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大数据时代下的失踪人员立线侦查工作实践探索

2020-11-20金科郑俊杰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

警察技术 2020年6期
关键词:核查人员信息

金科 郑俊杰 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

引言

近年来,在公安部及各级领导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保持了现发命案破案率90%以上的目标,全国大部分省市甚至达到了现发命案连续多年全破的强劲势头,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笔者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并结合武汉市近年来命案侦破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深刻意识到在命案侦破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命案必破、全破、快破的瓶颈性难题,即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立线侦查工作机制及信息化应用管理工作发展相对当前大数据时代科技发展应用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导致极个别命案至今仍未彻底侦破。

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人口流动性日趋增强,人员失踪情形也日益复杂,少数人员失踪事件极易上升为拐卖、绑架、非法拘禁等除命案外的其他重特大案件,而每一个未找回失踪亲人的家庭都背负着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对通过公安机关找回失踪亲人的诉求十分深切,一旦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置中出现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等工作失误容易引起失踪人员家属的举报投诉甚至群聚上访行为,加之互联网自媒体的迅猛发展,一旦引发网民关注热议甚至恶意炒作会对当事单位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和工作被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整体满意度。

为此,武汉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在市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相关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就如何在大数据科技发展时代对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立线侦查监督管理及信息化应用工作,做出了积极地尝试和探索,全国首创建立了武汉市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管理核查管理应用平台,较好的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笔者有幸参与了平台的基础调研、系统设计、推广应用及优化完善等工作,希望通过本文进一步深化总结研究,同时借鉴国内外先进工作经验,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科技突飞猛进发展的今天,对此项工作的未来发展和应用作进一步探究和展望。

一、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事件甄别定性和基础信息采集难度大

我国目前与失踪人员查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其中管理规定中定义的失踪人员是指可能走失、自杀、被刑事侵害或在灾害、事故、意外事件中下落不明的人。工作规定中定义的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通过对相关规定进行研读发现,所有规定失踪人员的性质都基于“可能”情形,那么是否存在此种可能就需要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基层民警来明确定性。但实际工作中,人员失踪情形复杂多变,在未复原事件真相的情况下存在多种可能情形,如被杀、被侵害,被拘禁、绑架、拐卖等刑事犯罪和车祸、坠崖、溺水等意外事件;也可能是儿童、老人迷路走失,或是与家人、男女朋友产生情感矛盾后离家出走,以及网友相约见面后失联;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失踪时间的性质极易可能发生本质上的变化。而公安机关如110接警中心、派出所处警民警在接处警过程中由于报警人与失踪人关系多样,对失踪人信息实际掌握情况也不尽相同,可提供的人员身份、失踪确切时间及符合规定的失踪情形等信息常常存在描述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等情况。基层民警对失踪事件的性质难以给与准确的主观判断,后期难以开展规范有效的处置、登记、查找、调查等工作。

(二)核心部门稀有手段资源紧张,基层调查效率不高

《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规定》明确了几点重要工作要求:(1)对接到人员失踪的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开展调查工作帮助查找;(2)针对失踪人员活动轨迹开展调查,包括通讯工具、计算机数据及互联网信息进行调查;(3)因调查工作需要其他警种、部门或外地公安机关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或请求上级公安机关协助办理;(4)对根据立线侦查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使用各种侦查手段,技侦、网安部门对办案要求予以积极协助、及时反馈。

在实际工作中,失踪人员事件在定性为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和刑事案件以前,基层派出所民警需要开展大量的前期的调查工作来判断是否立线或立案,在网络及通讯数据海量增长的今天,通过技侦、网安、情报、视侦等部门的协助来分析失踪人员是否真实失踪、失踪时间是否达到法律规定情形、失踪后通讯、上网信息是否有异常情况无疑是最高效便捷的手段,但由于核心部门需要处理大量的维稳工作及现实案件侦查工作,本来相对紧张的稀缺手段资源实际上根本无法满足基层民警对此项调查工作的需求。以武汉市为例,通过对110接处警信息平台数据分析,全市失踪类警情年报警量从2005年的8560起,激增到2018年的2.6万起,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以2018年警情来分析,实际在处警后24小时内明确找到的警情仅为2000起左右,其余2.4万余起失踪警情如果全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可能”情形进行不惜一切代价的规范处置调查,不仅核心部门的手段资源无法满足需求,基层科所队的长期持续警力、财力投入也很不现实。

