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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助之功:论明清徽商妇对商业的贡献

2020-11-25李志翀王世华

关键词:守节徽商经商

李志翀,王世华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明中期以来,从碧水青山、粉墙黛瓦中走出的徽州商帮崛起,活跃于中国商业舞台,此现象有“遍地徽”之称。人们在研究徽商的成功时,往往将目光聚焦于徽商本身,其实,徽商的妻子——徽商妇亦对商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正如明代大学士许国称赞徽商程思源之妻时所说:“翁业大饶,积逾十倍,皆赖孺人内助也。”[1]87这也是对整个徽商妇的写照。在徽商妇的家庭、个人品质特征等方面,诸多研究已取得可喜的成果①,这为本文进一步挖掘史料、深入探讨徽商妇与商业的关系奠定了基础,同时启发笔者关注徽州社会对徽商妇的回报。但是已有研究对徽商妇商业贡献的总结分类尚不够完备,本文拟对徽商妇商业贡献的类型进行分析,探讨徽商妇与商业的关系,进而分析徽商妇所付出的牺牲和所获得的精神回报,从而加深人们对明清徽商妇的认识与理解。

一、贤妇助商:徽商妇商业贡献的类型

(一)佐夫起家:徽商妇为徽商提供经济支持

很多徽州商人并非出自富豪之家,出自于中下层之家的也不计其数。因此,很多徽商在创业之初筹集资本非常困难,而此时徽商妇给予丈夫的经济支持就如同雪中送炭。日本学者藤井宏在总结徽商商业资本的形成方式时,曾归纳了七种类型,其中就有婚姻资本。[2]徽商妇对于徽商的经济支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变卖嫁妆首饰直接为徽商提供经营资本;另一类是联系其娘家给予夫家经济扶持。

1.脱装倾奁:徽商妇为徽商提供经营资本

徽商妇对于徽商的直接经济支持,就是变卖自己的嫁妆首饰,资助丈夫经营。徽州婚俗,女子出嫁时娘家要为其陪送或多或少的嫁妆。“婚配论门第,治装具重其家为厚薄”[3]。天津博物馆所收藏的清代道光年间休宁县《邵氏嫁女收支账册》中,记载了休宁邵氏嫁女所配的嫁妆共用去银洋一百余元,其中金银珠宝首饰58件套,各种材版衣裳50件,铜器14件,锡器24件以及其他杂项物品38件套,折算为银两,可在休宁地区买田约5亩。[4]从上述资料中,可以看出部分徽州女子的嫁妆相当丰厚,用于资助丈夫经商绝对是一大助力。出身中下层之家的徽商妇嫁妆可能没有邵氏女嫁妆那么丰厚,但脱装倾奁资助丈夫,亦能帮助丈夫小本起家。

徽商妇资助丈夫起家的例子很多。明代歙商许东井贫微之时没有从事过商业,其妻王氏“脱簪珥服麻枲以为斧资,俾东井公仗剑东游姑孰间,起家至盐策,庐舍田园,迥异往昔,而声称弈弈著里中矣”[5]。明代休宁商人汪应亨之妻金孺人“装资故饶,悉佐翁贾”[6],使得汪应亨从事盐业而致富。歙商黄惟文之妻宋氏“尽出簪珥衣饰为资斧,附托营生殖”[7]。徽商妇资助丈夫,除了一开始给予丈夫商业启动资金外,还有在丈夫经商遭遇困境、资金链断裂时及时出手,变卖嫁妆首饰,帮助丈夫度过难关、重整旗鼓。明代歙商洪承章在吴越经商,“递出递困,亡故资”,其妻“脱簪珥佐之”[8]971-974,使得洪承章能前往楚地继续经营盐业。徽商妇不仅资助丈夫本人经商,当夫家其他人有经营才能而苦于没有资本时,亦有慷慨解囊资助其经商者。歙县郑铣的弟弟郑铎“善贾而无赀,铣语妇许,尽出奁具授之,铎贾荆扬间,业大振”[9]156。

