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小镇建设驱动力因素研究
——基于三种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
2020-11-23陈楚民
陈楚民
(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广州 510663)
森林小镇的建设依托于优质的森林资源,以生态文化为基础,将“创新、文化、产业”有机结合形成的功能社区,是实现国家新城镇发展“美丽、健康、创新”的新途径[1]。国家建设森林小镇的根本定位是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其宗旨是保护当地森林资源。因此森林小镇的建设更应该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全面实施绿色发展战略[2]。居民作为森林小镇建设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生态行为(Ecological Behavior)能够促进森林小镇内历史文化古迹与森林资源的保护,为森林小镇的建设提供有效路径[3]。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生态行为是森林小镇建设中值得思考与关注的核心问题。那么,在森林小镇建设中,居民的生态行为到底如何?有哪些驱动因素影响着居民的生态行为?居民的生态行为驱动机制又是如何?对这些问题做出科学的实践与理论的诠释,无疑对森林小镇的建设具有实践价值与理论意义。
居民的生态行为指小镇居民在生活过程中自发地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以及促进小镇森林资源与历史文化古迹的保护[4]。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学术界对居民生态行为驱动机理研究不足[5]。学者们主要聚焦于生态行为的基本特征、科学内涵[6]以及与生态文明之间的关系的阐述[7],大部分研究聚焦于定性研究,关于居民生态行为定量的实证研究鲜有探讨。实际上,个体的行为决策是由多元动机共同驱动的[8],那么是否有必要将不同的驱动力因素有机结合,以探究森林小镇居民驱动机理。中国是关系型社会,社会信任对资源的配置、个体的行为决策等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9]。尤其在“差序格局”以及在相对落后的森林小镇,社会信任对森林小镇居民生态行为具有关键的驱动作用。Putnam[10]认为完全摒弃社会内源性结构去探究个体行为决策有失偏颇,不仅不能有效解决感性与理性等困境,也不能全面剖析居民生态行为驱动机理。因此,社会信任为探究居民生态行为驱动机理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视角。群体规范作为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探究生态行为重要的驱动力因素,且有不少学者将其纳入理论分析框架中,并取得了良好的解释效力[11]。因此,本研究在构建社会信任与生态行为的理论模型时,将群体规范作为中介变量。
此外,广东省作为森林小镇建设的排头兵[12],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林业改革创新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依据岭南特色,广东省将森林小镇分为岭南水乡、休闲宜居与生态旅游3种类型。那么生活在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居民个人成长经历、价值观、社会网络等均存在较大差异[13]。社会信任和规范对其生态行为也有可能存在差异。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以社会信任为研究视角,以广东省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居民为样本,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简称SEM),探究森林小镇居民生态行为的驱动机理,并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森林小镇居民生态行为的驱动力因素的差异性,进而为森林小镇的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1 基本假设
1.1 社会信任对生态行为的影响
社会信任即居民在一定区域内经过长期往来所建立的一种关系[14]。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信任是以情感为纽带,而不同程度的信任会因心理预期的改变而导致个体行为决策发生一定的变化。实际上,居民的生态行为是其自身在生产生活中表现出对森林小镇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其本质是个体行为决策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受到居民之间信任程度的影响。那么社会信任如何影响居民生态行为呢?一方面,小镇居民之间的信任有助于建立合作关系,相互之间的信任越高,合作成本越低,收益越高;另一方面,社会信任能够减少经济成本,增加社会行为(例如生态行为)。已有较多学者在实证中检验了社会信任对环境行为具有良好的解释效力。王学婷等[7]实证探究表明,社会信任对居民的环境行为具有显著影响作用。Isham等[15]认为,居民在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时,社会信任水平越高,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的意愿越强烈。
1.2 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的影响
王学婷等[7]认为,群体规范是理性人行为选择与行为偏好基础上的一种选择结果。由此可见,森林小镇内社会信任水平越高,越容易形成普遍认可的约束力,从而影响森林小镇居民的生态行为。在森林小镇建设过程中,出于对小镇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居民容易形成你能保护小镇环境,那我也可以保护的“心理状态”,当这种“心理状态”被打破时,则会受到群体谴责,因此,群体规范是在社会信任的基础上形成的。
1.3 群体规范对生态行为的影响
