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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价值、困境与实现路径

2020-11-24冯振伟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20年12期
关键词:体质俱乐部信任

方 慧,冯振伟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内涵是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等多元主体,在积极互动,协同合作的前提下,有效整合蕴含于各主体的资源,以消解青少年体质健康不良的困境。从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的成功实践成果来看,发达城区的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等主体协同互动行为得以显著改善,显现出治理的趋势。但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同主体的责任不清,资源共享不充分,协同性有待提升等问题。如何克服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成效,是亟待消解的关键问题。“社会资本理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已经展开了大量的研究,是突破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诸多困境的新视角,这一理论能够增进治理的可行性,为实现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提供了实现路径。

1 社会资本理论解析

20世纪80年代,社会资本理论快速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成为学者探讨的理论前沿与学术焦点。目前,诸多学者运用社会资本理论作为一种具有高度概括力的理论解释范式,试图用这一理论来走出发展困境并探索治道之变。布尔迪厄、科尔曼、帕特南等学者是社会资本理论的创建者,其核心的内容是,信任、规范与网络三个方面。法国学者布尔迪厄较早地界定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在其《社会资本随笔》的著作中,认为:社会资本属于实际存在的资源或蕴含着的资源的集合体,且和人们所熟知的、公认的体制化关系网络密切联系。詹姆斯·科尔曼从社会资本的功能的角度,进行了具体化这一概念,这一观点认为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社会结构资源”。政治社会学家帕特南把社会资本从个人层面提升到组织层面,他认为公民的网络参与对于政府公共事务治理具有显著的作用,并把信任、规范和网络归纳为社会组织的特征,这些特征围绕着“合作”,能够提高促进社会的运行效率的。帕特南关于社会资本理论的观点和前两位学者的观点具有一致性,但帕特南把社会资本理论运用到公共事务治理的领域,并实践证明了社会资本对于治理的重要作用。社会资本能够消解多元利益主体集体行为产生的困境,社会资本能够体现出组织中的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程度,同时亦反映了个人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和角色定位,以信任为基础的网络构建越是紧密,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协调越是有可能。

总而言之,虽然社会资本理论在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的阐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涵义从未发展改变。伴随着大量学者对社会资本理论的探究的深入和运用的泛化,目前理论界对社会资本理论达成的基本共识是,社会资本理论区别于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属于社会结构中存在的无形资源,其核心要素是信任、互利规范、社会参与网络等,能够为社会结构中的不同主体带来相应的有利条件。

2 社会资本理论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价值意义

从逻辑关系上讲,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与社会资本之间存在契合和关联,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信任、互利规范、社会参与网络等,是实现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桥梁和纽带。

2.1 信任是实现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前提条件

社会资本中信任的关键之处在于使相关利益主体围绕着公共事务治理目标,以合作的责任和意识,开展积极、有序的协同行为,共同解决问题,最终实现公共事务治理的高效能。而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中,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等利益主体理应权利分享,充分整合人、财、物、信息等体育资源,并通过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良性互动的体育治理格局。这一格局的构建是多方利益主体合作的意识和责任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一意识和责任的产生最基础的条件是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彼此信任。倘若彼此之间失去了信任,便失去了精神的脊梁,合作的意识和责任将不复存在,合作的行为更是无从谈起。

2.2 互利规范是维持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关键所在

规范在社会治理理论中的涵义是在有限资源或资源缺失的前提下,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旨在高效地利用资源的一种对称性的互利规则。这样的互利规范,并不是具体的组织来主观设计或者制定,大多是多元利益主体在普遍的利益往来、经过长久的博弈,逐步形成与固化的具有制度、法律性质的刚性规则和类似于习俗、道德的柔性规范,其目的是消解多元利益主体行为负外部性的产生,降低交易成本,维系多方制衡。统一的社会规范使得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多元主体行为有章可循,能够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减少相关主体的投机倾向,消解集体行动的困境与混乱无序的状态,提高协同的可依赖性与可能性。

2.3 社会参与网络是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成效的动力来源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是主张倡导多元主体广泛、规范、持续地参与到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之中,而非仅仅依靠学校部门有限支撑。

社会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构建多元利益主体相互信任、合作、权威等多种关系的联合体,呈现出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两种关系结构,基于等级、权力与职责而联系在一起的关系为纵向关系,而具有平等地位的主体联系在一起的关系为横向关系。通过广泛的多元主体参与,尽可能调动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社会力量,来消解体育场地资源、健身指导服务、青少年个性化体育需求等方面的不足,以提升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整体性效能。

3 社会资本匮乏: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现实困境

3.1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的普遍信任缺失

普遍信任作为密切联系和协同的纽带,亦是消解集体行为困境的精神动力源泉。制约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关键问题为普遍信任不足,显现为政府、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不信任,一是学校的青少年体质健康意识薄弱,缺乏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充足认识,忽视家庭、社区等社会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不能充分履行学校职责,使得家庭、社区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不能与学校进行良好的协同、配合和合作;二是由于受到全能型政府思维的历史影响,政府及其体育教育管理部门往往热衷于独揽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所有事物,对社区和体育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意愿指导和支持不足,甚至有意排斥社会公众介入到治理活动中。

