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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经验与借鉴

2020-11-21向立群连菲陆永康XIANGLiqunLIANFeiLukCalvinWingHong

世界建筑 2020年11期
关键词:残疾轮椅残疾人

向立群,连菲,陆永康/XIANG Liqun, LIAN Fei, Luk Calvin Wing-Hong

香港政府2013 年进行的全港残疾人口调查[1]显示:8 个残疾类别(身体活动能力受限制、听觉有困难、视觉有困难、言语能力有困难、精神病/情绪病、自闭症、特殊学习困难、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占总人口的8.1%(图1);智力障碍人口(估算方式与其他类别不同)约7.1 万~10.1 万,占总人口的1.0%~1.4%,各残疾类别人口统计数据均高于2007 年。同时,香港整体人口老龄化也带来了残疾人的老龄化问题,而衰老给身体机能带来的限制也增加了残疾人口的数量。据统计,61.7%的残疾人(智力障碍除外)年龄在65 岁以上;智力障碍人士虽整体较其他残疾类别人口年轻,但50岁以上的智力障碍人士在2007-2013 年间呈显著增长趋势,且此类人群易面临早衰问题[1]。人口残疾和老龄化的双重叠加,对香港地区城市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1970 年代起,香港社会对残疾人的需求开始关注,半个世纪以来,逐步更新设计理念、完善政策法规,从建筑到城市空间、从实体环境到信息资讯、从城市单方面环境到城市系统性环境,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效与特色逐步显现。本文从设计理念、机制推动和环境建设3 个方面,对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了研究。

1 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理念演变

1.1 残疾定义的演变

1 香港残疾人士估算数目及普遍率(绘制:向立群,改绘自参考文献[1])

残疾,从人类存在以来就一直存在。有学者将历史上对于残疾的观念划分为4 种模式:道德模式、医学模式、康复模式、残疾模式[2]。在中世纪,残疾被认为是上帝对人所犯罪恶的惩罚,可被归纳为“道德模式”[3]。到19 世纪,残疾和健康被看作矛盾体,残疾属于疾病或创伤导致的医疗问题,归咎于残疾人自身;这种“医学模式”,目标是治愈残疾人的致残状况或改变其行为,将医生视为知道什么是对其最有利的权威,而残疾人本身不能提出任何诉求[3]。然而世界各地少数人和团体对残疾人权益的争取也从未停歇,情况从20 世纪开始加速改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后来的地区冲突(如越南战争)提高了国际社会对身体损伤的认识,众多伤残退伍军人重新回归社会的需求促生了康复模式的发展,它认同残疾人需要治疗、康复、培训、咨询等服务以弥补因残疾造成的不足[2]。但本质上,康复模式与医疗模式都把残疾人自身视为问题关键,通过将其视作特殊人群与大众分离作为解决方案,例如住宿机构和特殊学校。

20 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各种残疾人团体组织和运动倡议的涌现,残疾人的人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重视。残疾被视为生活的一个正常方面,倡导摒除“残疾人有缺陷”的固有观念,这种转变被归纳为“残疾模式”或者“社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人是因环境的可达性和包容性存在障碍导致无法进入而造成残疾,不是因他们的身体而造成残疾[4]。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残疾”(功能减弱或丧失,Disability)定义为“人类的一种生存状态,几乎每个人在生命的某一阶段都有暂时或永久的损伤,而步入老龄的人将经历不断增加的功能障碍。”[5]WHO 将“无障碍设施缺乏”认定为限制残疾人参与教育、就业和社会生活的原因之一,并将“创建无障碍环境”视作处理残疾人在生活中所面临的障碍和不平等的有效方式之一[5]。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自2008 年8 月在香港生效,现行《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涵盖了10 项残疾类别: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特殊学习困难、言语障碍、自闭症、智障、精神病、视障、听障、肢体伤残以及器官障碍。

