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
2020-11-23朱晓天
朱晓天
摘 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总目标,对于依法治理也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烟草专卖管理在我国长期处于一种垄断管理的状态,针对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进行了以下的分析,主要从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的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的体现。
关键词: 行政许可烟草专卖管理;适用
【中图分类号】F7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6.226
近年来,我国烟草行业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财政和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至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烟草行业的兴起也给人民的健康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因此,严格把控烟草交易买卖,这也是我国将烟草行业划分为专卖专营的主要原因之一。对烟草专卖进行管理,能更好地将行政许可应用于烟草专卖管理的适用中,严格把控烟草专卖管理的发展。
1 主要概念分析
1.1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的含义在于国家对烟草事业进行统一的生产、销售,包括雪茄、烟丝、卷烟等在内的烟草的生产、销售,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垄断管理的主要方式,如果在這一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是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相应的处罚的。
1.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内容一般来说是国家禁止的活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人解除禁止,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要求,允许这部分公民进行特定的活动,同时也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并且这种许可行为也是需要申请的,如果没有人申请,行政机关是不会主动许可这部分这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主要涉及到法律规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准许公民进行某种特定活动的行为,需要进行特定的审查,颁发相应的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确认公民可从事某种活动。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在遵循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于发挥公民、法人代表等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维护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 行政许可适用的主要法律效力
2.1 证明力
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效力之证明力,主要是指烟草经营者需要行政部门颁发相应类型的零售、批发、生产许可证,这些相关证件经过审批颁发之后才能证明其经营的合法性,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烟草经营者才能进行烟草的生产、批发、零售等工作,且在这一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证明自己的权利是合法的有效的,从而保证烟草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的运行。
2.2 确定力
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效力之确定力,主要是说,在行政部门为烟草经营者颁发经营许可证时就规范和确定了针对烟草经营者进行烟草管理的权力,许可证一旦颁发就确定了其经营的性质,是无权随意进行更改的。如果要进行更改,必须是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更改的决定,相应的职能部门才能通知经营者进行证件的撤销、变更,这样的处理流程保证了这一行为的有效性,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2.3 约束力
在烟草专卖领域,相关的许可证等赋予了烟草经营者相应的权利,与此同时也赋予了相关的义务。这些许可证规定了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也规定特定的公民和法人代表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一旦超越这个范围,公民和法人代表将会承受同样的法律责任,付出相应的代价,这也正是行政许可适用的法律效力的约束力的主要体现。
3 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的具体体现
3.1 办理烟草专卖的准运证
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证的办理程序体现了行政许可的威力,对于相应申请烟草专卖的经营者,烟草专卖局会要求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专业的审查,筛选出符合承办条件的经营者,对其发放相应的证件,并允许准运证的办理。对于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通知结果,并且告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烟草专卖准运证的办理方式和模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烟草部门逐渐简化流程、网上办证的应用,为这些相关证件的办理提供了便利,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证件的签发流程也更加规范,省去了很多人力物力,也是行政许可适用在其管理中的体现之一。
3.2 依法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行政许可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进行的,有其中五点基本要求,一是事实清楚,主要表现为清楚了解所要查证的烟草专卖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充分考虑细节问题,然后再确定烟草专卖经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证据确凿,主要是在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要确保有更多的人证、物证,能够说明目前的问题。三是定性准确,这一点主要是参考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相关行动是合法还是不合法,这样才能有效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四是手续完备,主要是说烟草专卖所必需的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需在审批颁发之后才能进行营业。另外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两个基本要求也是需要执法人员在处理过程中遵守的。因此,依法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也是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体现之一。
3.3 相关人员的管理
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适用的体现,一部分表现为对烟草专卖人员的管理,对于烟草专卖人员的管理,大致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时间上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定期管理,这样的话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更好地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人员素质的管理,加强烟草专卖人员的素质管理,能够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而且烟草专卖经营者的素质培训,对于烟草行业自身经营理念和发展意识的提高也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避免内部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三是行为管理,主要是指对烟草零售户的销售地址和销售信息要明确,系统分析市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这样能够有效落实服务和管理的理念。四是绩效管理,这种形式是在专卖执法行为中产生的,是一种体现业绩的形式。
3.4 相对应的责任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责任,包括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责任和法律责任,首先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责任,这部分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行政许可的标准为烟草专卖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信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理的审批,并且在审批的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另外行政许可的存在也保障了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其能够进行有效的烟草生产、销售和管理工作,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烟草专卖的管理也是十分有利的,在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下,烟草专卖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提高,有利于煙草专卖管理的长期有效发展。其次是烟草专卖的法律责任,这一责任是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是有关烟草专卖具体实施的法律法规。
4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运用效力
烟草专卖管理中行政许可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烟草专卖证明文书,它涉及到烟草生产与经营的各方面活动,是合法经营烟草专卖所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件,只有拥有此证件才具备合法经营的资格。故此在申请人所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件中的运用效力是有限的,效力范围应当是其行政许可所及地区以及范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烟草专卖的许可证件具有效力的空间应根据烟草相关经营及生产活动的内容而差异化,故此其许可证也有多种类型,对于超出许可证在法律规定中所规定的效用范围的,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
结束语:综上所述,以上是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规定和实践,在实际中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在烟草专卖品产、购、调、运、储、销各环节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在行政合法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的指导下,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职尽责,共同维护和巩固烟草专卖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烟草专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烟草垄断经营体制,为国家提供了高额财政和税收收入,保证了国家实现高税高积累的目标,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入世后,烟草专卖制度将何去何从?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是否会继续存在?在困惑和思考中,人们形成了共识:必须紧紧抓住入世后的短暂过渡期,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一要规范,二要改革,三要创新”的要求,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专卖管理权限,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净化和维护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夯实烟草行政管理的基础。烟草专卖的体制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孟超.浅谈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22):35-36.
[2] 吕斌.试论行政许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的适用[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3):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