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探析
——以山西省JZ市医疗保险为例
2020-11-26彭振涛
彭振涛
(晋中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山西 晋中 030600)
伴随2018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家赋予医保更大的权力,对于扭转“医生点菜,医保买单”的局面,提供了体制保证。作为医保最重要、最综合的支付和管理手段——总额预算管理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和破解之法,探索其发展方向。
一、目前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发展方向
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思路是在总结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由卫生部、人社部于2012年正式提出的,其目标是建立良好、规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医疗保障效果,保障群众医疗水平,发挥医保对公立医院改革的促进作用。经过多年探索,我国相关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出现了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分值法、点数法。但也存在部分否定意见,认为依靠DRGs等先进医疗费用控制方法,可以有效避免总额预算管理下,基金分配不合理、基金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目前,国内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坚持总额预算,如南京市、太原市等;另一种是改良总额预算,如深圳罗湖、南昌市等地采用的分值法、点数法;还有一种是总额预算落后论,认为应该采用DRGs等先进方法替代。持质疑观点的,认为总额预算管理覆盖范围有限,不能有效涵盖全部医保基金,且对医疗行为缺乏精确管理,反而产生很多医疗服务问题,导致患者权益受损,应使用更加系统、成熟、准确的方法来管控基金,另外现有的奖惩办法多数无法真正落地,影响医院和医生的积极性;而支持者则强调该办法对医保人员管理医疗费用具有适用性,至于医疗机构的管理效率应由其自身调节,但也强调要利用细化考核等办法解决总额预算管理存在的弊端。
现有条件下,医疗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程度还不成熟,总额预算作为平衡基金收支的重要手段,仍是最基础、最实际的医保支付方式。在总额预算管理的复合付费制度下,科学预算、有效执行,并综合运用医药价格谈判、监督考核等机制,是成功的关键。因此要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总额预算与业务经办、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深度融合,使各方目标趋向一致,实现综合效率效益最大化。
二、JZ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JZ市总额预算管理工作自2017年正式启动,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粗放,主抓控费,对基金的效益性和社会性关注不够,对内,还不能充分提高对医保基金的有效控制和使用,对外,还不能很好的实现“三医”联动,出现了医疗机构逆向选择、医疗服务水平下降、总额预算效率不高、患者医疗负担加重、基金结算不畅、优质医护人才流失、工作积极性受挫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管理理念落后、管理目标单一
管理者对总额预算管理不重视,重业务轻财务、重决算轻预算、重医保基金结余轻医疗机构增效,使其对“三医”的计划性、引导性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目标单一,总额预算管理作为综合性基金管理手段,其目标有控制基金支出过快增长、防范重大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疗保障效果、保障群众医疗水平等,但在实践中,过分强调扭转基金赤字这一目标,忽略了其他目标,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二是对总额预算管理的综合性重视不够,仅将其当作一种支付方式,限定在业务管理范畴,未与财务预算有效结合,未与定点医疗机构预算和服务有效结合,未与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责任有效结合,出现了基金支出失衡的问题;三是部分医院管理者缺乏正确认识,在预算金额受限下,消极应对,维持或缩减原有技术与服务,创新思想减退。
(二)管理范围有限、管理结构单一
实践中,无论财务或业务角度,均未充分发挥总额预算的综合管理作用,管理范围有限且管理手段单一成为制约其发展的最大瓶颈。总额预算作为一项财务制度安排,实践中仅被限定在业务管理范畴,且应用范围仅限在统筹区内定点医院的住院结算医疗费用,如:2020年JZ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算支出为10.82亿元,仅占当年基金支出预算总额的51.67%。异地住院、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均未纳入管理范围。另外管理对象单一,总额预算的对象主要针对定点医院,未将县级经办机构、医联体、医护人员及其医疗服务纳入考核范围。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方法单一
1.预算制定方面:一是基金预算收入的编制仍以历史数据为依据,相关总额预算金额主要停留在业务层面,与参保职工实际收入脱节,未建立缴费收入评估和历史清欠机制;二是医保对各医院实际医疗成本不掌握,造成总额预算支出的制定与医院实际医疗成本脱节;三是存在考核指标简单化,引导作用不强,医疗机构规避方法简单等问题,如:2017年考核指标仅有5个。
2.预算执行方面:总额预算执行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不足,还存在约束力差的问题,如:预算结算不及时,有时甚至拖延一年以上,因此账面不能及时反映基金真实情况。年终结算时,医保常因医院对预算分配金额、考核结果有异议,导致结算金额难以协商一致。另外,由于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完善,尤其对“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没有与之对应的保障机制,造成预算执行不全面。
