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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满足“幼有所育”的期盼

2020-11-18黄海峰金鑫

浙江人大 2020年9期
关键词:卫生保健办园公办

黄海峰 金鑫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省委省政府连续多年将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把“推进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纳入“重要窗口”建设,写入浙江省十四届七次全会决议。

2017年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学前教育迎来“有法可依”时代。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2019年4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

2020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继续进行跟踪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姒健敏担任检查组组长,赴宁波、温州、湖州、丽水等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8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

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总体满意!”2020年7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学前教育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政府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

“2019年,全省新建幼儿园199所,改扩建102所,新增学位8.79万个;新增普惠性幼儿园117所,普惠园覆盖率90%,同比增长2.3%;等级园覆盖率96.92%,同比增长3.51%。”

“目前全省883个乡镇已建成公办中心园,在建58所,规划建设15所,于2020年底前实现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除36个乡镇因人口外流暂时不需建园)。”

…………

《关于跟踪检查学前教育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展示了这样几组傲人的数字。

而这只是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着力破解难点问题,加快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缩影。

近一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

聚焦责任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加强统筹领导,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加大规划引领,各地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理顺“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各自职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促进落实整改,初步形成学前教育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良好局面。

扩大资源供给,补短提升工作进展明显。学前教育资源实现量质齐升;农村幼儿园实现补短提升,“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幼儿园”得到全面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治理持续推进,认真落实条例规定,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218所问题配套幼儿园的整改工作。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扶持作用大幅增强。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累计下达1.85亿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较上年增加3000万元。同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2019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尚未达到5%的7个县(市、区),加大投入、积极整改,目前已全部达标。此外,疫情期间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解难。

加强队伍建设,师资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一方面通过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标准和修订等级幼儿园标准,全省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另一方面幼儿园教师收入保障获得提升,去年检查中发现的12个县(市、区)合同制教师工资收入“不达标”问题,目前已按条例规定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各地采取定期核编等措施,充实幼儿教师队伍。

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短板”

从跟踪检查情况看,对照教育现代化标准、“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我省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短板”。

全面依法治教意识有待加强。

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自觉性不高,学前教育条例已经出台三年,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至今没有制定出台;一些地方對公益普惠发展和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理解存在偏差,只是简单的新建公办园,没有利用现有的民办普惠园转换为公办园或合作办园,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发展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

区域发展不均衡,浙东、浙北地区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较好,其他地区由于历史欠账多、基础差等原因,存在发展后劲不足、持续提升困难等问题;城乡发展不均衡,学前教育资源“城市挤、农村弱”的结构性矛盾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公办民办发展不均衡,公办园教育资源和质量总体优于民办园,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好公办园难、入好民办园贵”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经费稳步增长机制不够健全。

经费投入不稳且结构不合理。个别地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大幅下滑至5%以下。今年刚刚达标的7个县(市、区)中,一些地方处于5%的临界值且近两年增长主要以基建投入为主。

政府投入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查中发现,学前教育的定价成本(收费标准)提高与财政投入增加不同步,核定收费标准时缺乏教育成本的分担规则和办法。

生均公用经费运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生均公用经费及其补助缺乏全省统一的参照标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保教费标准差距较大。对民办幼儿园落实生均经费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

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教师编制短缺、非编教师收入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的问题依然存在。

保育教育质量有待提升。

办园内涵仍需丰富。一年来,全省等级园比例虽有所上升,但主要集中于三级园,存在降低标准、突击上等级的现象;一级、二级园数量占比仍然不高且主要集中在城区,农村地区优质的等级园数量依然较少。少数幼儿园课程设置仍存在“小学化”倾向,部分薄弱园仍然以“看、管、护”为主,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较低。

依法办园的监管有待加强。违规办园、超经营范围现象尚未清零,“超班级”“ 超班额”办园办班倾向依然存在;部分幼儿园还存在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控等安全隐患。

卫生保健协作机制还不健全。卫生健康部门对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的监管未纳入综合监管机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疫情期间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相关任务的落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卫生保健人员配备不足、队伍不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推进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为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推进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检查组提出意见建议。

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优先发展地位。

检查组提出,各级政府要坚持优先发展,巩固提高学前教育地位。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坚持依法治教,提升学前教育法治水平。持续优化依法治教的社会环境,深入宣传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意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加强学前教育行政执法,确保学前教育“依法办园和依法执教”。

加强顶层设计,超前谋划学前教育发展重点。科学制定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统筹考虑户籍政策调整、“二孩”政策落实等社会发展因素,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资金保障机制。

检查组建议要探索多元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继续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形成公办园与普惠性民办园共同保障学前教育的格局;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公办园保教成本的财政投入与收费分担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健全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教師队伍建设。

检查组提出要全力配足配齐教职工。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到位。统筹盘活各类事业编制,支持“报备员额制”等方式的探索创新,及时补充师资力量,优化幼教队伍的知识、年龄和性别等结构。

要强化非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将非编教师收入列为幼儿园监督考核重点项目,在人均收入达标基础上,努力确保每一名非编教师年收入达标。健全完善非编教师薪酬管理制度,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非编教师收入水平比较机制,探索以岗定薪、任教补助、年度绩效奖励等待遇保障办法,努力实现非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要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完善幼儿教师培养体系,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培养初中起点“3+2”专科、“3+4”本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逐步提高高级职称比例。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园的师资配备和培养倾斜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

检查组建议,加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依法加强对幼儿园准入管理、日常动态监管和安全办园监管,强化消防、食品安全、卫生保健等专项检查,将民办幼儿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加大等级园的创建。继续开展配套园治理和薄弱园提升工程,加大农村地区等级园的创建力度,加强对幼儿园教学质量的监管,扩大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的比例。

优化课程设置。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分类推进课程园本化建设,切实提高幼儿园游戏质量、确保幼儿游戏时间,防止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健全卫生保健协作机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完善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对幼儿园卫生保健、预防接种、疾病防治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检查报告如此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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