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典”和“新冠”看疾病新名词的定名策略
2020-11-18缪蓬
摘 要:疾病的定名是中国医学史上的一项重要議题。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国际话语权的增强,现今疾病新名词的定名不再是单纯的翻译实践。文章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非典型性肺炎”为例,对照两者的定名过程,并对相关术语的语义关系及语义成分加以分析,提炼出疾病新名词定名需注意的四方面问题,为疾病定名工作提供些许线索。
关键词:疾病;定名;非典型性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中图分类号:N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3-8578.2020.05.006
Abstract: The naming of diseases is an important theme in Chinese medical history. With the gradual rise of the national power and the enhanc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course power, the naming of diseases today becomes more than a translation practice. Taking the naming of Corona Virus Disease-19 (COVID-19) and that of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 as examples, this article studies the semantic relations and components of relevant terms, such as xinguan and feidian, and sheds light upon four possible aspects of problems, which can be taken into account when naming new diseases.
Keywords: disease; naming; 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VID-19 (Corona Virus Disease-19)
引 言
自晚清以来,近代西方科学技术的引入是最引人注目的西学输入[1],在这一过程中,大量西方科技概念经由两种途径传入中国:一是通过西方传教士的翻译和介绍,二是从日本引进[2]。在各类概念的翻译引入中,疾病概念给当时的国人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为统一包括疾病名词在内的医学新词,当时的传教士在书后附词表,并撰写专门的医学术语书籍,博医会(China Medical Missionary Association)还专门成立了名词审查委员会,以统一医学术语的译词[3],其名词审查工作一直持续至1927年[4]。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稳步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逐步增强,汉语对疾病新名词的定名过程不再是单纯的翻译实践。2019年末、2020年初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就是一则实例,该病在中国首例确诊于武汉,由于中国最先向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其发生,故而对该病最早的指称出现在汉语中,包括早期的“武汉病毒肺炎”和其后常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2020年2月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该病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为“新冠肺炎”,英文名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从疫情的发生到新疾病的初步定名,用时近一个月。2月11日,世卫组织将该病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19,字面义为“冠状病毒疾病-19”),与我国官方对该病的定名有一定差异。此后,国家卫健委于2月21日将该病的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卫组织的命名保持一致[5]。
同样是最初发现于我国的疫情,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的定名同此次“新冠”的定名有着类似之处,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汉语对疾病的“冠名”。“非典”和“新冠”两病都是由冠状病毒引起的,由于没有人感染的先例,这两种不同的冠状病毒都在疫情发生时被认为是新型的冠状病毒,两者也因此常被联系在一起。也正考虑到这两者在语义上的关联,本文尝试对照两者的定名过程,通过对确立的疾病新名词进行分析,探究该类名词的定名策略,为将来类似的定名工作提供些许线索。“非典”一名确立后,国内学界不乏相关的讨论,如肖维青通过分析将SARS译为“非典”的合理性,提出科技新词翻译中放宽“信”的尺度的可能性[6]。“新冠”疫情的发生及其名称的确立,使我们得以更进一步地审视和反思“非典”的定名。
一 “新冠”和“非典”的定名路径