(三)现有信息系统对当前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五局于2005年建立了“全国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同时配套发布了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对符合疑似被侵害情形的失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工作,但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监督管理机制,只有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导致案件发生且难以侦破的情况下再倒查追责,但常常为时已晚,以武汉市东新“2016.12.15”和洪山“2018.3.12”命案为例,群众在受害人失踪后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接警派出所民警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开展登记调查工作,导致两起命案的尸体在1个月以后才被发现,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物证已难以提取,致使洪山3.12命案联合专案组辗转十多个省市,奋战9个月才破案,而东新12.15命案至今尚未侦破。

少数民警同时主观上存在侥幸心里,对群众的报警处置既没有上级机关的跟进监督考核,也确实存在诸多客观工作困难,在工作中存在接警不出警、出警不登记、登记不受理、受理不录入,录入不查找、查找不调查、调查不跟进等现象,很多规范性工作细节动作没有真正做到从源头到结束全程落地留痕式的监督管理,只要没有群众投诉上访、媒体关注、上级机关领导指示的就不按规范落实工作要求,如2019年6月8日,武汉市局新闻舆情中心监测到百度百家号@湖北图视发布了《武汉五名大学生无踪影 亲属搜寻不放松》的网帖,报道称6月6日三男五女共聚汉口火车站共同商讨如何寻找9名失踪多年的亲人,腾讯、微博等多个网络社区论坛均予以转载。笔者通过对9名失踪人信息进行倒查发现,5名失踪人员信息未在失踪后1个月内录入全国库或采集录入近亲属DNA,截至目前,9名学生及青年打工失踪人员仍未找到。

二、武汉市刑侦部门在运用信息技术解决此项工作问题的探索和尝试

2019年,为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武汉刑侦部门按照市委常委、市局党委书记李义龙提出的“科技支撑,创新引领,进一步健全全市命案侦破工作机制”指示精神和“健全失踪人员警情落地核查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武汉刑侦部门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智能分析技术,全国首创自主研发了“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线索核查管理平台”,并对照公安部规定,配套建立了“五四”工作机制,实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查找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便捷化,在实战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公安部、省厅、市局领导的高度认可。

(一)深入剖析短板,主动破解难题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并认真组织研究发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查找工作长期存在着主观判断难、跟进调查难、监督考核难等难题。为破解这些难题,武汉刑侦部门组织命案、情报、刑事技术等部门成立平台工作专班,以实战需求问题为导向,从系统管理和机制建设入手,充分运用公安大数据资源和建模思路,通过优化系统流程,强化标准规范,推动了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二)科技引领实战,机制保障实效

按照公安部命案侦破工作机制和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规定,武汉刑侦部门结合命案侦破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建立了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四步核查、四色预警、四证到位、四级联动、四报跟进”的“五四”工作机制,并将对应机制、标准规范落实到系统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

1. 四步核查

(1)接警初查: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失踪报警,要在第一时间问清失踪人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失踪时间、地点,体貌衣着、有无精神病等异常情况,同时问清手机、QQ、微信、支付宝等身份认证信息,方便第一时间开展信息核查和查找工作;

(2)处警核查:派出所出警民处警时,应按照公安部规定的疑似被侵害情形标准,问清相关细节信息,了解失踪人可能去向,明确回报人员是否已找回,联系并通知失踪人近亲属到所配合相关工作;

(3)到所核查:平台通过对接110系统,自动去除重复和无效警情后复用110接处警信息,作为核查线索下发到接警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在系统中登记详细失踪人员信息、询问报案人、近亲属并制作询问笔录、查询全国失踪人员库、未知名尸体库及其他可以分析研判人员轨迹的信息系统,核查完毕后将在平台中回报工作情况并进一步补全接处警时采集不全的信息;