1970 年,英国伤健运动(PHAB Movement)创办者玛丽·罗宾森(Mary Robinson)应英联邦信托基金会邀请访问香港,为香港带来“伤健共融”的理念。“伤健”(PHAB)指代伤残(Physically Handicapped)与健全(Able-Bodied)人士;“伤健共融”的基本价值观包括社会公义、平等机会、非类别化、非分离化[6]。“伤健共融”理念的引入,让香港社会与当时的国际最新残疾理念及时接驳,自此,无障碍环境的建设与实践在香港拉开了序幕。

1.2 环境设计理念的演变

1.2.1 无障碍设计

1950 年代,环境设计理念首先在美国的公共政策与设计实践领域发生变革。1961 年,美国发布国家标准《ANSI A117.1-为伤残人士建设可达、可使用的建筑》(A117.1 Accessible and UsableBuildings and Facilities),旨在为越战返回的伤残士兵和其他情况相似的人实现建筑可达性,使他们享有教育和就业机会,以此代替医疗照护机构收容的方案[7]。在英国,对无障碍设计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是使用轮椅的建筑师——赛尔文·戈德史密斯(Selwyn Goldsmith),他于1963 年出版《为残疾人设计》(Designing for the Disabled),在英国首次为针对轮椅使用者的无障碍建筑设计提供了综合指导。

早期的无障碍设计侧重于为肢体残疾人士移除实体障碍,增加残疾人参与日常生活的可能性,例如坡道成为环境无障碍设计的标志性产物。受此理念指导,香港政府于1984 年出台《设计手册:伤残人士使用的通道》(以下简称《设计手册1984》),用以指引私人楼宇(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内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通道与设施的建设工作。

随着对残疾、残疾人、无障碍的研究不断推进,国际社会对无障碍的理解也不断拓展和更新。目前,国际标准对无障碍设计(Accessible Design)的定义是:设计侧重于多样化使用者,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在不同环境中能够轻松使用某一系统的潜在使用者数量[8]。可以看出,无障碍设计的核心已转变为尽可能地扩大使用者范围,它将有关老年人以及感官、身体或认知障碍人士的人体工学数据作为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就是要包括尽可能广泛的使用者。香港屋宇署修订并于2008 年出台的《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以下简称《设计手册2008》)已将建筑内设施的使用者从残疾人扩展到了老年人、体弱或有不便的人士,设计目的从增加残疾人参与日常生活的可能性转变为改善使用者从事适当活动时的健康与安全[9]。无障碍设计的理念与方法为通用设计理念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2.2 通用设计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术语来自于美国建筑师罗纳德·梅斯(Ronald L. Mace)。同样使用轮椅的梅斯参与起草了美国第一部关于无障碍设计的规范——1973 年颁布的《北卡罗来纳州无障碍建筑规范》(North Carolina's Accessible-Building Code)。1989 年,梅斯于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建立了“无障碍住房中心”(Centre of Accessible Housing),后于1996 年更名为“通用设计中心”(Centre of Universal Design)。与无障碍设计着重关注身体活动受限的人群不同,通用设计追求含纳更广范围的使用者,强调将可普遍应用的元素作为设计标准,使每个人都从中受益[10]。梅斯强调,对某个人无障碍的环境或产品,很可能成为其他人的障碍,因而仅仅移除障碍是不够的,设计师必须从更广阔的视角来解决问题[7]。因此,通用设计的产品和建筑环境应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使用者的审美和使用,无论其年龄、能力或生活状态如何[11]。通用设计可用7 个原则进一步阐释:等效使用、方便灵活、简单直观、资讯易懂、容差纳误、省力易用、空间可达[12]。

表1 “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拨款情况(数据来源:立法会CB(4)179/18-19(04)号文件)

基于通用设计理念,香港房屋协会于2005 年推出《香港住宅通用设计指南》,指出房屋的通用设计是达到可持续住宅发展的途径之一。为推动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2013 年成立的无障碍通达协会组织了一系列公众论坛,力图促进环境的公平、友好,提升环境可达性,进而使香港与国际水平接轨。建筑署分别于2004、2007 年开展了“畅道通行——良好作业指引”与“畅道通行——户外环境建设”两项研究:前者从设施通道、路径、停车处及上落客区等10 个方面,提出了建筑的畅道通行设计要点;后者在此基础上,重点考虑户外场地、休憩用地和公园的畅道通行,力求改善香港户外环境的可达程度。两项研究均强调了“通用设计”原则的重要性,研究成果分别获得了2004 年“香港建筑师学会周年年奖——主题建筑奖(建筑学研究)”和“香港园境师学会2008 年园境设计优异奖”。