绝大多数徽商妇脱装倾奁资助丈夫从商,并非出于丈夫要求,而是出于主观意愿。徽州以经商为风俗,“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10]。在徽州从商的风气熏陶之下,徽州女子亦具有重商意识。因此,很多徽州女子成婚后,会主动劝夫经商,并为丈夫提供商业资本。休宁金长公“居子舍”,他的妻子金母劝说其经商,谓长公曰:“乡人亦以贾代耕耳。即舅在贾,君奈何以其故家食邪?”“乃具资斧,赞长公贾于淮。居数年,长公骎骎起矣,卒至饶益,则母有首事功”[8]243-244。金母劝说金长公经商时便提到乡人以贾代耕,经商在徽州已成为风气,本末之别日渐淡化,重商意识在徽州甚是风行。明歙商江才之妻郑氏脱装助夫经商,亦曰:“乡人贾者什九,君宁以家薄废贾邪?”[11]

2.姻戚资助:徽商妇娘家为徽商提供经济支持

徽商妇对于徽商的经济支持,除了上文所述的变卖嫁妆首饰直接提供经营资本,还有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动员娘家资助夫家经商,姻戚之间相互提携。徽商作为地域性商帮,非常重视以血缘、乡谊为纽带形成的商业网络。乡谊本质上是血缘扩大化,徽州商帮中最常见的商业资助便是发生在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和基于婚姻关系的姻戚之中。徽州婚俗向来是讲究门当户对,论门第、重财势。徽商家庭在子女婚姻问题上,亦会考虑对方是否会对商业起到帮助,因此更为重视对方的门第和财势,新安大贾之间往往会联姻,在商业上相互帮助。

徽商的娘家资助夫家经商起家的例子比比皆是。《崇祯二年休宁程虚宇立分书》中详细记载了商人程虚宇及其家族的资本情况,他的父亲程林的资本中就有“外祖所赠赀物”[12]。明代新安大贾程君最初也是在其舅的支持下于江淮间经营起家,最终成为大贾的。[13]“歙邑西村名莘墟,有某之先世,微时来扬,投其戚属,途拾一铜印,文为‘白水’。至扬州,戚属各助以赀置质库中,故衣戏以铜印钤之,获息殊厚。”[14]

徽商妇的娘家对徽商的鼎力支持,与徽商地域性商帮的性质密不可分。出自于商业发展的需要与联姻之谊,徽商妇的娘家会资助徽商经商,使得很多商人就此发迹,徽商妇动员娘家给予丈夫经济支持,实在是功不可没。

3.姻戚合营:徽商妇娘家与夫家进行商业合作

徽商妇娘家给予徽商的帮助除了直接赠与资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两家之间进行商业合作。在徽州商帮中,商人在择其商业伙伴时,除了同宗至亲,优先考虑的就是其姻戚。结有秦晋之好的姻戚,比之外人更值得信任,无疑是最好的商业伙伴。很多徽商正是长期与其姻戚合伙经营才经商成功。

徽商妇娘家与夫家合伙经营的事迹于史料中屡见不鲜。明代歙县商人汪世贤“偕其舅氏,通财于汴,盖三十余年矣”[15]。明代绩溪商人章献钰“偕母舅白都公运盐于武林,家稍裕”[16]。清代婺源商人洪庭梅“偕姻戚权木值于闽越楚蜀数千里外”[17]。明代小说《一片情》中一则故事称,休宁商人程生生与其姻戚方侔义先是在北京贩卖生熟药材,随后又一同前往湖广做干鱼生理,“做了十余年,已赚起数千金来”[18]。

徽商姻戚之间的商业合作,既是商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出自于联姻之谊的结合。姻戚之间合伙经营,互相提携,共同富裕,而徽商妇作为双方共同的亲人,在此之间扮演着必不可少的“中间人”角色,为商业网络的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不同姓氏的徽州人通过婚姻关系进行商业合作,增强商帮的凝聚力,能更好地发挥出地域性优势。

(二)主持家政:徽商妇为徽商解除后顾之忧

徽人经商,无论是坐贾还是行贾,大抵都要远离家乡,外出经营,回家次数寥寥无几。而家乡的各种家务内政包括父母的赡养、子女的抚育,均落在留守家乡的徽商妇身上。徽商妇以其勤劳刻苦的精神、坚定不移的意志,努力操持家务,仰事俯育,相夫教子,使得徽商在外无后顾之忧,将全部精力放在经营商业上。