首先,对“新冠”在汉语和英语中的表述加以梳理。疫情初期,“武汉病毒性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汉语中的两个主要的表述。“武汉病毒性肺炎”一词见于1月初的媒体报道,例如《北京青年报》的《“肺炎谣言”是更须防范的舆论病毒》[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是该病定名前较为官方的用词,国内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1版至第3版)等均使用该词指称这一疾病。2月7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4版)发布,次日,国家卫健委发言人宣布该病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英语表述方面,情况复杂一些,有国内媒体的英译,也有境外媒体的表述。关于“新冠”疫情较早的英语表述来自境内,中国日报网(chinadaily.com.cn)在2019年12月31日发布了题为“Viral pneumonia cases reported in Central China”的新闻,viral pneumonia(病毒性肺炎)一词也出现在其2020年1月初关于疫情的报道中。1月9日、10日,该网分别发布题为“New virus behind pneumonia outbreak in Wuhan”和“New coronavirus is linked to outbreak”的新闻,此后报道多用new coronavirus-related pneumonia,直至国内官方定名。其间,世卫组织将此次疫情中的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这一名称并未在我国频繁使用,“novel coronavirus”是更常用的表述。世卫组织在为“新冠病毒”定名的一个月后,将其引发的疾病命名为COVID-19。
与国内媒体不同,境外媒体更多使用带有地名的词组来表述這一疾病,例如China pneumonia和Wuhan pneumonia。1月22日,《新闻周刊》(Newsweek)健康板块发布的题为“Wuhan Pneumonia: What Are the Symptoms of China Coronavirus 2019-nCoV?”的文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国内媒体在疫情初期也使用了含有“武汉”这一限定性成分的名称,但随着官方信息公开、报道数量增加,这一表述已不常见,相反,在世卫组织将此次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后,外媒仍使用含有“China”和“Wuhan”的词来指称该病。2月8日新华社首席记者报道,“2019-nCoV”命名公布后,在海外主要的搜索引擎中,“Wuhan Virus”词条下找到的结果仍远多于“2019-nCoV”词条[8]。
相比之下,“非典”的定名过程则简单一些。2003年2月11日,在广东省召开的发布会上,“非典型性肺炎”一词正式官方化,同年3月15日,世卫组织正式将其命名为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然而这并未影响“非典型性肺炎”及其简称“非典”在国内的使用[5]。虽然“非典型性肺炎”同SARS的字面含义“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并不对应,这一定名还是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广泛使用。当年的疫情结束之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在“新冠”和“非典”的疫情中,对新疾病定名的主体始终有三方:国内官方及主流媒体、境外媒体和世卫组织。两病均由中国最先向世界披露,两者的命名过程却不相同。从疾病和致病原的命名顺序上看,2003年“非典”的命名早于“非典病毒”的命名:世卫组织于当年4月宣布将SARS的致病原命名为SARS病毒。而2020年“新冠”的命名则要晚于“新冠病毒”的命名:世卫组织将这一病毒命名为“2019-nCoV”要比国内官方将该病命名为NCP早近一个月的时间。“非典”这一名称被有些学者认为是错译,在国内也有批评的声音。此次新冠病毒的发现或丰富了“非典”这一疾病概念的语义关系,使我们能够进一步审视相关汉语及英语表述的合理性。
二 “新冠”和“非典”的语义浅析
非典型性肺炎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均由冠状病毒引发,在概念上,两者同属于“由冠状病毒所引发的肺炎”的语义场,在该语义场中还有“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MERS)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加入该语义场,未与先前存在于该语义场中的其他概念发生冲突,“新冠”之“新”是更新,“新冠”和“非典”是能够作为两则独立的疾病名词存在的,故而从两者的语义关系上看,该命名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但从两者的语义成分上看,无论“非典型性肺炎”还是“新型冠状病毒”都不太适合作为长期固定的名称,两者都是偏正结构短语,它们的修饰性成分“非典型性”和“新型”都是有一定时效性的。“非典”之所以“非典型”是由于该病的致病原在这场疫情暴发之前从未在人体上发现,而截至目前,“新冠病毒”是已发现的第七种可感染人的冠状病毒[9],按照这一标准,在这七种病毒中,至少有三种可在疫情发生时被标记为“非典型”的,接近半数的比例让“非典”看上去远没有当年那么“非典型”了。而“新”是与“旧”相对的,每次有新的病毒被发现,都可称作“新型病毒”,未来如发现新的可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此次暴发的“新冠”就不“新”了,在“新型”两字已被使用的情况下,如何定名或将成为又一难题。
