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旭生物:重大关联交易未披露
2020-11-23王炳根
王炳根
2020年6月22日,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新了招股说明书,拟在科创板发行不超过15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募资约45,898万元,用于建设试剂、仪器生产线、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根据招股书披露,安旭生物的主营业务是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营业收入以毒品检测和传染病试剂为主,合计营收占比超过86%,主要的大客户为境外企业。
《股市动态分析》经过深度调查发现,招股书重大事项提醒中完全未披露第一大客戶与安旭生物存在关联交易;前五大客户均为海外运营主体也并无披露任何经营信息,或刻意隐瞒安旭生物与大客户关系;第一大客户和连续三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也存在关联交易;招股书“虚假”描述其新冠试剂的真实市场竞争性地位,或存在错误引导投资者的行径。
重大事项风险揭示没有就大客户和供应商全部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第二大客户代替接受FDA授权信;第一大供应商的办公地址与安旭生物相同,安旭生物或是刻意隐瞒潜在的关联交易信息,从而虚假操纵财务报表数据以达到所选择的上市标准。在FDA的EUA(Emer?gencyUseAuthorization)页面中,安旭生物以“AssureTech.(HangzhouCo.,Ltd)的名义收到FDA的授权书(letterofAuthorization),(见图1)然而收件人却是AzureBiotech公司的FrankLou代表安旭生物接收这封信。根据招股书披露,AzureBiotech是安旭生物2018年的第二大客户,销售额为2203万元,占比总营收13%;并且是2019年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3363万元,占比总营收16%。
招股书中完全未披露任何有关AzureBiotech与安旭生物存在关联交易的信息。事实上,招股书中列举的所有前五大客户,安旭生物均未披露任何关于这些客户主体的经营信息,例如:实际控制人、经营地址、经营类型等信息,但凡是涉及到大客户主体位于国外的新上市公司,均应当在招股书中详细列举客户经营信息,向广大投资者充分披露。
招股书中重大事项提醒中完全未披露第一大客户和连续三年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存在关联交易,或存在虚假操纵财务数据以达到上市标准。根据FDA的授权信,AzureBiotech的公司地址是5250GulftonSt.#2CHouston,TX77081,同时根据网络公开信息,连续三年为安旭生物的前五大供应商AssureLabs的经营地址是相同的地址。招股书完全没有披露任何有关于AzureBiotech和AssureLabs潜在的相关信息,其中是否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值得重点关注。
招股书“ 虚假”描述其新冠试剂的真实市场竞争性地位,或存在错误引导投资者的行径。安旭生物在招股书(四)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安旭生物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3、技术实力中阐述:“ 新冠产品灵敏度、特异性优于市场同类产品。”
然而,安旭生物招股说明书中仅披露这款产品得了到FDAEUA的D类通知,没有详细解释此款产品没有通过FDAApproval,并且试剂仅能通过血清才能测试,与市面上的咽拭子测试类型无任何竞争优势,此外,FDA限制此款产品仅能是指定的实验室环境(limitedauthorizedlaboratories)才可使用,这将极大的限制产品的销量及普及。
安旭生物在招股书中虚假描述其新冠试剂产品优于市场同类产品涉嫌,并且安旭生物披露的这一结论没有任何第三方支持性说明。安旭生物在招股书中鼓吹其新冠试剂,明显错误引导投资者将其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这个试剂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