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渣辉”商标申请遭法院驳回
2020-11-23
法人 2020年9期
据8 月19 日媒体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某公司申请“渣渣辉”商标被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该企业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行政判决书显示,某公司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渣渣辉”商标遭驳回,随后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认为,“渣渣”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不因和“辉”并用而不含有贬义,核准注册可能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维持原判。
点评:
商标不仅要具有区分度和辨识度,还需要遵循公序良俗。“渣渣辉”的走红,根源在于迎合了一种自嘲、恶搞的娱乐文化;商标具有很强的公开性和象征意义,需要审慎操作,避免造成消极负面影响。(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