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不足和对策
2020-11-23夏力恩·胡那甫亚
作者简介:夏力恩·胡那甫亚(1997.11-),男,新疆沙湾县人,大学本科生,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本科学生。
摘 要: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的提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满足机构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机构养老;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6.258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養老机构改革。通过倡导民间资本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越来越多的民营养老机构进入养老服务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养老服务产业的丰富发展。同时,我国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政策引导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使得我国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尽管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高层次的生活满足感。
2 现阶段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存在的不足
2.1 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不到位
当前,我国的养老机构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形式,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弥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不足,但是我国一些养老机构都存在经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是影响其长远健康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的潜在风险是相当大的,存在于养老机构的整个经营过程中。目前,我国一些养老机构管理观念落后,一方面,必要的服务理念不够,我国大多数民营养老机构是由个人或企业投资组建的,这部分的养老机构往往以盈利为目的,缺乏必要的养老服务精神。另一方面则是面对市场化运作的竞争观念和危机意识还不够,我国公办养老机构由于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和保护,因循守旧、观念陈旧的情况大量存在,在面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竞争和老年人日益增加的与养老服务需求时,应对能力较差,所以导致老年人生活居住满意度不高。
2.2 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不健全
养老机构配套服务是体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与发展,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与我国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形势不匹配,部分养老机构养老设施设计比较单一、服务设施配备不足,无法有效满足机构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客观上制约了养老机构规模的扩大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首先,老人的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医疗护理设施还不完善,老人的居住环境较差,屋内装修设施简单,无法应对老人的特殊服务需求,尤其是无法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需求,而且有的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设施比较简陋,无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急救和康复服务。其次,对于退休老年人来说,他们的生活较退休之前是较为枯燥的,这部分老年人的物质精神生活有待充实。
2.3 缺乏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员
养老服务关系国计民生,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知识完备的人才队伍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人员存在着类型不全、结构不合理、流失率高等问题。我国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尚未形成,专业服务人员配备不全,限制了养老机构的管理和运营,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国养老机构大部分服务人员的学历都在中专以下,且年龄大多为中年人,部分养老机构由于资金不足,并不能保质保量的完成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任务,再加上护理人员有过专门护理经验的少,这又客观上使得其培训的效果较不明显,在缺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上岗,这使得机构中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另外,受陈旧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养老服务的刻板印象较为严重,养老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较低,得不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尊重。
3 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改进对策
3.1 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法律规范
我国目前的法律文件又比较单一,针对性较差,使得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养老服务市场比较混乱。因此,我国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的养老机构给予鼓励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本地区养老产业的发展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本地区养老机构服务产业发展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又必须与中央出台的法律文件主体一致。同时,要注重相关法律文件的先进性和实效性,要根据本地区的发展现状和未来预期,与时俱进,制定灵活的执行性文件,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年人口的新需求。
3.2 完善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其建设布局
我国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出台了《养老设施用地使用指南》,对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但是从整体上看,该指导意见还不成熟,还是对已有土地体系的延伸,没有特别的创新。我国在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政策上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政府必须完善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的法律规范,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建设的活力,逐步扩大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做好养老设施用地的保护措施,严禁私自占用养老设施用地的行为,以保证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完整性。此外,各地政府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要求,对机构商业经营面积总量、教育设施服务范围、人均室外用地面积、交通设施配建程度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进行严格的规范与完善,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3.3 加强养老服务产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必须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首先,要加强对老年服务人员的培养,鼓励各级职业学校开展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学习,严格按照养老产业人员配置的要求培养人才,为养老机构引进专业人才奠定基础。其次,要重视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人员培训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从招聘上提高对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最后,要完善员工考核制度。要不定期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或者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等。
4 结束语
本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发展的法律规范和养老机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机构规章管理,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老年服务人员,继续推行智能养老等措施,这些研究成果为加强养老机构管理和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了可靠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老年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指数做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