1.操持家务,勤治女红

徽州素有早婚的风俗,很多男子婚后即外出经商,而徽商妇大部分都留在家乡,为丈夫操持家务。家中大大小小的杂务,甚至本来应由男子承担的农事,都由徽商妇一人承担。很多徽商的经营都是小本起家,在经商之初,收入尚为浅薄,难以寄钱回乡贴补家用。为此,徽商妇日夜勤治女红,以变卖纺织品的收入养活一家老小。徽商妇操持家务在徽州是一种普遍风俗,一些方志中对此现象也给予肯定。万历《休宁县志》中记载:“女人能攻苦茹辛,中人产者,常口绝鱼肉,日夜绩麻挫针,凡冠带履袜之属,咸手出,勤者日可给二三人。丈夫经岁客游,有自为食,而且食儿女者。贾能蓄积,亦犹内德助焉。”[19]民国《歙县志》中也记载:“妇女尤勤勉节啬,不事修饰,往往夫商于外,所入甚微,数口之家端资内助,无冻馁之虞。”[20]39上述地方志中的记载赞扬了徽商妇勤劳持家的品质,徽商妇通过自己的勤劳自给自足,供应二三人生活,以“内德”助丈夫积蓄。

明代歙县人汪道昆的祖父外出经商,而其祖母在家乡主持家政,使之无后顾之忧,“顾独不问家人产,凡诸田宅,悉大母自阃内置之”[8]921-923。明人程长原“出贾,母(长原妻孙氏)居门内,课妇功;命门外,督场功。岁入麻枲布帛有常,稻黍菽粟有常,蔬葵瓜果有常,酒浆酺醢醯酱有常,以诎为赢,不遗余力”[8]1244。徽商妇孙氏在家中既要勤治女红,又要督促农业生产,农作物收成、纺织品收入、酒肉食品加工生产均要操劳过问,可以看出徽商妇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明休宁商人汪岩福外出经商,其妻金孺人“励躬操作缝纫,洴澼纩,自鸡鸣达夜,不少懈,故公之内事治,用是起家”[21]。休宁商人程君之妻吴孺人“居家敦静整肃,然未尝一失妯娌欢心,即箴管井灶,咸秩秩有条也,以是程君无内顾,得商游江淮间”[22]。

徽商妇辛苦操持家务,既是徽商外出家庭日常维持之需要,也是徽商妇自身具有勤劳节俭、吃苦耐劳品质的表现。正是徽商妇的辛苦劳作,才使得家庭稳定,使得丈夫安心在外经商。

2.仰事俯育,相夫教子

《论语·里仁》中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孝顺父母自古便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徽商长期在外经商,必然不能一年四季在父母面前尽孝,此时侍养父母的重任便落在了徽商妇的身上。在徽商外出经营之际,商妇便要替丈夫照顾好父母,使得丈夫不违背孝道。徽商妇赡养公婆在徽州十分常见,正如程且硕《春帆纪程》中提到,“女子自结缡未久,良人远出,或终其身不归,而谨事姑嫜,守志无怨,此余歙俗之异于他俗者也”[23]258。徽商外出经商时往往会将父母托付给妻子照顾,如明代歙县唐模许永京外出经商时,将母亲托付给妻子郑长娘照顾,曰:“吾即久外,归省未暇,汝能任余责乎?”妻子答应后,他才放心外出行商。[24]亦有深明大义的妻子主动规劝丈夫外出经商,并承诺为丈夫照顾好父母。休宁汪天赋之妻朱孺人劝说丈夫去荆襄经商,曰:“君第去,吾为君侍养,必当而父母心,君无反顾。”[21]

徽商妇赡养父母,不仅要当户纺织以供父母衣食,更重要的是在生活中照顾父母。徽州人认为,为人儿女,尤其应该体谅父母因老年而出现的各种生理和心理上的变化。[25]当老人患病时,格外需要亲人的照料,此时儿子不在身边,徽商妇的责任便更为重大。清代歙商鲍起正“母老多病,妻吕氏承欢色养,三党无间言”[20]366。歙商潘廷谏远出未归,而他的父亲背疽发作,其妻罗氏“晨夕侍奉,数为拂拭痈溃,舅以为儿归也”,后来潘父知道是儿媳每日为他拂拭,认为自己“气秽不宜近”,制止罗氏,而罗氏曰:“妇即儿也,惟求翁愈,不知其他。”继续像往常一样照料潘父[26]182。由此可见,徽商妇为徽商照顾父母,替徽商履行孝子的义务,付出之艰辛,令人敬佩。

