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实施
2020-11-23
法人 2020年4期
自2020 年4 月1 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下称“《规定》”)开始施行。
该《规定》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规定》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0-11-23
自2020 年4 月1 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下称“《规定》”)开始施行。
该《规定》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办税。《规定》明确,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