由此可见,香港地区过去50 年在环境设计的理念方面,经历了从为肢体残疾人士移除实体障碍的无障碍通道设计,到为所有人的通用设计的转变。理念的发展变化,是香港地区在建设无障碍环境、营造无障碍社会方面能够保持国际先进性的基础所在。

2 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机制推动

2.1 政策法规的建立

1970 年代初,为协助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香港政府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联合协作,于1976 年发布了《香港康复计划方案》,对香港地区康复服务的发展提出建议,该方案也是次年发布的《康复政策白皮书:群策群力,协助弱能人士更生》的重要参考。此后,《香港康复计划方案》被定期检讨与更新,以适时回应残疾人和社会需要。《设计手册1984》规定私人楼宇必须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通道及设施,成为1980 年代无障碍设计的代表性条文。进入1990 年代,让残疾人全面享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平等机会成为政策重点。1996 年,政府出台《残疾歧视条例》,保障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居住和日常生活等方面机会平等。1997 年修订的《建筑物(规划)规例》要求:“任何建筑物如有或预期有残疾人士进出,则设计需能方便残疾人士进出和使用该建筑物及其设施,并达到建筑事务监督满意的程度。”同年, 《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1997》 (以下简称《设计手册1997》)完成修订。

进入新千年后,社区力量得到大力发展,以保障残疾人及其家人能够获得所居住社区的支持。到2006 年,超过80 个社会企业单位相继成立,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及接受职业训练的机会。2008 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延伸到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基于《设计手册2008》对60 座公共建筑的无障碍通道及设施进行了调查,并在2010 年形成的调查报告中,从政策、操作及技术层面为香港政府提供了应对无障碍问题的政策方向与策略。2012 年8 月,香港政府推出“人人畅道通行”计划,旨在扩大在人行天桥、人行高架路和人行隧道加装无障碍设施的范围。此外,行政长官在2016-2018 年的《施政报告》中,分别就“为长者提供安全和舒适的家居环境”、更新《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推动“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等做出了要求。

2.2 资金投入及来源

香港地区公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以“人人畅道通行”计划为例,新政宣布前,路政署已开展了人行天桥、人行高架路、人行隧道的无障碍设施加建计划——即“原有计划”,并获得了财务委员会的拨款。2012 年8 月新政宣布后,立法会又提出在2012-2013 年度建立新款项,专用于新政策下的升降机加装工程。“人人畅道通行”计划自实施以来,得到的拨款数目如表1 所示。

行政长官在2018 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加快优化旧式升降机有助于提升楼宇和保障公众安全。因此,政府自2019-2020 财政年度起6 年内,计划动用25 亿港元推行“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符合资格的私人住宅或商住楼,资助额最高可达工程费用的60%,上限为每部升降机50 万港元;此外,60 岁或以上的老年自住业主,可获工程费用及自行聘请顾问费用的全额资助,每个住宅单位上限5 万港元[13]。

2.3 多方力量的配合

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依靠多方力量的配合,不仅包括屋宇署、运输署等政府部门,也包括房屋协会、无障碍通达协会、伤残青年协会等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在设施、交通、资讯等方面共同营造无障碍环境(图2)。

设施方面,虽然政府颁布的《设计手册》对残疾人所需设施做出了强制规定(如观众席必须设置轮椅位、公众服务柜台高度、残疾人士卫生间),但仍缺少对部分设施的限制(如从观众席通往舞台及表演场地的无障碍通道)。为此,建筑署分别于2004、2007 年开展的“畅道通行——良好作业指引”及“畅道通行——户外环境建设”研究,为城市和建筑环境的无障碍设计提供了必要补充。香港房屋协会2005 年推出的《香港住宅通用设计指南》,将无障碍设计拓展到了住宅层面,并提出了适合在香港推行的住宅单位平面设计。

