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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4倍LPR!是否应该适用于金融机构

2020-11-23邢莉

金融理财 2020年11期
关键词:年利率判例利息

邢莉

自民间借贷利率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市场开始讨论4倍LPR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是否也适用于金融机构。围绕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界定,地方法院的判例出现了分歧。

9月初,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借款纠纷则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该判决出台后引发了业内争议。 不过,近期多地法院就类似案件做出了不同的判决,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判决中,仍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法院最新判例,驳回4倍LPR偿还利息主张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某某银行与邱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邱某某与某某银行长沙分行订立《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邱某某向某某银行长沙分行借款***元,合同对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之后,某某银行长沙分行向邱某某发放贷款***元。截至2020年2月26日,邱某某拖欠贷款本息3期。

借款人邱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称,原告某某银行主张的复利利息份额希望考虑疫情影响因素,以最新标准借贷期内利息、罚息、复利总额以不超过起诉时4倍LPR为宜。

但是,借款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这一主张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驳回,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费率。 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罚息利率超过年利率2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之规定,本院酌情将逾期还款利率调整为年利率24%。 值得注意的是,此判例与9月初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针对平安银行的判例中采用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尺度。

一起判例曾引发行业大讨论

9月初,平安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客户诉请执行年化利率24%被法院驳回,被要求执行4倍LPR。这一判例曾引发行业热议。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判决书显示,平安银行年化24%的利率主张,被法院驳回,被要求执行4倍LPR标准。关于业界关心的利率计算方式,法院也借助具体还款金额的计算给出了答案:用APR口径进行计算。

判决书显示,原告平安银行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辉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5 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从2020 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法院認为,平安银行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其总和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保护限度,本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进行计算,计52744.27元。 该判例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行业大讨论。

金融机构资深从业人员表示,“其实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贷款利率最高限溯及过往,二是判例明确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限,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线的下调,事实上也对金融机构贷款最高利率形成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该判决书引发行业争议后,已经被当地法院撤下。

多起判例显示,地方法院仍采用24%为上限

近期多则判决书显示,地方法院在判决中仍然沿用年利率24%为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判决中司法保护界定上限。 近日,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法院、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对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借贷纠纷的判决中,均按年化利率24%计算利息与罚息,没有遵循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4倍LPR。 21世纪经济报道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起诉逾期借款人陈某与朱某,要求两人按年化利率24%偿还个人借款本金利息与逾期滞纳金,获得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支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起诉张某,向后者按年化24%利率追偿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相关违约金(主要是逾期保费与代偿理赔款),同样得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 9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057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欠款本金人民币195235.24元、利息人民币4033.56元、罚息人民币4130.56元、复利人民币166.30元(暂计至2020年3月12日,此后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利息、复利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综合以上判例来看,涉及的金融机构类型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其借贷合同判决中仍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一位资深法律从业者曾告诉数金观察,“2020年8月20日以来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判决后发现,各地法院对司法利率适用的衔接标准存在混乱。有的法院仍在沿用《原规定》中年利率24%的标准;有的法院却已经开始适用《规定》中明确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 业内观点普遍认为,统一地方法院截然不同的判决尺度,仍需要最高法院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出台更细致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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