三、JZ市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树立正确的总额预算管理理念
总额预算管理是医保基金全面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医保支付方式中最具综合性的关键手段,也是打通“三医联动”的主要抓手,各级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都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全面认识总额预算管理目标,改变唯基金赤字控制的观点,在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运行、防范重大风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综合发力。同时运用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医保协议管理、药品价格谈判等手段,发挥总额预算管理综合协调作用。
(二)有效扩大总额预算管理范围
逐步将门诊统筹、异地就医、大额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等支出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在信息系统支撑下,将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医疗费用均纳入管理范畴,实现医保总额预算与医疗机构部门预算的有效对接。建立多层次的管理体系,除医疗机构外,还应将县域、医联体,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充分发挥三类责任主体在费用控制中的独特作用。
(三)科学制定总额预算方案
1.科学预算基金收入,合理确定总额预算
实现医保基金征缴与税收征管的有效对接,掌握单位用工及薪酬情况,结合经济发展趋势,科学编制基金收入预算。引入精算技术,合理估计欠费及风险金提取规模,并研判基金收入与社会合理负担水平,避免通过片面提高缴费比例向参保单位和个人转嫁管理风险。按照待遇结构和历史支出,合理确定预算总额及分项预算额度。系统掌握医疗服务成本,逐步建立起基于医疗服务成本核算的总额预付标准。
2.细化总额分解方案,与医保管理相结合
总额分解方案应按照医保待遇类别,针对不同类型责任主体,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各级经办机构、医联体、医疗机构等不同控费责任主体,按照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做到既独立又衔接,满足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考核需要。作为管理重点,总额预算管理要与公立医院部门预算结合起来;强化医联体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在调整医疗服务结构、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作用。
3.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树立正确管理导向
按照总额预算管理目标,针对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的实际,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并严格落实各项考核措施。一是将医疗机构成本管理水平纳入考核体系;二是将住院死亡率、院内感染率、II级伤口甲级愈合率等服务质量指标纳入考核;三是将转院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占比、患者满意度、患者实际医疗费用发生额(含院前费用、院内外购药费等)、实际报销比例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指标纳入考核;四是将一线医护人员学历、培训、薪酬等体现个人能力和价值的指标纳入考核。建立考核指标和措施适时调整机制,引入医疗机构集中谈判机制,保证考核的弹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落实总额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管
医保财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总额预算结算办法,保证基金按规定支付,满足医疗机构的运营需求,同时还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保证特殊情况下,基金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保障弹性和力度,降低系统风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将结果运用到总额预算管理当中。
加强对市县两级医保经办主体、医疗服务主体的预算执行考核,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奖励机制,从财务层面细化奖惩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及使用期限,从而鼓励医疗机构参与积极性。预算超支或结余的,要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作为奖惩依据。考核结果还应列为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加强私立医疗机构总额预付资金的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掌握运营情况,防范运营风险对预付资金造成的损失。建立留用额度限制机制,奖励金额较大的,要加强审核监督,防止出现因制度缺陷形成的不良结余和奖励。
总之,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综合性作用,科学编制总额预算、严格预算执行,统筹各类管理手段和资源,形成控制合力,努力实现医保基金高效运行、医疗资源良性发展、医药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