2 多方力量配合的无障碍环境营造体系(绘制:向立群,陆永康)

3 通往香港中央图书馆的主要路径

4 中庭两侧相对而设的扶手电梯及升降机 (3.4绘制:向立群,改绘自参考文献[14])

交通方面,运输署于1993 年首次印发《残疾人士公共交通指南》(后多次修订),为残疾人提供出行资讯。现行主要公共交通工具(铁路、电车、巴士、的士、公共小巴及渡轮)均提供特别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及洗手间、触觉引路装置、报站器、坡道、固定斜板、轮椅停泊区、优先座椅等。此外,自1978 年起设立复康巴士服务,专为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提供点到点特别交通服务。这项服务从1980 年起受香港政府资助,现由劳工及福利局提供资助,香港复康会运营,运输署监督。

资讯方面,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致力于推进网页、手机APP 的无障碍设计工作;香港伤残青年协会设立了“无障碍资讯网”,提供饮食、旅游及复康资讯;香港复康会开设“香港无障碍旅游指南”网站,提供市内交通、观光景点、购物及餐饮、酒店等无障碍相关资讯,以减少残疾人在行程中遇到的阻碍。

此外,香港品质保证局推出了“无障碍管理体系认证计划”,评估酒店、工商楼宇、住宅屋苑、医疗机构、社区公共设施、交通机构等在管理无障碍措施方面的水平,同时也会邀请残疾人和老年人对企业和机构的无障碍表现予以评价。

3 香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效与特色

3.1 移除“小型旅运链”中的实体障碍

香港建筑署在“畅道通行——良好作业指引”研究中,提倡以建筑物内部“小型旅运链”(落客点→进路→入口大门→大堂接待处→升降机/自动扶梯/楼梯→较高楼层升降机大堂→走廊→室内门→房间→进行活动→洗手间→回程路→出口)的方式,考虑环境通达程度。设计师应充分了解使用者的需要,考虑人体尺度、通道连接、安全共融等因素,确保公共建筑的安全、舒适及美观[14]。“通用设计”理念在香港广泛普及前,能够有效移除“小型旅运链”中实体障碍的设计,通常可被认定为“良好作业”(Best Practice)。

以位于铜锣湾中心区域的香港中央图书馆为例,该建筑高12 层,占地约9400m2,建筑面积33,800m2。主入口位于建筑物正中央,面向高士威道,入口前方楼梯宽阔,与对侧维多利亚公园之间以人行天桥相连,并设置有升降机,以方便使用者从地面通往天桥;设计时特别添加的一条与摩顿台平行且没有台阶的人行道,除通往图书馆次入口外,亦连接着高士威道与摩顿台巴士总站(图3)。图书馆中堂跨越6 层,访客自进入建筑起,就可大致辨别方向,相对设置的扶手电梯及升降机亦可在使用者脑海中留下清晰的方向指引(图4)。馆内各层服务台设置于扶手电梯对侧,易于发现且方便到达,柜台有两种不同高度(图5),部分设置有凸出的柜面及凹糟,以供放置拐杖等辅助器械。儿童图书馆和玩具图书馆区配备了高度较低的书架、阅读桌椅(图6),并设置有育婴间,方便儿童及有需求的家长使用。

总体而言,落成于1990年代的香港中央图书馆,在环境、预算等多重限制下,设计及建造水平已超越了当时香港对于残疾人设施标准的相关规定。即使在近30 年后的今天,香港中央图书馆的使用率仍然很高,并受到不同年龄和身体状况人士的欢迎,部分市民甚至专程前往图书馆享受畅通易达的环境,大大增加了图书馆的价值。

5 两种高度的服务柜台(图片来源:香港中央图书馆官网,https://www.hkpl.gov.hk/sc/hkcl/service/floor_plan.html)