3.2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的互利规范匮乏

一是刚性规范方面还不够完善,突出表现为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立法层次不高。虽然关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法律、法规颁布不少,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多呈现低层次化、碎片化、单一化,多是某一部门的专项立法,条块分立,适应部门范围较小且法律效力不高。这些刚性规范对学校的职责规定较多,但对于学校和社区、家庭、社会组织间的协同不足,二是相关的柔性规范薄弱,主要表现责任担当等方面道德的失范和体育习惯尚未养成。源于传统道德规范的影响,现实的不同主体多是强调自身的自立自主,互助协同的思想意识比较缺失,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这种思想意识影响者多元主体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自身的视野范围内,忽视了从全局的层面积极与其他的主体合作、联合与协同。同时,多元主体对于体育习惯的培养不足,尤其是青少年体育尚未养成体育锻炼的体育习惯。

3.3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网络不健全

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的社会参与网络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参与主体缺乏组织性、规范性与秩序性。相关的多元主体不断强化自身的独立地位和行为的自主化,将多元主体蕴含的分散化的资源和力量整合于青少年体质健康发展是治理的应有之意。由于受到传统“家国一体”社会结构和政府管制的多个因素的制约,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普遍发展滞后,组织结构不规范,人员配备不足,规模较小,能力羸弱,自我能动性、志愿服务、社会担当等都较为缺失,区域分布和领域结构不也均衡,这些问题最终制约着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难以将相关的社会多元主体聚焦在治理之中,社会多元主体呈现“无序”的状态,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治理效应难以发挥。

4 社会资本视角下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实现路径

4.1 构筑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社会信任

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的实质是多元利益主体为社会体育治理而开展深入而广泛的合作,要形成合作的局面必然需要信任来维系。面对当前存在信任不足的困惑,增进社会信任,构筑多元利益主体的诚信体系是当务之急。一是多元利益主体应从精神上充分认识到共治共赢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发展要求,抛弃一切违背社会发展的传统思想观念,尤其是要坚决摈弃官僚主义、个人主义等错误观念。二是以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公共利益为目标,构筑多元利益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多方利益主体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合作协同,减少成本,提高效能。在这一过程中,要进一步理清政府、学校、社区、家庭之间的权、责、利界限,通过培育社区、家庭等主体间的利益衔接点,理顺各主体的利益统一性和共同性,以公共目标引导各治理主体的意愿与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目标,积极维系公共利益的形成,为其他不同主体提供合法性利益需求。三是社会各方主体要扩大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公共领域范畴,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公众为社区、家庭等提供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治理平台,进而提升多方利益主体的民主意识、法治理念及公共责任观念,促进各利益主体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中构筑共同的价值理念和契约精神

4.2 强化青少年体质健康的规范

一方面要健全刚性规范制度,构筑适应于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以《宪法》精神为基准,修订和完善《体育法》的有关内容,规定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法律地位、主体构成、职权、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二是根据青少年体质综合治理的特点,制定《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法》,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的参与主体、权责匹配、联动机制、管理程序等方面给予明确的规范,尤其是要理清主体之间的权责界限,防止政府存在的缺位、越位现象,提升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领域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依法推动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三是以《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法》为统领,完善当前单一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法律法规,使得不同的单项法律能够相互衔接与支持,提升法律的整体适应性。另一方面要健全柔性规范体系,从道德、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方面,营造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利益主体合作协同的体育精神文化氛围。柔性规范建设要以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导向,并与法律法规形成匹配体系。与此同时,政府主导机构要积极收集、总结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的成功案例、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并结合社区体育区域实际进行推广、宣传。在常规性开展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柔性规范创建的同时,要针对青少年学生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密切关注,健身需求就是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治理的契机。

4.3 健全青少年体质健康参与网络

从社会发展的趋势来讲,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国的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网络的关键环节是要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这一组织具有学校与其他社会主体不可替代的优势,作为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要素中最为主要、最具有活力的组织,对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通过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全社会参与网络,是消解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困境的关键,针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培育和发展,理应从以下几点做起:一是政府作为社会主体的管理者,要正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不可替代作用,进一步界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其治理中的角色,放松对体育俱乐部的管制,对体育俱乐部的融资渠道、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制定和健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相关管理制度,界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规模、职责、参与治理的方式等内容,同时在制度上防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异化,监督体育俱乐部正常运行,保障其有效运动和健康发展的规范性。三是包括学校在内的社会各个主体应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保持理性的态度对其保持应有的信任,积极参与到体育俱乐部活动之中,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应将自己的行为融入到相应的体育俱乐部活动之中,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活动中参与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

5 结语

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旨在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来消解青少年体质健康中存在的困境,而社会资本理论对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具有高度的契合和不可替代的理论支持。在社会资本视角下,通过构筑青少年体质健康多元主体的社会信任;强化青少年体质健康多元主体的规范;健全青少年体质健康参与网络等举措,能够消解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中存在的普遍信任缺失、互利规范匮乏、社会参与网络不健全等问题,有利于推进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治理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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