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犯7罪,怎么查、如何罚
2020-11-23
胡文东案涉及7项罪名,既有监察机关管辖的,又有公安机关管辖的,如何协作办案?胡文东将集体资金200万元出借他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其占有40万元利息的行为,触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相关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今年2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以胡文东为首的15名被告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涉恶势力犯罪案,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关注。
涉及7项罪名,案件如何查办
2018年7至8月,收到问题线索后,沾益区纪委监委和沾益公安分局对黎山村党总书记、村委主任胡文东的相关问题分别立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建立了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成立了联合专案组,互通案件线索,定期会商案情。
在对胡文东相关问题进行监察调查中,调查组发现了胡文东安排丁仕荣、徐山洪非法采矿的事实,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对丁仕荣、徐山洪进行了刑事拘留;在调查宣曲高速公路建设中,胡文东使用软暴力方式,迫使中交三航局交建分公司将板壁坡村取土场至海德隧道运输道路扩宽修复工程,以130万元的承包价交由胡文东组织施工的问题时,发现该工程造价在30万元左右,对于该笔款项的性质界定上存在难题。考虑到胡文东以征地困难及交通运输经过村庄发生纠纷为由,多次拖延该公司的工程进度,其中存在软暴力的手段,随即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会商会,将该线索交公安机关调查组一并核实,并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遇到该问题相关的谈话或者外围取证,多次召开会议互通信息,最后以强迫交易进行定性处理。
怎么认定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
2015年6月,胡文东将集体资金中的200万元转借给桂宝庆,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案中,胡文东是黎山村委会主任,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客观上又将集体资金挪用借给他人,目的是非法取得资金的使用权。其主观上没有占有这笔钱的想法,在桂宝庆不能如期归还的时候,胡文东还安排人员筹措资金归还集体账户,所以胡文东这一行为属于挪用资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2016年7月,胡文东将桂宝庆支付的借款利息40万元占为己有。这40万元系200万元出借款产生的利息,当然也属于集体资金。胡文东此时并不是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况下,所以此时身份不以国家工作人员来论,不构成贪污的犯罪主体。所以,胡文东将该笔利息占为己有,利用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院如何判罚
今年2月10日,沾益区人民法院对胡文东违法犯罪事实作出一审判决,胡文东犯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丁仕荣犯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万元;徐山洪犯非法采矿罪、贪污罪、强迫交易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
一审宣判后,胡文东提出上诉,称烟田管网改造工程是一个建筑合同关系,无论工程款项是公款还是私款,都不影响合同关系,更不能得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的结论,建筑工程合同不存在贪污的说法。
曲靖市沾益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邓跃东表示,2015年,胡文东等人组织实施烟田管网改造工程。从付款方式来看,中标方在中标后出具了施工委托书给村委会,本是建设单位的村委会此时又成了施工单位,既做甲方又做乙方,存在疑点;从施工方式来看,烟田管网改造工程是一体化的工程,没有拆分标段的基础,却分为3个标段,其中可能存在非法牟利而人为拆分标段,以规避招投标的嫌疑。
从犯罪主体上讲,胡文东等人在宣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从资金性质上讲,烟田管网改造的工程款是从宣曲高速公路建设款中列支,高速公路建设款属于国有资金,因此应该认定为贪污罪。
此外,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需要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中,区纪委监委邀請有资质的鉴定单位,通过定点开挖的方式进行分段鉴定,鉴定工程总造价为328394.82元,其中改造工程为244042.16元、拆除管道部分为84352.66元,原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为1426889.68元,核减额为1098494.86元,即其3人犯罪数额应该认定为1098494.86元。
今年4月26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