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新确定“两类”煤矿生产能力
2020-11-18薛建英
支部建设 2020年17期
日前,山西省出台《山西省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 年7 月,科学确定正常生产的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两类”煤矿)开采强度,重新确定“两类”煤矿的生产能力,并对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
《方案》明确,组织评估全省“两类”煤矿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和目前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评估矿井开拓布局、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掘工作面布置、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是否满足瓦斯治理、冲击地压防治的要求。根据评估结果,会同煤矿企业确定每座灾害严重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和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头一策,形成开采强度评估报告。
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做到审查一批、确认一批、批复一批、公示一批;再次对全省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排查核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系统能力核算是否准确,并对排查出的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今后新增或重新恢复生产的“两类”煤矿,在正常生产前,由省能源局会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
此外,煤矿必须根据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和确定的同时生产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和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及时调整采掘作业计划,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