群体规范是建立在大量个体对“适应”与“不适应”共同认知上的一种结果,是群体公认且需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受到暗示、顺从等内生因素的制约[7]。居民在森林小镇地域内长期生活,与其他居民聚居形成群体,在居民群体中,同样存在类似的行为准则与制约。政策法规、乡村习俗、价值观等规范都会对生态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政策法规等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对小镇内所有居民具有强制约束力,不遵守则会受到惩罚;另一方面,乡村习俗、文化等规范是小镇居民在无数次博弈中形成的以声望为基础的约束力,当小镇居民拥有的声誉越高,违反群体规范的成本则越高,遵守群体规范的意愿则会愈加强烈,群体规范对居民生态行为具有促进作用。已有较多学者在实证中检验了群体规范对生态行为具有较好的解释效力,张琼锐等[11]实证表明,群体规范对游客生态行为具有显著驱动作用。
2 模型的构建思路
基于前人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本研究共提出三个理论假设:社会信任对生态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1:社会信任→生态行为)、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2:社会信任→群体规范)、群体规范对生态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作用(H3:群体规范→生态行为)。基于验证式因子分析结果,本研究构建了社会信任→群体规范→生态行为结构关系的理论模型。该模型的外生结构变量为社会信任与群体规范,内生结构变量为生态行为。
3 研究设计
3.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2019年4月在佛山西樵镇(生态旅游型)、中山小榄镇(岭南水乡型)与东莞黄江镇(休闲宜居型)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进行的实地调研,通过对小镇居民面对面访谈的形式填写了问卷。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居民之间的群体规范与社会信任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本研究选取的三个案例地具有一定代表性。数据收集采用了随机抽样与分层抽样的方法,最终回收问卷513份,删除填写不完整或者有异常值等问卷,最终保留有效问卷480份,其中佛山西樵镇162份、中山小榄镇153份、东莞黄江镇165份,问卷有效率93.56%。
3.2 量表的建构
本研究选取的变量社会信任、群体规范与居民生态行为均采用Likert7点量表。社会信任借鉴王学婷等[7]的研究;群体规范借鉴蔡起华等[16]、王学婷等[7]的研究;生态行为借鉴黄涛等[3]、张环宙等[4]和张琼锐等[11]的研究。各变量的指标内容及借鉴来源见表1。
3.3 分析方法
本研究应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模型的理论假设,结构方程模型有以下优点:可同时处理多个外生结构变量、容许外生结构变量与内生结构变量含有测量误差(e)、结构方程模型允许结构变量由多个测量指标构成。
本研究采用SPSS20与AMOS22软件对居民生态行为量表数据进行分析。首先,应用验证式因子分析(CFA)对生态行为量表内的变量进行信效度的检验,其中各个变量的组成信度(CR)在0.7以上,说明测量模型的一致性与稳定性良好[3];各个变量的平均方差提取量(AVE)在0.5以上,说明测量模型的收敛效度良好[11]。其次,通过AMOS22软件验证结构模型的拟合度,拟合指标在学者们给出的建议值范围内,说明模型拟合度良好[3]。最后,通过极大似然法对假设模型的总体数据与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数据进行检验。
表1 生态行为量表研究变量测量指标指标内容借鉴来源X1对亲戚的信任程度社会信任X2对朋友的信任程度文献[7]X3对村干部的信任程度X4对林业碳汇政策的信任程度Y1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对我的生产行为有约束作用群体规范Y2破坏生态的行为会影响我在小镇的名声文献[7],[16]Y3破坏生态的生产行为会受到其他居民的批评教育Z1我会去学习自然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生态行为Z2我会参加保护小镇环境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文献[3],[4],[11]Z3我会参与森林小镇的建设
4 结果与分析
4.1 信度与效度检验
运用AMOS22软件对假设模型内潜变量进行验证式因素分析(CFA),结果显示(表2):①模型中所有测量指标的标准化因子载荷介于0.606~0.909之间,均高于临界阈值0.5。②社会信任、群体规范与生态行为的组成信度(CR)分别为0.916,0.762和0.861;各研究变量的组成信度均高于临界阈值0.7。③社会信任、群体规范与生态行为的平均方差提取量(AVE)分别为0.731,0.520和0.677;各研究变量的平均方差提取量均高于临界阈值0.5,说明测量模型的收敛效度较好。
4.2 结构模型整体拟合分析
结构方差模型整体拟合是检验理论模型的建构是否科学的依据。结构模型拟合最终结果分析(表3),结构模型的卡方值(χ2)为40.280,自由度(DF)为32,卡方自由度比值(χ2/DF)为1.257,介于临界值1~3之间;其他拟合指数均在标准范围内,拟合优度指数GFI=0.985,近似误差均方根RMSEA=0.023,规范拟合指数TLI=0.996,相对拟合指数CFI=0.997,增值拟合指数IFI=0.997,说明研究样本与结构模型输出结果具有良好的匹配度。
表2 信度与效度分析研究变量测量指标标准化因子载荷组成信度(CR)平均方差提取量(AVE)X10.879社会信任X20.8800.9160.731X30.833X40.826Y10.800群体规范Y20.7430.7620.520Y30.606Z10.680生态行为Z20.9090.8610.677Z30.862
表3 模型拟合指标模型拟合度χ2DFχ2/DFGFIRMSEATLICFIIFI理想值1<^<3>0.900<0.090>0.900>0.900>0.900实际值40.280321.2570.9850.0230.9960.9970.997
4.3 研究假设检验
在概念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极大似然估计法对概念模型的假设路径进行估计(表4,图1)。可知:3个假设的T值均大于1.96,在0.001的水平下均达显著,说明本研究概念模型的理论假设均支持。整个模型可解释居民群体规范14%的方差,生态行为45%的方差,显示了模型具有较好的可解释力度。
表4 假设路径检定路径关系T值标准化系数β结论H1 5.7150.278***成立H2 6.7900.369***成立H3 8.5180.519***成立 注: *为P<0.05,**为P<0.01,***为P<0.001;下同。
