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权力视角的法官打断话语及其语用功能
2020-11-24
(大连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24)
在庭审问答互动环节,参与各方潜意识里不自觉地形成权力角色定位,这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1]。法官、公诉人和律师在庭审中经常对当事人提出问题从而占据话语主动权,原告、被告和证人在庭审中常常以回答问题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庭审会话中的打断话语就是话语权力不平等的重要体现。
庭审话语中的打断是打断者对被打断者在话语上的控制,进而直接反映了一种对话语权的操控,这实质上是彰显话语权力的一种标志[2]。在国外,O’Barr,Bogoch和Danet以及Gibbons对法庭中律师的打断话语进行了深入研究[3]。目前国内对庭审话语中打断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般打断和重叠打断;言语类打断和非言语打断;冲突性打断和合作性打断;无话语标记的打断和有话语标记的打断;重复终止式、要求补充信息式、情感发挥阻止式、偏题避免式、要点归纳式。打断话语相关研究的理论支撑主要有合作原则、关联理论、“以言成事”理论、面子理论;研究打断的视角也是多种多样,如话语分析视角、语用距离话语策略、话语权利视角、批评性话语分析。值得一提的是张蕾、王忠诚和孙伟不仅提及了话语强势方的打断,而且对话语弱势方的打断也做了论述[4]。
总之,对司法程序中打断的研究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态势。廖美珍指出具有侵入性的打断是法庭话语中的一种冲突,实施打断话语最多的是法官。[5]此外,鲜有从评价理论的角度对庭审话语中打断现象及其有声性特质的研究。
一、理论基础
1.话语权力理论
“话语即权力”是法国哲学家、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在其就职演讲《话语的秩序》中贡献给世界的一个最强隐喻之一,也是最为有力的哲学命题之一。Foucault所言的“权力”是一种带有司法之立法功能的支配性社会力量。他指出,话语仪规对言说主体主要有三种限制:界定言语个体所必备的资格(在对话、询问或记诵中谁必须占据什么位置且做出什么样的陈述);界定必须伴随话语的姿态、行为、环境以及一整套符号;确定言同被假设具有或强加给的功效,其对受众的作用,以及其限制性能量的范围。本文主要运用话语仪规来对法官的打断话语加以分类并分析,将其分为以下三种:明确资格类打断、调控言行类打断和限制内容类打断。
2.评价理论
詹姆斯·马丁(James.R.Martin)和怀特(White)发现系统功能语法对于人际功能的研究尚有不足,故而创立了评价理论。评价系统主要研究个人如何运用语言去对事物做出评价,采取立场,从而调节主体间立场乃至意识形态立场。一个人对所发生的事件、别人的所作所为及周围的物体采取什么态度,这是评价首先涉及的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有关态度的强烈程度:高、中、低,称为“级差”,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小系统:语势和聚焦。聚焦可以锐化和柔化,使得本来没有级差的范畴具有级差。第三个方面称为“介入”,是有关态度的源头,即所提到的评价来自什么人。通过运用评价理论,针对法官的身份、角色、权力,结合案件需要以及情感和词汇方面,笔者对打断话语的不同语用功能加以论述。
3.言语行为理论
话语交际可以看成是人类的一种“言语行为”,指的是用言语来施行、达到交际意图的行为。人们运用语言交际的整个过程,实际上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言语行为是意义和人类交流的最小单位,有三种类型: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最后达到发话者的交际意图。在人们整个交际过程中,言语行为的过程可以描述三个部分:言之发—示言之力—收言后之果。庭审互动中,由于法官占据话语权的制高点,其打断话语一般都能产生较好的言后之果。
二、研究方法
从实证研究出发,运用定量与定性、描写与解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取《庭审现场》中的40场案例,借助Praat软件对庭审过程中法官打断话语语图的实验数据进行分析,浅析其特点;同时,结合语用学理论对其进行定性描写并解释其语用功能。
三、研究结果与案例分析
在庭审中,权力是话语强势方实现打断的保障。从下表可知,法官在庭审中最常使用的打断话语是限制内容类打断,占总打断话语的51.11%。此外还有明确资格类打断(30.37%)和调控言行类打断(18.52%)。法官打断话语的语用功能主要有以下四种:质疑所说内容并要求补充信息;干预无关话题和冗赘信息;核实身份和所说内容的真实性;维护庭审秩序。干预在语用功能中的占比最多,约为37.04%。核实、质疑、和维序的占比依次为25.19%、22.22%和15.55%。(见表1)