(4)立线侦查:经核查后发现失踪事件与疑似被侵害十类情形符合的,派出所刑侦队应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视频追查、走访调查、街面查找等工作,如符合立案条件,可按照市局相关工作机制,通过分局按规定流程获取市局技侦、网侦、视侦部门技术支撑服务。

2. 四色预警

在获取到失踪人身份证号后,系统利用公安大数据资源自动核查人员身份并提取人员照片、常住地、租住地、参保单位及车辆、手机、QQ、微信等信息数据。针对涉黄、涉毒、涉赌、涉案、涉稳及妇女、儿童、未成年人、老人等特殊身份人员,以失踪情形符合度进行“红、橙、黄、蓝”四色分级预警:

(1)红色预警:儿童或者十四至十八周岁妇女失踪,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应立即立案侦查的线索;

(2)橙色预警:符合《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中疑似被侵害情形的立线侦查线索;

(3)黄色预警:暂时不符合疑似被侵害情形,但仍处于未找回状态的线索。如老人、精神病患者走失,成年人离家出走等;

(4)蓝色预警:处警民警在110警情中回告已找回,但未提供相应找回证据,需进一步掌握核实的线索。

对于各类线索,平台实时自动查询失踪人银行取款、上网住宿、交通出行等活动轨迹,一旦出现新的活动轨迹系统自动提示预警。预警级别可根据侦查工作进展,在人工核准情况变化的前提下予以升级或降级。一旦发现情形符合“立案条件,系统提示民警应立即“一键转案”。

3. 四证到位

对黄色以上预警线索,派出所民警要通知失踪人近亲属到所,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失踪人员事件受理登记表、询问报案人或近亲属按照笔录模板设置问题制作标准化询问笔录、采集失踪人员父母(子女)近亲属DNA样本并等送检登记入库、调取失踪人失踪地周边视频监控录像,以上四项工作内容作为初查证据按规范流程及时录入系统。

4. 四级联动

派出所刑侦队在完成四证采集后,将线索上报分局命案管理员,经命案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信息自动推送至省级刑专系统“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管理”模块,由省厅刑侦总队审核后上报部级刑专系统。

分局刑侦大队对可能发展成为案件的线索,要组织周边派出所开展查找工作。分局刑事技术部门要对失踪人员住所开展现场勘查、提取失踪人员生活用品DNA检材并送检。

刑侦支队负责对平台上各单位线索签收、回复、采集、上报等工作考核督导,鉴定中心负责受理DNA检验鉴定,并将检出结果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系统通过与DNA数据库对接,自动提取失踪人员及近亲属DNA样本“L号”和“P号”,防止录入错误或虚假编号,确保全信息准确上报。

5. 四报跟进

系统以信息流规范工作流,突出关键工作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段工作重点,即48小时内完成初步核查,14日内完成取证固定,21日后分局介入督导,30日后风险升级预警。对已上报刑专系统的线索信息,且通过工作仍处于“未找回”状态,刑侦大队应当会同派出所对失踪人员家属每月回访联系,主动掌握有关情况,并在平台上登记相关工作情况,确保线索持续跟进调查。

三、全面推广应用,实战效益初显

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线索核查管理平台于2019年3月21日在武汉市上线运行,在实战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明显提升失踪人员信息化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全市共下发失踪人员线索18280条,回告找回17717人,回告找回率为97%,确认并上报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83条(去年同期为25条,同比上升232%),制作笔录542份,采集DNA350人、视频图片1227条。有效处置红色预警线索579条(目前6条),有效处置橙色预警线索1271条(目前301条),有效处置黄色预警线索9075条(目前203条),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失踪人员底数不清、数据不全、管理不实、监督不力的问题,提升了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强力支撑近期重特大案件侦破工作

在武汉市应用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线索核查管理平台并运行“五四”工作机制以来,由于各单位对失踪人员查找工作进一步重视和规范,近年来与人员失踪相关的4.21新洲杀人分尸案和武昌5.21抢劫杀人双尸案均快速侦破。