图1 总体样本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
4.4 多群组研究假设检验
本研究以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为调节变量对模型进行检验,探索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社会信任与群体规范对生态行为的影响特点。多群组结构模型检验时,需要进行参数设置寻找到合适的路径模型,即比较分析预设模型、测量系数相等、结构系数相等、协方差相等的模型的适配度,最终确定预设模型作为多群组分析模型。多群组比较分析结果见表5,图2、图3和图4。
社会信任对生态行为在佛山西樵镇与中山小榄镇产生正向驱动作用,在东莞黄江镇不产生驱动作用。其中中山小榄镇影响最为显著(β=0.429),佛山西樵镇影响次之(β=0.196)。中山小榄镇作为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的代表,其构建的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具有乡土风情的森林小镇,相对于其它两种类型森林小镇,其历史更加悠久、乡土风情愈加浓厚,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信任程度也越高,这样越会促进其生态行为的产生。东莞黄江镇作为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的代表,其位于城建建成区周边,大部分年轻人进入城镇务工,因而与其他居民交流与接触的较少,因而信任水平较低,因此社会信任对生态行为的产生不太显著。
表5 多群组分析估计结果群组路径关系T值标准化系数β结论H1 2.4870.196*成立佛山西樵镇(生态旅游型)H2 2.8950.290**成立H3 4.7080.518***成立H1 1.9330.156不成立东莞黄江镇(休闲宜居型)H2 3.2200.328***成立H3 5.0290.545***成立H1 4.2370.429***成立中山小榄镇(岭南水乡型)H2 5.2900.447***成立H3 4.1990.416***成立
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在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均产生正向驱动作用,中山小榄镇影响最为显著(β=0.447),佛山西樵镇影响最低(β=0.29)。
图2 佛山西樵镇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
图3 东莞黄江镇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
图4 中山小榄镇结构方程模型检验结果
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历史悠久,乡村习俗,政策法规更加完善,人际之间的沟通,交往较为频繁,因此,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影响最大。生态旅游型森林小镇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其乡村习俗等相较于其他类型森林小镇相对较弱,因此,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影响较小。
群体规范对生态行为在三个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均产生正向驱动作用。三种类型的森林小镇的影响作用相差不大。这说明这三种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群体规范较为容易转化为生态行为。
5 结论与启示
5.1 结论
森林小镇的建设是加快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而实现这一目标关键的要素是培育小镇居民的生态行为。因此,本研究采用多群组SEM,以广东省三种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为调节变量,系统的分析了群体规范与社会信任对居民生态行为的影响。
1)居民的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居民的社会信任对生态行为,以及群体规范对居民的生态行为都具有正向驱动作用。多群组分析结果表明,居民的社会信任对生态行为在三种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中差异性较大,具体而言,岭南水乡型森林小镇的影响最大,休闲宜居型森林小镇不产生影响作用;居民社会信任对群体规范中,岭南水乡型影响最大,生态旅游型影响最小;群体规范对生态行为在三种不同类型的森林小镇中差异性较小。
2)中国作为关系型社会,尤其在远离城市的乡镇,根植于乡镇社会的差序格局对居民之间的社会信任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影响其生态行为的实施。现阶段,如何培养社会信任来平衡森林小镇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并实现双赢值得探究。同时,除了政策法规对居民的约束外,以声望机制等非正式的约束更是驱动居民实施生态行为的核心要素,这也为声望机制能推动森林小镇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5.2 启示
1)构建高度信任的森林小镇社区环境。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可以通过森林小镇建设技术培训、集体学习等加强居民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培养居民之间的信任水平,从而引导小镇居民自觉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环境价值观,最终实施生态保护行为。
2)充分发挥群体规范在培养居民生态行为的关键作用。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积极引导森林小镇内风俗习惯、镇规民约等非正式规范,强化居民的声望机制,培养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声望机制在培养居民生态行为的驱动作用。同时,完善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政策,充分认识正式约束对居民破坏环境的行为具有强有力的约束作用,针对不同程度的破坏行为,制定详细惩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