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记山西朔州假酒案的前前后后——绝不能让假酒引发的悲剧屡次重演
2020-11-18叶柏林
叶柏林
1998年1月28日,正月初二,正当人们欢渡春节之际,中央电视台新闻部骆汉城同志给我打来电话,他说,山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假酒中毒人员伤亡的事故,问我知情与否?我回答说,不清楚,随后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了李传卿局长,并于第二天由司机直接送我,奔赴山西太原。
到达太原后,在太原和山西文水、朔州等地,一共待了两天,在省技术监督局局长和监督处长的陪同下,一是察看了这起由不法犯罪分子直接用甲醇勾兑散装白酒的现场;二是到朔州某个体经销商,察看了这批毒酒贩卖给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储藏散装白酒的酒窖;三是去医院探望和慰问因这起假酒中毒正在治疗的伤病员;四是出席了由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一次查处假酒的新闻通报会议;五是应山西汾酒集团负责人的邀请,察看了汾酒的生产车间,并听取了该企业集团负责人关于这次受假酒案问题的连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该企业汾酒滞销、严重下滑的情况的介绍。
1月31日,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对朔州假酒案作了重要批示,局里嘱我立即返京,汇报情况和研究查处的有关事宜。
这起严重的假酒案,虽然已经过去了20多年,但,回想起来,仍有很多值得回味和思考的地方。
一、直接饮用甲醇勾兑的散装白酒,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危害,来势凶猛。
甲醇的应用领域很广泛。甲醇和乙醇一样,酒味都很浓,又难以感官区别,但甲醇要比乙醇价格便宜很多。
甲醇的毒性,主要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损害极大。常见的症状是,先产生喝醉的感觉,数小时后头痛、恶心、呕吐,以及视线模糊,严重者失明,乃至丧命。人经口服5-1Oml,潜伏期为8-36小时,至昏迷;人经口服15ml,48小时产生视网膜炎,失明;人经口服30-1OOml,中枢神经系统受到严重损害,呼吸衰弱,死亡。我去朔州一家医院探望伤病员时,多数是视力出了问题,用纱布蒙住眼睛,正在救治。
工业酒精中约含有4%的甲醇,也会产生甲醇中毒,但它不会发生直接采用甲醇勾兑白酒对人体的严重伤害。凡是大范围的假酒中毒恶性事故,基本上都是采用甲醇勾兑导致。近年来,印度发生了多起假酒中毒、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恶性案件。据我的初步判断,可能与直接饮用了甲醇勾兑的散装白酒有关,与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发生的假酒案件情况类同。
二、朔州假酒案发生和曝光后,当地政府认识到:既要及时医治和抢救中毒的伤员,而当务之急,又要争分夺秒,千方百计地及时全部收缴仍“残存”在消费者家中,过春节待饮用的散装白酒,切实阻断假酒中毒案的蔓延和扩散,避免造成更大规模的家庭悲剧发生。
那年的大年初一,大约是1月28日,离春节前两天的1月26日,或稍早一些,朔州一家医院突然收治了与中毒症状相似的患者,并在询问了患者及其家属有关情况后,根据流行病的常识,这家医院迅速判定是一起假酒中毒案。在奋力抢救患者的同时,也向朔州市有关部门作了紧急反映,当地政府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这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立即组织人员挨家挨户去收缴这批散装白酒。有些购酒的客户还很不愿意交出假酒,并说,“这个经销商卖的白酒,没有问题,多年来,我都是喝他们的白酒”。据省技术监督局监督处长告诉我,每收缴一户都要签字画押,按上手印,保证家里不再存有这家经销商的散装白酒。
这是一场珍爱生命的惊心动魄的战斗,其重要意义不亚于一场对矿难幸存者的奋力抢救,如不及时果断地收缴残存在客户手中的这批散装白酒,春节来临之际,正是饮酒的高峰时刻,其后果不堪设想。某西方发达国家发生过一起假酒中毒案,导致内阁总理被问责,并最终辞职。这场与時间赛跑、收缴毒酒的战斗,满满的是正能量。假酒案发生在当地,毕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情,所以,当地也不再刻意地去宣传这场战斗,作了淡化处理,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当地认定,因假酒中毒约数百人,死亡27人。
罪犯的无知和贪婪是酿成这起中毒案的两大主因。监督和管理部门对生产和销售散装白酒的监督,是个“盲点”和“死角”,监督“缺位”也是重要因素。
朔州假酒案后,我曾发表过一篇题为《打假战斗路漫漫》的文章,中心意思是,我国是小生产众多的国家,对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监督“盲点”和“死角”随处可见,并预言,“冷不丁会从什么地方冒出惊天大案来”。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出现了“三鹿奶粉事件”。仔细考证—下,那些往原料奶里掺进了氮素,造成了出售牛奶的所谓“蛋白质”的含量达标的假象,那些坑害消费者的,不正是那些小生产者嘛!当然,企业的负责人要负主要罪责,如果,官商再勾结,监督流于形式,这种惊天大案依然会再次出现。
我回到北京后,新华社记者唐红同志立即采访我,我把所见所闻告之了唐红同志,她发了一篇新华社通稿,中心意思是,悲剧本是可以避免的。
三、各方联手,通力合作,下大力量治理散装白酒的乱象和各类名优白酒的生产、销售混乱,假冒猖獗的状况。
先说散装白酒。当时,全国年产白酒800多万吨,其中,散装白酒约占白酒总产量的18%。据一项《中国酒文化与消费观念》的非随机抽样调查,六成半的被调查者认为,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自己能承受的酒的价格应在20元人民币以下,共比率如图。
在当时经济状况下,散装白酒的销售主要在我国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那里有着广阔的市场。散装白酒一般是家庭小作坊式的生产,销售也无从监督,是质量监督的“盲区”和“死角”。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导致了多起恶性中毒事故。
据当时查证的资料,1987年前,六个省的假酒中毒统计,共中毒4988人,造成38人双目失明,129人死亡。1992年,全国集中打假以后,至2004年底的统计,共发生假酒中毒案12起,死亡100多人,1000余人中毒,如表列所示。