徽商妇除了赡养父母,还有一项重要职责是抚育子女。徽商子弟以早婚早育为风俗,很多徽州男子一有子嗣随即外出经商,仰事俯育之责自然由商妇承担。抚育子女和赡养父母不同,除了供应衣食、照料生活之外,还要对子女进行教育。中国女子向来有“相夫教子”的传统,徽州更是如此,而且徽州素有“东南邹鲁”之称,对教育极其重视,商人亦要求其子弟入学读书,“十家之村,不废诵读”[27]。徽商长期在外,徽商妇则担负起教导子弟的重任。一些徽商妇出身名门,幼承“庭训”或“姆训”,略通翰墨,能够直接承担子女的童蒙教育。如黟县商人胡仁泽之妻何氏,“兼通书史,早年自课幼子,晚岁训迪诸孙,其尽力于家庭教育始终不懈”[28]。歙商汪尚交之妻程安人“素娴《内则》、《孝经》,明晓当世得失。文焕(汪尚交嗣子)就外傅归,必叩其所学”[26]30。徽商妇在承担子女的童蒙教育之外,还积极送子女入塾就学,或为子女延请名师,保证子女受到良好的教育。歙县人、明大学士许国之父在吴中经商,其母汪氏一直支持许国入学读书,直到许国补邑诸生,能够靠着教书自给,汪氏仍“辛苦支吾”[29]。明歙县商人黄用礼之妻吴盛“训孙子使问学,为延名师不厌”[30]。亦有徽商妇在子女择业上给予指导。休宁程锁最初业儒,但其“病且窭”,其母吴孺人便建议他外出经商,曰“仰事俯育为生人事,功名身外物也,奈何以外物轻身命,堕先业乎?”于是程锁外出经商,最终致富[22]。

徽商妇为了丈夫能够在外安心经商,不辞劳苦,操持家务,昼夜纺织,上奉父母,下抚子女。徽商之所以能在外长期经营,数年不见一归,全赖商妇在家主持家政,为徽商解决后顾之忧,这无疑是为商业作了巨大贡献。

(三)献智献力:徽商妇直接参与商业活动

徽商妇对于商业的贡献大多在“幕后”,如为商人提供商业资本,在家主持家政为商人解除后顾之忧。但是亦有一些徽商妇从“幕后”走到“台前”,抛头露面,主动参与商业活动。有的徽商妇参与体力劳动,投身于采茶,为茶业的采集生产环节作出巨大贡献;有的徽商妇为丈夫出谋划策,协助丈夫经营,甚至可独当一面。

1.民多业茶,妇无逸暇

徽州多山,土地贫瘠,不利于谷物生长,但徽州的气候和地质却非常适合茶叶的种植。因而,徽州茶业发达,茶业为徽商四大支柱行业之一。正如许承尧所说:“山郡贫瘠,恃此灌输,茶叶兴衰,实为全郡所系。”[1]171-172徽州男子大多外出经商,商妇多留守家乡,茶叶的种植与采集,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仅靠留乡男子难以完成,因而有很多妇女参与种茶与采茶劳作。“北擅茶荈之美,近山之民多业茶,茶时虽妇女无自逸暇”[23]602。

在一些竹枝词中,也能看到妇女参与采茶的风俗之盛。方西畴的《新安竹枝词》中曾写道:

清明灵草遍生芽,入夏松萝味便差,

多少归宁红袖女,也随阿母摘新茶。[23]206

清代舒斯笏的《黟山采茶竹枝词》亦描写了徽州妇女采茶的情形:

山雨来时行不得,泥途累煞采茶娘。

姑嫂偕行去采茶,旗枪对对选新芽。

多情阿嫂将姑嘱,休损枝头并蒂花。

采摘尤宜谷雨前,逾时香味欠新鲜。

筠篮已满侬家去,道是收成胜旧年。[31]

从这些竹枝词中,我们可以看到徽州妇女参与采茶十分艰辛,采茶讲究时节,如果错过时节茶叶便会不鲜嫩,徽商妇对此非常熟悉,由此可以看出妇女参与茶业生产环节是徽州普遍现象,徽商妇为茶业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

