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浓度超标,这样的房屋能退租吗
2020-11-23
基本案情
大学刚毕业的王某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看中了胡某挂牌出租的一套房屋。2020年8月18日,王某和胡某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王某承租胡某的房屋,并约定了租赁期限、违约金支付等一系列具体内容。没想到入住才两天,王某就开始出现头疼恶心的症状,随后,王某自己购买了设备对承租房屋进行了空气质量检测,这才发现房屋内的空气甲醛浓度高于标准值。
王某查找资料后发现,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2020)规定,一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含量不得高于0.08毫克/米3。
王某立马将情况告知胡某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第二天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与王某、胡某一起对房屋空气质量再次进行了检测,显示甲醛的浓度为0.3毫克/米3。王某当即要求与胡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遭到了胡某的拒绝。第二天王某又通过微信向胡某发出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由于胡某不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由胡某返还押金及预付租金,同时请求判令胡某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故王某享有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胡某应当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王某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和押金、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其对甲醛测试结果不认可,该测试结果不具有真实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入住房屋后发现甲醛浓度超标,并将该情况告知了胡某和中介公司,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与王某、胡某一起再次对出租房的空气质量进行了检测,甲醛浓度高达0.3毫克/米3,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方在沟通过程中,胡某对甲醛浓度超标一事未提出任何异议,故王某有权行使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胡某在二审中虽对甲醛测试结果不予认可,但是王某在此前已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且中介公司人员也参与了测试过程,故法院对王某提供的测试结果予以采信。合同解除后,王某主张胡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具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确定的胡某应退还的租金数额亦无不当。最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出租房空气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较为隐蔽,在承租人看房时,或双方交接房屋时一般很难发现,往往在租户入住后才会发现该问题。租户如发现空气质量不合格,应当与房东和中介公司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对于租户而言
1.租户看房时应当关注房屋质量问题等细节,比如向房东或中介公司了解装修用料、家具购买时间等,并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空气质量问题进行专门约定。
2.一旦发现房屋存在空气质量问题,租户应当及时告知房东和中介公司,尽量与房东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并选择具有营业资质的鉴定机构。
3.租户应当及时检测并固定证據,检测时应通知房东到场,如房东无法到场的,也至少应保证有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员在场。
4.租户还应当保存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财产受损证明、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于后续维权。
●对于房东而言
1.房屋本身的装修、家具等都可能导致空气污染,对这些细节,房东不应懈怠,在挂牌出租前应确保房屋质量没有瑕疵。
2.房东负有保持租赁物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在租赁物存有瑕疵的情况下,房东应承担维修义务,当空气中甲醛等化合物浓度超标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空气污染对租户人身造成的损害。
3.当出现空气质量问题时,房东应当积极配合承租人完成空气质量检测。
●对于中介公司而言
1.中介公司在接受租房委托时,不仅应当对房屋外在看得见的物品质量严格把关,还应对隐性的问题(如空气质量、管道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并在撮合交易过程中应当向双方告知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2.因房屋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时,中介公司应当积极作为,安排租户和房东进行有效沟通,并协助空气质量鉴定机构进行检测。
(北京 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