反观两者的英语命名,问题似乎更多一些。SARS一词源于2003年,当时专指 “非典”,但随着新的可感染人的冠状病毒不断被发现,SARS的指称范围逐步扩大,或将发生语义扩大的现象(widening),SARS有逐步成为高于MERS和NCP/COVID-19的上位范畴的倾向,在这样的情况下,从语义关系上看NCP/COVID-19似乎很难放入SARS所在的语义场,前者和后者在字面含义上不是并列关系,更像是从属关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是一种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再看它们的语义成分,这三种高度相关的疾病在名称上很难被联系起来,指示严重程度的SARS、指示发病地区的MERS和指示致病病毒的NCP/COVID-19很难被视为一组并列的疾病概念,这也让三者间的关系更加扑朔迷离,不利于民众的认知。此外,NCP中的novel部分同“新冠”中的“新型”部分有着同样的问题,不宜作为长期固定的命名。
三 “新冠”和“非典”对疾病新名词定名的启示
上述通过语义关系、语义成分分析得出的问题,官方或已有考量,故而2月8日给出的名称被称为是“暂定名”,不排除未来有更名的可能。“非典”和“新冠”的定名工作给予我们如下启示,与现有问题对应,或可供未来疾病定名工作参考。
1. 新疾病定名需考虑名称时效
新疾病定名应尽可能避免有时效性的限定成分,将未来可能的新发现考虑进来。“非典”一名用以指称2003年暴发的那场疫情已然不会引起歧义,毕竟当年它所引发的恐惧已深入人心,然而随着中东呼吸综合征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继发生,2003年的“非典”在现今看来已经不再那么“非典型”,这一命名是否恰当就需画个问号了。“新冠”也有同样的问题,冠状病毒不但可以引发肺炎,还可导致消化道、肝、神经系统等组织病变[10],如将来发现一种新的冠状病毒能引发急性消化道炎症,我们显然不能再将其称作“新型冠状病毒肠胃炎”,由此可见“新型”二字用于当下这一疾病的命名将在很大程度上对未来疾病的命名造成限制。
2. 新疾病定名需考虑相近疾病
新疾病定名应把相近疾病考虑进来,既要能够体现联系,也要利于避免混淆。同属一个范畴的疾病应能在名称上体现,例如伤寒和副伤寒,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性痢疾,甲型流感、乙型流感和丙型流感等,“非典”和“新冠”在这一点上体现得不明显,SARS和NCP/COVID-19更是很难通过名称联系在一起。同时,也要避免相近疾病因命名而易于混淆的情况,普通感冒(the common “cold”)和流行性感冒(influenza)就是一组反例,“感冒”二字常被用作两者的简称,也正是由于共有“感冒”这一中心词,这两种危险程度大相径庭的疾病常被混为一谈,成为威胁着国人的健康隐患[11]。
3. 新疾病定名需考虑受众认知
新疾病定名应把受众的认知负担考虑进来,做到能看懂、易传播。世卫组织对新冠病毒的命名“2019-nCoV”对我国民众而言是难看懂、难记忆的。首先,“2019-nCov”和SARS不同,后者是一则可作为单词拼读的首字母缩写(acronym),前者则不然,无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单词拼读。其次,-nCov部分符号和大小写字母交织,不知其全称的民众很难读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虽然不难读懂,但因过长而不易传播。“新冠”则较好地避免了上述两点问题,便于受众理解,也利于大众媒介传播,这对疾病防控具有积极的意义。
4. 新疾病定名需考虑社会反响
疾病命名是话语过程,不可忽略其社会维度,任何疾病的定名都会产生社会影响。新疾病定名应避免不同层面的污名化(stigmatization),尤其要避免用地方、国家的名称给疾病冠名。国内层面,将“新冠肺炎”称作“武汉肺炎”是不可取的,正如首都医科大学吴浩教授在1月29日国家卫健委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疾病、是病毒,而不是武汉人。”国际层面,China/Wuhan virus/pneumonia等说法无疑会对中国和武汉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显然是不合适的,2月4日《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在其网络报道中也特别援引了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黄屏的呼吁:The virus is the enemy, not the Chinese.(敌人是病毒,而不是中国人。)
除上述四个方面,如更换疾病的命名,还需考慮到不同疾病命名间的协调性。“非典”和“新冠”同属一个语义场,未来如考虑更换命名,则需将两者,甚至是该语义场内的其他疾病概念都考虑在内,而不是对某一疾病的名称进行单独的修改。这一点对该病的英语名称同样适用,如若使用疫情发生的年份标记2019年的“新冠”,那么是否需考虑将SARS和MERS分别更名为COVID-2003和COVID-2012?这样命名的利与弊则值得进一步讨论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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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马爱平.高福院士:尚无证据表明出现“超级传播者”[EB/OL].(2020-01-23).http://scitech.people.com.cn/n1/2020/0123/c1007-31560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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