2.出谋划策,佐夫经理

徽商妇直接参与商业活动,还体现在徽商妇运用智慧为丈夫出谋划策、佐夫经理上。徽州男子外出经商,女子往往留守家乡,但亦有一些女子跟随丈夫一起外出经商,在丈夫身边提供帮助。很多徽商妇自幼读书习字,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更有出身于商人家庭者,耳濡目染也了解一些商业知识,能够帮助丈夫管理账目,提供经营意见,助丈夫识人。

徽商妇佐夫经理的例子不胜枚举。休宁金仲翁的妻子戴氏“故习书记,部署中外,出入悉手籍之。仲起家,则阃以内多助矣”[8]1100。明代吴克仁之妻鲍孺人“左右处士治生,大都由纤啬起。事舅姑孝,终始无不当处士心”[8]1000。《新安女史征》的作者汪洪度的母亲姚氏“性通敏,善书算,佐府君持筹贸易,以及岁时祭祀、宾友馈遗,丰约适宜。不数年,业复振”[26]215。明歙商吴次公之妻汪孺人,经常对与丈夫共事的人“有所臧否,厥后屡中”,帮助丈夫察人,助丈夫“操奇累赢愈益昌阜”[32]。一些徽商妇中的佼佼者更是能独当一面,主持商业经营,甚至在丈夫去世后接过丈夫重担,经营丈夫的遗业。“胡氏母绝贤,自阃内主计盐策,骎骎起富”[8]253。女子经商最著名的,当属清乾隆年间两淮八大盐商之一汪石公的妻子汪太太。汪石公去世后,“内外各事,均其妇主持,故人辄称之曰‘汪太太’”。乾隆帝南巡扬州时,汪太太负责接待,曾召集工匠一夜建成三仙池,获得乾隆帝大加赞赏,不仅获赐珍物,还声名大振[33]。

徽商妇从幕后到台前直接参与商业经营,既体现了徽商妇的聪明才智,也体现出明清社会风气开放,妇女地位相对提高,能够接触到商业知识,参与商业活动。

二、梦啼妆泪:徽商妇为商业作出的牺牲

徽商妇为了商业发展而勤劳奋斗,谱写了一曲奉献的赞歌,但不能忽视的是,在贡献的背后,徽商妇也作出了很多令人难以想象的牺牲,既有物质上的,也有精神上的。徽商妇为了丈夫的事业、为了家庭的稳定牺牲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只能“梦啼妆泪红阑干”。

(一)经济拮据,生活艰辛

白居易《盐商妇》诗曰:“盐商妇,有幸嫁盐商。终朝美饭食,终岁好衣裳。”从这句诗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盐商妇生活条件优越,养尊处优。其实徽商妇中不乏盐商妇,她们大多在乡经济拮据,生活极其不易。

众所周知,徽州山多田少,农业收成不佳,粮食需靠外地供给,因此大量徽州男子走出家乡,行贾四方。而他们的妻子留守家乡,嫁妆又往往被卖掉资助丈夫,丈夫起家之初又难以贴补家用,只能靠徽商妇昼夜勤治女红,才能够维持生活。因此,徽商妇的生活极其艰辛,地方志对此现象也多有描述。万历《休宁县志·舆地志·风俗》中记载:“故中人之家,不惮老稚男妇,毕力胼胝,尽瘁三时,获仅为平野之半。”[19]光绪《婺源县志·风俗》中亦记载:“子妇拮据场仅告涤瓶已云空,冬月多掘蕨根以充食,至夏麦登,则屑核杂米,名曰干粮,戴星负薪走市觅米,妇子忍饥以待,不幸为负租家夺则数腹皆枵。”[27]由此可见,留乡徽商妇的生活艰辛是一种普遍现象。更有甚者,因生活艰辛而付出生命代价。《休宁碎事》中记载:“余邑朱氏子远贾蜀中,其妻家乏甚,属其侄售田于许氏,约赎取,久之不得也。其妻惧夫回见责,缢死。”[34]一个徽商妇因为物资匮乏不得已而卖田,因害怕丈夫责骂最后居然自尽,由此可见徽商妇生活之苦。与之成对比的是她们的丈夫,一些徽商在外发迹后,开始享受奢侈的生活,“广陵高赀贾人无不盛宫室、美衣服、侈饮食、饰舆马、仆从及诸摊钱之戏”[35],浑然不顾家乡发妻受苦受累,实在令人感到辛酸。

