度。
适时考虑建立共同治理机制。培育优秀的国有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核心人员,探索引入企业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模式,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逐步落实企业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人才职业发展畅通渠道[3]。
2.3 加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
企业董事和监事部门的人员的整体意识和相关综合素质也是影响企业法人完善构建的关键因素。根据发达国家相关经验来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想得以顺利实施,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技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升企业股东和监事会人员的监督素养,形成良好的监督管理意识,并加强对执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其责任意识和综合素养,使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和实施。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监督职权和工作方式,同时对监事会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分离,持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专职队伍建设,以确保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
2.4 探索建设职业经理人制度
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由于企业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经营权相互分离,职业经理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目前我国国有建筑企业来说,应加大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推行力度,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人选拔、聘任制度等选人用人机制,深度评估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成效。同时通过委派制、选拔制、聘任制等多种方式结合,选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契合的职业经理人,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建立与经营绩效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薪酬制度,完善企业中长期激励制度、方案。
加大企业内部培训力度。开展校企合作,建立长期人才培训机制。聘请专业的风险投资人员进行讲座,利用国际合作来增强人员的综合实力。建立健全企业员工晋级制度,建立更加完备的标准规章制度和公平的奖罚与激励体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参与性,使企业员工能够有持续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4]。
2.5 将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相融合
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国有企业不能将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唯一目标,还需要兼顾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这就体现了将党的领导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相统一的必要性。在企业法人治理的大框架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地位。国有建筑企业要坚持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进执行党委会前置审议重大事项制度。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清单和议事程序,切实维护好党组织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
3 结语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有企业的竞争范围已经扩大至全球市场,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我国国有建筑企业应该在提高施工技术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以此来提高我国国有建筑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稳步发展。本文首先对国有建筑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分析,阐述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策略,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优化股权结构、加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设职业经理人制度、将加强党的领导与企业法人治理相融合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国有建筑企业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