4月21日,新洲分局阳逻所通过平台接收一条橙色线索,失踪人邱某失踪情形符合疑似被侵害标准,一是吸毒,二是沉溺网络,三是赴约后失踪,四是网络账号登录异常。派出所立即按照“五四”工作机制上报分局,分局随即组织开展现场勘查、视频追踪,提取采集邱某及其父母DNA。经侦查发现,失踪人4月13日晚与一名男性驾车离开邱某住所后失联,被侵害可能性大,新洲分局遂立线侦查,经对邱某周围朋友进行调查走访,并继续追踪车辆视频后,很快将已服毒企图自杀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抓获。嫌疑人起初以身体不适为由拒不配合调查,民警在其车辆、住所内提取到血痕,经DNA比对与邱某DNA分型吻合。在大量铁证面前,嫌疑人如实交待了杀人分尸埋尸的犯罪事实,并指认埋尸现场挖出尸体,进而成功破案。

(三)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4月中旬,刑侦支队在研判失踪人员警情时发现一条线索内容与多年前的莎莎失散事件情形相似,随即进行回访调查和DNA数据比对查询,成功帮助报案人张某找到其失踪26年的女儿。4月29日,在刑侦支队的鉴定确认下,莎莎与父母亲属团聚。中央电视台、长江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纷纷予以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对未来技术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充分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警务等前沿信息化科技,结合实战需求,进一步拓展完善系统功能,为失踪人员查找做强信息科技支撑。

(一)应用先进传媒技术建立预警机制

在全民生活进入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公安部在2016年5月初步建立“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美国在1996年建立起儿童失踪紧急反应机制“安珀警戒”,在严格的适用标准和规范的启动程序之下,可将失踪儿童的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社交媒体等途径发布给公众,以获取相关线索。1994年,美国在沃尔玛超市启用亚当警报失踪人员警报系统,紧接着大批百货商店、零售店铺、购物中心、超市、医院、博物馆加入,当有访客报告孩子失踪后,店方必须立即获取对方的描述信息,并进行海报张贴和广播,同时将所有的出口封闭并实施监控。如果10分钟内不能找到孩子,必须立即通知执法部门。相比之下,我国的警方、媒体、社会各界等联合机制尚不成熟且有待进一步提升,可在现有基础上,构建包括通信、互联网等行业在内的官方信息散布标准化平台。同时,利用微信、支付宝等主流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失踪人员有关信息,实现对失踪人员的防控和核查。

(二)大力推广应用AI人工智能技术(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使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前景越来越广阔,目前最好的商业人脸识别系统对表情、背景、举例变化的图像均能取得接近100%的正确识别率,也就是说,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对于正面图像的这些变化已经具备了良好的适应能力。而失踪人员线索信息中一般会有清晰人像、视频资料,这就给人脸识别找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失踪人员人像资料,在人流量集中的重点卡口进行筛选、比对并识别,有很大概率确定失踪人员的前进方向,甚至直接定位到失踪人员所在地点。目前,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公安机关部署完成并投入使用,可直接将失踪人员线索查找工作作为应用场景,开展失踪人员查找工作。

(三)实现系统间数据共享

公安部建设应用的用于查找失踪人员的信息系统主要有“全国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打拐DNA数据库”“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库”,各省、市基本都有本地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甚至区、县一级也建设有失踪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官方服务机构建设应用的主要是“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还有浩如烟海的纸质台账,这些都是查找失踪人员最直接有效的线索数据。如果能够实现各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即便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数据打通,也能避免信息重复录入,实现信息资源数据共享。这样不同地域的公安机关就能利用本地优势资源第一时间核查失踪人员线索,甚至有可能将未知名尸体与失踪人员信息对应上,进而更高效的安排警力、物力开展失踪人员查找工作。

猜你喜欢

核查人员信息
对某企业重大危险源核查引发的思考
关于设计保证系统适航独立核查的思考
基于无人机影像的营造林核查应用研究
让刑满释放人员找到家的感觉
不得与工会组织任职期内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订阅信息
逾六千家政府网站关停整改核查再升级
展会信息
急救人员已身心俱疲
第十一部分 会计组织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