(二)寂寥长夜,空守门庭

汪洪度的《新安女史征》记载了一个“纪岁珠”的悲惨故事:“闻吾乡昔有夫娶妇甫三月,即远贾,妇刺绣为生,每岁积余羡,易一珠以纪岁月。曰:‘此泪珠也。’夫还,妇殁已三载。启视其箧,积珠已二十余颗。”[26]158故事中的徽商妇独守空房二十余年,直至身死都没有与丈夫见面,空留下一箧纪岁珠代表着她空守门庭所流下的眼泪。很多徽商妇的经历就如同故事中所说的那样,徽州风俗,“贾人娶妇数月,则出外或数十年,至有父子邂逅而不相认识者”[36]。歙县人程世铎六岁时,“父贾于外,音耗久绝”,程世铎成年后外出寻找父亲,二人见面时“两不相识,以数庚甲,通籍贯,道姓名而知,盖父离乡已二十一年”[20]318-319。程世铎之父离家二十一年,而程母只能独自一人留守家中,她的悲苦命运令人嗟叹。

徽州商人青年离家,夫妻之间未叙人伦之乐,只留下妻子一人空守门庭,寂寥长夜对于正常女性来说,既是生理上的折磨,亦是精神上的摧残。男子在外经商,尚可在异地另娶妻纳妾,美其名曰“两头大”,更有甚者,于青楼巷弄之中寻花问柳。明代著名徽商吴天行号“百妾主人”,“后房丽姝甚众,疲于奔命”[37]。可见部分徽商全然不顾家乡发妻含辛茹苦,只顾自己寻欢作乐,其行径令人发指。徽商妇为了解决丈夫经商的后顾之忧,独自一人留乡养老抚幼,可谓“守活寡”,实在是教人“对此如何不泪垂”?

(三)守节终老,持家扶孤

徽商在外经商,徽商妇独守空房固然凄苦,但好歹还能憧憬丈夫归来或是接自己去身边。一旦丈夫在外殒命,对于徽商妇而言则更是如同堕入冰窖一般,彻底失去与丈夫团聚的念想。旅外徽商客死他乡之事时有发生,而徽州理学思想盛行,守经殉夫的观念深入人心,一些徽商妇在知晓丈夫去世后自尽殉夫,以示守经之心,成烈妇之名。如清歙商王则荣之妻叶氏在丈夫死后,“饿十有四日死”[26]176-177。

还有很多徽商妇尚有家庭需要维持,亡夫的双亲以及年幼的子女仍需人照料,因此,徽商妇便以未亡人的身份为丈夫守节终老,持家扶孤。这种行为既是对家庭的贡献,也是一种牺牲,独自一人抚养子女成人的辛酸,可想而知。

歙县商人汪伯善客死江湖,其妻郑氏为之守节,赡养翁姑以及太姑,并抚养遗腹子长大成人,儿子早卒,又抚养孙子汪祖麟长大成人[26]49-50。郑氏为夫守节,养活一家老小,抚育两代人,实在令人钦佩。婺源商人程廷辉“少孤贫,同怀二,均赖孀母茹苦扶植”[38]。明季歙商程其贤四岁丧父,其母汪氏在明季兵荒、家道中落的情况下独自抚养四子,吃尽苦头,“拮据万状”[9]157-158。

男子丧妻,往往可以续弦再娶,而女子丧夫,迫于封建礼法,要想改嫁极其困难,只能选择守节,一个人维系家庭运转,将子女抚养成人。一些徽商妇守节后来获得政府表彰,付出得到了回报,但其牺牲的青春年华是不可挽回的,遭受的身心折磨是不可抹去的。

三、佳名传扬:徽商妇所获得的精神回报

勤劳坚强的徽商妇通过各种方式为商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很多人助夫成功,使丈夫富甲一方,其自身生活水平也得到提高。然而,这种物质回报相比于徽商妇所付出的艰辛而言微不足道,徽商妇所收获的更重要的是超越口体之奉的精神回报。正是精神回报支撑着徽商妇的意志,使之甘于奉献。

(一)家人感怀

徽商妇为了丈夫经商顺利,有的脱装倾奁,全力资助丈夫经营,有的为丈夫留守家乡,仰事俯育解决丈夫后顾之忧,还有的甚至亲自参与商业活动,与丈夫并肩作战。“心非木石岂无感”,很多徽商深知结发妻子的艰辛付出,对妻子怀有浓浓的感恩之情。女性的感情通常较男性细腻,自己的贡献得到家人认可,自己的付出为家人所感怀,这种精神上的回报显得无比重要。