1996年,云南会泽发生假酒中毒恶性案件,数百人中毒,死亡36人。时任国家技术监督局综合处处长的马纯良同志前去调查,发现是甲醇中毒。为了加强对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管理,杜绝恶性事件再次发生,当时由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工商、卫生、化工、国内贸易部、公安部、中国轻工总会,于1996年9月5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管理的通知》,特别是把甲醇作为一种特殊有毒化学品,作出一系列严格管理的规定,对工业酒精和其他非食用酒精,也作出在容器包装上注有“不得食用”的警示标志的规定。
但遗憾的是,如此严厉的规定和要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时隔两年,又发生了朔州假酒案。我刚到太原后,第一件事就是到采用甲醇勾兑散装白酒的文水县某个体户小作坊察看。令我大为震惊的是,在一个大院围墙的角落,摆放了几个大缸,灰渣地、缸朝天、无遮盖,散装白酒竟是在如此简陋的作坊里炮制出来的。
当时,我马上意识到,散装白酒的生产竟是如此乱象,政府必须予以出手加以严格整治。后来,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工商、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局于1998年2月,联合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中决定,对白酒企业在已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增加生产许可证制度,予以严格的管理,力图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和防止假冒的关口。为切实解决贯彻文件难以到位的问题,又由上述几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地方的相应部门在当地组织观看和收听。
再说名优白酒的假冒问题。上世纪90年代,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白酒生产也有了很大发展,并涌现了一批全国和地方的著名品牌白酒。但是,白酒的生产秩序混乱,已注册的生产企业多达37000多家,未注册的“地下作坊”,更是星罗棋布,难以统计。白酒的生产出现过多、过滥、过乱的现象;销售渠道也很混乱,据统计,全国约有10万多从事酒类批发和销售的企业,未经注册的销售大军也难以统计;假冒名优白酒的问题突出,“郎酒”有名,但“野郎遍地”,假冒、傍名牌现象十分突出,如所谓的“塞外茅台”,等等,屡见不鲜。一大批名酒企业的周围冒出了更大一批假冒名牌和傍名牌的地下作坊,可以说,中国的各类名优白酒都受到假冒的困扰,无一幸免。假货甚至比真货还多得多,企业叫苦不迭,这些名酒生产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打假办”,进行维权。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生产的“汾酒”、“竹叶青”等品牌,历史悠久、质量稳定,其口感深受消费者欢迎,连累于文水朔州的假酒案,销量呈断崖式下滑,该企业负责人对我说,如照当时的状况持续下去,企业只能支撑3年。我对该负责人说,请贵企业放心,不会让这家历史悠久的名优白酒生产企业倒下去。后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单独给汾酒企业及其品牌召开新闻发布会。这本来是冒着扶持一个企业陷入同行业不正当竞争漩涡中去的风险。但后来事实证明,效果是好的,同行的酒厂也是理解这种做法的,没有一家酒厂就此事提出过异议。
于此同时,洋酒大举进军中国市场,高端消费人群饮用”洋酒“,成为当时的时尚,其实也很混乱,掺杂使假、假冒洋酒品牌非常严重。国际洋酒协会、法国农业部和国外一些著名的洋酒生产企业,希望中国政府对洋酒的假冒现象予以严厉打击。1997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了《进口酒类市场管理办法》。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访问中国时,在中法两国政府发布的联合公告中,把保护原产地产品的内容也加列了进去,主要是针对法国名酒的假冒,这种做法是非常罕见的。
酒类产品的打假,一直是上世纪90年代打假的重中之重。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都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按国际上一些国家假冒发展的趋势来看,一般来说,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之时,社会信用开始步人良性循环,假冒商品会逐渐淡出市场。我国目前的打假形势,依然是任重道远,除了继续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舆论的各种手段以外,我一直寄希望运用现代科技的手法,打假防假。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科技工作者研发的产品防伪溯源体系,现在已广泛应用的“物联网+”、“区域链”技术、一物一码,都可以溯源,已在药品、食品等行业得到广泛的应用,走在世界的前列。随着5G的深入应用,这项技术将在我国防伪打假工作中大显神通。
面对凶猛的假冒猖獗的势头,监督和管理者的职责,就是要针对发现的存在的突出的共性问题,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治理解决方案,有些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层面,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相信,在中国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这场打假的战斗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果。
朔州假酒案,已过去20多年,有些情节的回忆未必精准,但它对人们的启示,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朔州那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奋力抢救伤病的医院,应该说立下了大功,理应进行表彰和奖励。正是由于他们,避免了假酒中毒患者大范围的蔓延,正是由于他们,避免了春节欢乐时刻更多健康人的倒下。由于回京后忙于这起案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我忽略了一個重要问题,未能提请有关部门,如当时主管医院的卫生部对他们进行通报表彰,甚感遗憾。至今我不能忘记,有人详细告之我的那场紧张有序的战斗情节,许多默默无闻的同志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也是我撰写这篇文章的动力和初衷!
作者系原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全国打假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