6 供儿童使用的较低高度书架(图片来源:引自香港中央图书馆官网, https://www.hkpl.gov.hk/sc/hkcl/service/floor_plan.html)

7 人行及公共交通优先的西九文化区(绘制:向立群)

3.2 构建无障碍系统的通用设计方式

随着公众对无障碍环境需求的不断提高,香港地区在参照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标准的基础上,也在不断修订现行标准和规范。2012 年,平等机会委员会曾建议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依据“通用设计”理念,改善《设计手册1997》生效之前,建成建筑的无障碍设施配备情况1)。虽然技术、资金、各方利益平衡等问题,使得相关法规的推进举步维艰,但此后开展的建筑项目,明显展现出了建设、设计方推广“通用设计”理念的倾向。

以坐落在维多利亚港旁的西九文化区为例,区域内规划有戏曲中心、M+视觉文化博物馆、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艺术公园等一系列文化、教育休闲设施(图7)。规划设计之初,西九文化区就确立了“采用国际通达标准,缔造无障碍环境,确保任何人士均可畅通无阻地在区域内穿行,参与活动和享受艺术”的目标。为此,西九文化区特别强调了环境的畅达性及其对各类人士的包容性,并从设施配备、服务供应、信息传达等方面,构建了完善的无障碍系统。

3.2.1 无障碍的设施配备

位于西九文化区东侧,广东道、柯士甸道交界,连接高铁西九龙站出口的戏曲中心已于2018 年底正式投入使用。戏曲中心占地28,164m2,主要设施包括可容纳1075 个座位的大剧院、168 个座位的茶馆剧场、112 个座位的演讲厅,以及专业排演室等[15]。为营造通达、舒适的环境,并为香港艺术及文化设施树立一个面向国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基准,在满足《设计手册2008》的强制性规定基础上,除触觉引路带外,入口通道、无障碍卫生间、轮椅位等无障碍设施的配备,均已超越了强制性规定所设立的最低标准。

例如,依据《设计手册2008》的强制性规定,戏曲中心大剧院观众席只需设置6 个轮椅位。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大剧院共配备了18 个固定轮椅位(12 个位于堂座,6 个位于楼座),分布于3 个无障碍区域,保证轮椅使用者可以从不同角度观赏表演(图8)。轮椅位旁设有陪同者座位,部分靠近通道的座椅设有活动扶手板,方便轮椅使用者通过;除此之外,大剧院的装拆式座椅可保证在有特殊需要时,额外提供10 个轮椅位,将轮椅位总数增加至28 个。考虑轮椅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需要,逃生梯间均设有轮椅临時庇护处。值得一提的是,戏曲中心的票务中心及网络售票平台以“残疾人士及其陪同者”(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a companion)代替了“残疾人士看护人”(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and the minder),用字的改善,也从细微之处展现出中心对于通用、包容理念的理解。

中心的无障碍卫生间设置,考虑到了除轮椅使用者外,因年龄或疾病而导致身体协调能力受限、视力障碍、听力障碍人士在使用普通卫生间时所遇到的困难。事实上,使用拐杖的人士、需要照料小孩的父母、携带行李的游客等,均需要更宽敞以及设有置物架、换衣板等设施的无障碍卫生间;不区分性别的无障碍卫生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缓解女卫生间等候时间相对更久的状况。《施政报告》(2016)特别提到,如情况许可,政府将考虑在新建公厕提供面积较大的长者优先厕位。因此,除B1地库外,戏曲中心所有楼层均设有不分性别的无障碍卫生间、较大的长者优先厕位,四层还设有一间婴儿照料室、一间可供成人协助轮椅使用者更衣的无障碍卫生间(建设中),并有相应指引标识。

3.2.2 无障碍的服务供应

除配备无障碍设施及导引系统外,戏曲中心允许正式及受训中的导盲犬进出,以方便视障人士。询问处及票务处设有线圈感应系统及数码通话器,以便职员与听障人士沟通。大剧院、茶馆剧场及演讲厅配备有接收范围覆盖整个场地的红外线系统,以确保任何座位均可使用辅助聆听器材,降低背景杂音,令音效更为清晰。询问处备有辅助聆听器材及少量轮椅,供有需求的访客借用[16]。