徽商妇被家人所感怀的资料屡见于史册。明代金长公之妻戴孺人助夫经商成功,又养育二子送他们入太学就读,对此其家人很是感激,其子金茂、金芝为了表达对母亲的感怀,在母亲七十岁时请自己的老师汪道昆为其作寿序[8]243-244。歙县程敏孝在外经商,妻子闵孺人在家照料其母亲,后程敏孝病重,临终之际感念妻子照料母亲,因不能回去与之相见含恨而终,从其临终之言“生不及事吾母,赖吾妇贤,讵不及见而死,此不亦悲乎”亦能感受到他对妻子的深切思念与感恩[26]23-24。更有作出杰出贡献的徽商妇,不仅被自己的家人感怀,还被整个宗族乃至乡人所怀念。前文所提的明人程长原之妻孙氏去世之时,“顾五宗六属,门内外亲,远则诸子交游,下则臧获,伤者吊者,莫不人人痛哭,莫不人人尽哀”[8]1243-1246。为孙氏尽哀之人早已超出五服之外,可见孙氏的贡献之大,世人感怀之深。

(二)政府旌表

徽商妇的艰苦奉献,不仅稳定了商人家庭,有助于商业发展,而且对于社会秩序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因而,徽商妇所收获的精神回报,不仅有来自“小家”的感怀,还有来自于政府的表彰。一些徽商妇在丈夫死后守节持家,独自将子女抚养成人,此举符合古代传统价值观,因此受到了朝廷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明清时期对于贞节妇女有完善的旌表制度。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规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志,五十以后不改嫁者,旌表门闾,免除本家差役。”[39]《清会典》中亦规定:“守节之妇,不论妻妾,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身故,其守节已及六年,果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悯者,俱准旌表。”[40]徽商妇中不乏节妇,故有很多徽商妇受到了政府的表彰宣传。

歙县商人程应聘去世后,其妻汪氏自二十四岁开始守节,抚育七岁孤儿长大成人,“天子赐坊表厥贞操,风励四境,自近暨远”[26]32。歙商杨维周之妻方孺人守节扶孤,受到天子嘉奖,“建坊立祠进主,郡邑守令春秋享祀不祧”[26]52。歙县商人程可诏之妻吴氏守节四十九年,“先是年过五十,例合请旌,母闻众谋,急止之。迨身殁日,复逢恩诏,督抚核实题请,上嘉叹,命表其闾”[26]197-198。有的徽商妇虽然没有被朝廷赐旌表,但是受到了地方政府的表彰,亦足以告慰平生。清代歙县巴庭鹏经商客死他乡,其妻黄氏“矢志抚孤,太守江恂以‘松性筠心’旌其门”[20]376。歙县汪文在之妻潘氏守节近四十年,先后抚育儿子和两个孙子,“秉其家督,持礼益严。罗太守闻其贤,曰:‘是可风也。’锡额旌门”[26]66-67。

关于节妇受旌表,以往有的观点认为其乃吃人的封建礼教摧残妇女身心,反映出古代社会男权至上的思想。这种观点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此应辩证地看待,不能完全以今天的价值观来评判古人行为,应回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审视这一现象。在明清时期妇女的认知中,旌表即是对女性行为的最佳表彰,妇女以旌表制度中的规定守节,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节妇丧夫为不幸之事,在封建礼教下又难以改嫁,独自抚育遗孤艰辛万分,守节本就是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各级政府给予守节妇女表彰,给予生活补贴,将其作为社会道德模范宣传,无疑是赋予了节妇精神力量,使节妇在不幸之中能够振作,受到社会的认可与鼓励,能让生活有“盼头”,旌表就如同节妇的精神支柱一般。因此,徽商妇守节扶孤所获政府表彰,理应视为精神回报。

(三)青史留名

徽商妇助夫成功,不仅在当世为社会所认可,更是青史留名,为后人所赞扬。古代史书中的人物传记大部分都是记录男性,女性在史书中的篇章远少于男性。然而,明清时期社会风气开放,女子的地位有一定的提高,史书撰写者亦注意到徽商妇这一为商业作出巨大贡献的群体,故将其记录下来,使得今天能够发现如此之多关于徽商妇的史料。

