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班后感染患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2020-11-23施倚
主持人,你好!
如果在企业办公室或车间或差旅期间,同事或者差旅中接触到的人已经在潜伏期了,并且具有传染性,并确认是这个时候、工作场所或者差旅地点被传染得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易安网友
易安网友,你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 月20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号上就企业员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是否算工伤也给予了不算工伤的答复。
你提到在疫情这段时期,在工作场所或者差旅地点因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是否会认定为工伤,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0 类132 种,其第八类职业性传染病只有:炭疽、森林脑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并未包含病毒传染性肺炎,尽管该目录是在2003 年SARS 之后修订公布的。
人社部《通知》,是特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不包括非医护及非相关工作人员。2 月14 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中24 条规定:非医护及非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行政机关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前提是“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政策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再者,这仅是地方高法的规定,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所以这个时候,工作场所或者差旅地点被传染得病一般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请职工上班或差旅期间注意加强个人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