表1 法官打断情况统计表
1.限制内容类打断
庭审中正常的询问受影响时,法官就会以打断的方式抑制不利影响的进一步发酵,干预无关话题和冗赘信息,以此保证实现提问的最大功效。例如:
【上代】(男):审判长,对方代理人这种限制回答的方式,是不合法律规定的。没有说必须说限制回答哪种方式。我觉得应该全面地回答所有的问题,不应该用▼
【审】(男):▲王长珠如实回答。
【上】(女):是,就是刘伟东逼着我,让我写的。《少妇的巨额欠条》(2014.03.14)
图1 “王长珠如实回答”音高图(上)、音强图(下)
“王长珠如实回答”的音高介于76.034—200.720Hz,峰值相差124.686Hz,音高起伏较大(图1上),且该句的音强波动呈上升趋势,说明其振幅由弱到强,语气逐渐加重(图1下),此处的打断干脆利落,法官控制支配了上诉人代理人。根据评价理论的第三个方面介入,也许迫于紧张的庭审抗衡氛围,也许出于自身的工作性质,法官承受着常人无法理解的强大压力,表面上对上诉人代理人的质疑没有做出回应,实际上借助打断直接忽视了上诉人代理人,此时的打断是介入中的单声,从而避免利益冲突双方激化更大的矛盾,同时也保证了法庭辩论的正常进行。法官的这一打断话语是为了催问以期干预无关话题和冗赘信息,并起到了一定的调和作用。
2.明确资格类打断
审判过程中一方由于急于表达意见而对另一方的话语进行干涉,违反了法定程序,从而被法官打断,以此维护庭审秩序。例如:
【审】(男):被告人李东旭,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什么意见?
【被】(男):我认罪啊,但是我对那个定罪:这个性质(·)有异议。▼
【审】(男):▲性质这个(·)这个问题呢,可以在(·)随后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你有机会为自己辩解。
【被】(男):嗯。《邻里纠纷杀人案》(2011.08.29)
图2 “性质这个这个问题呢”音高图(上)、时长图(下)
“性质这个问题呢”音高介于 84.391—258.235Hz之间,男人的发音到200Hz就算是高音,“性”的音高更是高达258.235Hz(图2上),且整句话用时1.63s,共9个音节,通过计算,本句的语速约为6音节/秒,属于偏快语速(图2下),法官此处的打断对被告产生了震慑力。根据评价理论的第二个方面级差的聚焦子系统,“呢”这个字眼用在法官打断话语的末尾,既表示确定的语气,说明法官坚信此时打断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又使自身的打断蒙上了低级差的色彩,即此处打断的聚焦被柔化了,保存了被告的面子,也是法官对被告的建议。此时法官与被告之间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法官控制并支配被告要说与此阶段相关的话,被告也就顺从于法官抑制了自己进一步诉说的欲望,即此处法官的打断话语达到了交际意图,从而维护了庭审秩序。
3.调控言行类打断
当说话人情绪不稳定甚至行为激进时,法官将实施打断话语,核实其身份和所说内容的真实性,从而规范说话人的言行,进而确保审判过程的有序进行。例如:
【被害人的姐姐】:你一派胡言。你们就是奸夫淫妇,狗男女,图财害命,你用家暴,▼
【审】(男):▲注意发言的方式
【被害人的姐姐】:你用家暴掩盖那个
【审】(男):▲就案件事实进行发问。《千万富翁被害谜案(下)》(2015.01.06)
法庭是一个解决争端的场合,而不是激化本就对抗的各方的矛盾的地方。为了防止场面进一步失控,法官行使权力控制被害人的姐姐的言辞和态度。根据评价理论的态度系统,表面上法官的打断遏制了被害人的姐姐的发问,听起来像是指责、训斥、谴责对方,态度较为强烈,但实际上此处的打断有利于被害人的姐姐进一步得到被害人被害的细节,从而给犯罪嫌疑人定罪,也有助于抚平被害人姐姐过激的反应。伴随着法官对被害人的姐姐身份的进一步告知,迫于法官权威的震慑,当被害人的姐姐接收到信息后,顺着法官的引导改变了自己的言行,从而使法官打断言语的言外之力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结论
通过对庭审过程中法官打断话语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启发:首先,法官一般通过打断话语直接地实现质疑、干预、核实和维序四大语用功能。其次,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打断话语凸显了其强势者地位,限制内容类打断的最主要语用功能是干预无关话题和冗赘信息;明确资格类打断除了干预功能外,最主要传递出核实身份和所说内容的真实性这一语用功能;调控言行类打断最主要表达法官的维护庭审秩序功能。又次,话语权力理论,评价理论以及言语行为理论相互交叉,共同阐释了权力的不平等性。最后,本文只从评价理论的角度对庭审过程中法官的打断话语进行了初步探讨,在今后的研究中我们要对庭审中不同身份的打断话语及其功能进行全面的研究以期得到更具说服力的数据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