徽商妇的史料常见于地方志之中。地方志的体例中包括人物志,人物志的“义行”部分往往会记载当地义声翕然的人物。在徽州很多地方志的人物志“义行”部分,可以看见大量有关徽商妇的记载,如前文所提到的鲍起正之妻吕氏、巴庭鹏之妻黄氏的事迹均出自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志·义行》。在一些徽州家谱中,也常见后世子孙专门请文人为家中长辈徽商妇所做的行状。还有很多徽人文集、著作中也记录了大量徽商妇的史实,如汪道昆的文集《太函集》、许承尧所著《歙事闲谭》均有很多关于徽商妇的记载。值得一提的是,清代出现了两部专门记录徽州女子事件的私人撰史——程云鹏编撰的《新安女行录》和汪洪度著的《新安女史征》。汪洪度的侄孙汪淳在重刻《新安女史征》序中说明了此书的撰写目的:“吾乡妇德自古称奇,但苦寒者多,无力显扬,故我作《女史征》一书,以补旌表所不逮。”[26]152这两部书均专门为徽州妇女所作,以显扬徽州妇德,所记录的徽州妇女很多为商妇,反映出徽州社会对于徽商妇的高度评价。

徽商妇入史册,可谓“赢得生前身后名”,对于徽商妇而言是巨大的精神回报。但是,这种精神回报也是有历史局限性的。“明清时期像程云鹏、汪洪度这样的知识精英对守节权变的认可和赞扬,固然值得肯定,但并没有越封建思想雷池一步。主要表现在他们对丧夫妇女改嫁的不认可。”[41]史书中只记录贞洁烈妇,而不认可丧夫改嫁,是受当时社会风气与礼教的影响,没有超越时代。另外,无论是家人感怀、政府旌表、青史留名,对比徽商妇的付出和牺牲都是廉价的,甚至大多数徽商妇连这种廉价的回报也得不到,以至于后来徽商誉满天下,人们在津津乐道徽商的时候,却常常忽视了背后这些默默奉献的女人们。

四、结语

明清时期徽商妇对于商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以说徽商的驰誉天下离不开徽商妇在背后的辛苦付出。从徽商妇的贡献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的活动并非局限于家庭事务,而是能参与丈夫的事业,协助丈夫经商。一些徽商妇直接参与商业活动,为丈夫出谋划策,以及指导子女择业,都反映出徽商妇在家庭具有一定地位。另外,徽商妇助夫经商,无论是经济支持、参与经商还是留乡主持家政,很多都是自主选择的,徽商妇为商业作出贡献并非被动行为,而是主动行为,体现出徽商妇的自我意识一定程度的觉醒。同时,也反映出徽州经商风气的盛行,妇女亦有重商意识,能主动劝夫经商,并拥有一定的商业知识。

徽商妇的贡献具有历史局限性,徽商妇比之同时代的很多女性有所进步,但并未超越时代。纵观诸多徽商妇的一生,皆是一部部悲喜剧。徽商妇在作出巨大贡献收获回报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很多徽商妇经历丧夫守节,青春熬成白发,虽有誉名,但一生凄凄惨惨。我们研究徽商妇时需全面把握徽商妇的特征:既要认识到徽商妇的贡献,也要理解徽商妇的牺牲;要以徽商妇的视角看待问题,也要站在当时社会立场上看待徽商妇。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徽商妇这一群体,进一步加深人们对徽州商帮的研究。

注释:

① 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文献:唐力行的《论商人妇与明清徽州社会》,载于《社会学研究》1992年第4期;王波的《明清时期徽州妇女的重商精神》,载于《文史知识》1995年第7期;赵崔莉、李卿的《徽商妇的“琵琶行”——论明清徽商妇的品质特征及贡献》,载于《安徽史学》2002年第1期;钱梅的《论明清徽州商人妇对徽商的作用》,载于《文化时空》2003年第11期;李琳琦、宗韵的《明清徽商妇教子述论》,载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年第3期;韩翠玲的《明清徽商妇社会分工的商品化倾向》,载于《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焦存超的《明清徽商妇与商业的互动》,载于《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焦存超的《明清徽商“两头大”家庭研究》,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张娓的《徽商妇的成因及觉醒》,载于《文史博览(理论)》2016年第3期;王世华的《名与责:徽州妇女守节的“经”与“权”——以〈新安女行录〉〈新安女史征〉为例》,载于《徽学》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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