针对戏曲中心举办的团体导赏及教育节目,有需求的观众可于活动举行前,通过网上报名或电邮预约的方式,申请即时粤语口述影像(有条理地描述表演或节目中的视觉元素,为视障人士补充视觉资讯)及/或手语传译服务,西九文化区将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安排[16]。

3.2.3 无障碍的信息传达

信息传达方面,除摸读地图、触觉引导路径等广泛应用的硬件设施外,西九文化区规划设计团队亦提出了优化通达体验的研究计划,提倡开发基于GIS 的网络通达地图APP,以展示无障碍设施及文化区主要建筑内部平面图,识别可改善区域,并为不同需求的人士提供出行建议(适合轮椅使用者的无障碍路径、适合老年人的防风雨路径、适合视障人士的触觉引道径等)。

8 戏曲中心大剧院的轮椅位配备情况(绘制:向立群)

此外,西九文化区亦致力于保障公众无障碍地浏览西九网站。2018 年,在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主办、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协办,平等机会委员会担任顾问机构的“无障碍网页嘉许计划”中,西九网站获得了“三连金奖”殊荣[17]。这一荣誉代表网站连续3 年达到了“金奖”级别所要求的24 项评价标准,包括为影片添加字幕、确保网页内容结构良好、采用高色彩对比度的文字和背景等[18]。

4 启示与借鉴

纵观香港地区近半个世纪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情况,虽然公众对建设及维护工程进度缓慢、部分设施不够符合使用需求等问题多有诟病,但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设计理念的不断更新,政府、民间团体及公众合作的不断加深,使得香港如今建成的无障碍环境,已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方便有需求人士出行。

垂直城市的居住及生活模式,既是香港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设计面临的挑战,也是其拥有的机遇。住宅底层连续且人车分流的步行系统,保证有需求人士从离开家门、搭乘升降机起,就可通过步行连廊到达巴士站、街市、商场、休憩空间等。色彩饱和度高、颜色对比鲜明,字迹、图形清晰的城市人行导视系统,在传达环境信息、引导人流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操作方面,《香港住宅通用设计指南》、“畅道通行——良好作业指引”“畅道通行——户外环境建设”在《建筑物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上,提供了更为实用、舒适、美观的指导。

除设计、建造之外,设施及环境的维护与管理,在维持原始设计持久、耐用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若建筑材料因磨损而变质,或导引系统标识被损毁,建筑及环境的畅通易达性便会降低。香港地区诸多公共建筑在投入使用多年后,仍保持着对公众的吸引力,与建筑、环境及设施的妥善管理、定期维护息息相关。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残联于2017 年开展的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结果表明,尽管众多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配备齐全,但设施未开放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青岛中山公园、昆明南亚风情第一城的无障碍出入口被人为关闭。无障碍设施被违规占用的现象亦屡见不鲜,如宁波第二百货商店无障碍卫生间被杂物占用、太原万达广场附近的盲道被摩托车、共享单车占用等。此外,无障碍设施维修不到位的情况在被调查城市中普遍存在,如上海浦东商场、马鞍山火车站无障碍卫生间设施损毁严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者不但疏于维修,甚至没有设置相应的信息,以警示使用者[19]。

无障碍环境的营造需要多方配合,以及长久的投入和努力。目前,内地无障碍环境的建设面临着制度模糊、监管协调困难所带来的局限。虽然国务院在2012 年颁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设施建设、信息交流、社区服务、法律责任方面制定了相关条例,“自上而下”的建设体系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推进下,得以快速发展。然而公众参与决策、研究部门论证、民间组织自发推进的“自下而上”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地方层面,“重建轻管”“面子工程”等现实问题仍然存在。内地各城市在参考香港地区建设经验的同时,应依据良好作业案例,制定符合国情的建设方案。确保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在满足有需求人士出行要求的同时,能够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社会所带来的挑战。□

注释

1)详见:立法会CB(2)1968/11-1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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